“找次品”方法再探究
2019-08-07华有称
华有称
[摘 要]找次品的策略包含了逻辑推理思维,教学“找次品”时,不仅要教会学生分析推理的方法,还要让学生学会从基本类型入手,最后总结出一般的计算法则。
[关键词]找次品;三分法;公式
“找次品”是人教版教材五年级下册“数学广角”中的内容,为了有效开展“找次品”教学,笔者特意拜读了《称有形·找有方·用有数——谈“找次品”的方法与提升策略》《我的方法和结论》《用合理的方法导出合适的结论——有关“找次品”问题的思考》三篇文章。后两篇文章专门针对第一篇文章中的错漏提出批评意见。这种围绕同一学科问题展开激烈争辩,引起学术争鸣的做法,值得提倡。令人惋惜的是,这三篇文章都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出现了结论性的硬伤。同一个问题引起三位教师的争论,而每个人都犯了结论性的错误,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难度可见一斑,而且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因此,笔者想继续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从分组实验中注意到“三分法”
在此,笔者先来研究“当次品重于正品如何找次品?”这一问题。按照课本的指示,研究这类问题时,一般做法是先分组,然后称重比较重量大小,最后进行逻辑推理。通过尝试不同的分组方法,选出了最优分组方案。最终证明,“三分法”为最优方案。从教学上看,这个过程可以培养学生观察、分析、推理等综合能力。对于五年级学生来说,采用这样一个较为简单的模型(找次品),非常合适。但是由这样的方式总结出“三分法”为最优方案的结论,这种模型显然并不合适。因为这需要一个合情推理的过程,而此时,归纳思维十分复杂,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从特殊到一般的归纳需要大量案例。在这里,具体案例是从2个、3个、4个、5个、6个……物品中找到次品,如何分组称量最省事,至少称量几次可以筛选出次品。对于学生来说,每一次实验都很漫长,受到时间限制,很难做完大量实验。
二是在不同个案中“分组”的重要程度不一样,即使列举大量事实,归纳时也很难注意到“分组方法”,特别是“三分法”。具体实验时,多数时候无法采用“三分法”,因为有时物品的数量无法被“三等分”,即使可以“三等分”,“三等分法”也并不是总有必要。简单回顾一下就会发现,除了从8个或9个物品中找次品,需要“三等分”或“尽可能三等分”以外,其余数量都无此必要。正因为如此,许多教师认为“三分法”的提出很突兀。
二、从“三分法”的由来中总结出策略
不得不承认,上述筛选出最优称量方案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思想的进步,但其没有触及问题本质,因而产生争议。当一个人采用某种方案解决问题使问题本身越发复杂时,就应该改弦更张,另找出路。下面我们具体研究一个“找次品”的实例。
比如,从100个零件中称量出超重的一个次品,需要确认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明确除了超出标准重量的那一个零件外,其余99个零件一样重;二是有一个可以比较轻重的杠杆。通过杠杆一次次比较轻重。其实每一步称量的方法都一样,以后不断重复第一步。因为有100个物品,所以第一次衡量轻重的方案有很多,如:
称法一:杠杆左右两边各放置50个零件,记作(50,50)。
称法二:杠杆左右各放置40个零件,另20个零件暂时不管,记作(40,40,20)。
下面辨析哪种方案更优。为此,我们详细分析两种分法面临的难题。“称法一”中,杠杆肯定无法平衡,于是断定次品掺杂在较重的50个中;“称法二”中,杠杆可能出现平衡和不平衡两种情况。若平衡,次品必然掺杂在另外20个中;若不平衡,次品掺杂在较重的40个中。因此在“称法一”中,第一次称量后,必须继续在较重的50个零件中继续寻找;“称法二”中,将从20个零件或40个零件中寻找次品。我们有一个惯性思维,那就是数量少的物品比数量多的物品找次品更容易。于是觉得,方案2优于方案1。进一步思考,能不能优化方案2?如杠杆左右两边各放39个,余下22个暂时搁置不理。这样进行分配,显然比前一种分配方案更好。
沿着这个思路进一步思考,于是得出两种“最佳称法”:称法A(33,33,34),称法B(34,34,32)。
以上两种方案的共同点是:第一次称量之后,都可能面临从34个零件中挑拣次品的问题,34成为最小值。稍加总结,可以发现杠杆两端的数量,或者剩余的数量,就是下一次需要重新分配称量的总量。当然,第二次称量的总量越少越好,但是先期称量的数量与放置一旁的数量此消彼长。于是权衡利弊:为了确保第二次称量的总量最少,达到稳定值,于是就将放置在杠杆两端的数量与闲置一旁的数量尽量相等,也即是所谓的“三分法”。由上述讨论不难看出,所谓“分三组”,其实是由杠杆特性决定的,杠杆一次可以比较两份重量,再加上暂搁一旁的一份。这样,零件自然被分成3组,特殊情况下,暂搁一旁的零件数量为0。大胆设想,假若创造一种十字杠杆,可以同时放置四份零件,无疑就要用到“五分法”。
三、从找次品的难度中总结公式
至此,我们探索到了“找次品”的方法,但这还不行,因为直觉告诉我们“零件越少,次品越好找”,最优方案并不一定需要“尽量三分”。那么,方案最佳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呢?我们已经确认,从2个或3个零件中挑拣次品,只需—次。在此记作:一次(2,3)。
再研究4个零件中挑拣次品的方案。
此时,第一次称量有两种方法:(2,2,0)和(1,1,2)。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考虑从2个零件中找次品的第二次操作。这个已经解决,需要1次称量。于是从4个零件中找次品,需要2次称量。
类似的,从5个零件中找次品,也需要2次称量。
再研究从6个零件中找次品的例子,此时,首次称量有三种方法:(1,1,4),(2,2,2),(3,3,0)。
上述第一种方法,需要考虑从4个中找次品,还需2次。而上述第二、三种方法中,需要从2个或者3个中找次品,还需一次。因此,上述第二、三种方法为最优方案。从6个物品中找次品,最多也需2次称量。
继续推理:
需2次称量:4、5、6、7、8、9个零件;
需3次称量:10、11、12、13…26、27个零件;
需4次称量:28、29、30…80、81个零件。
至于具体方法,比如在35个零件中找次品,只需要保证第二次称量的数量风险控制在27以内即可。比如可以分为(4,4,27)或者(10,10,15),即称一次后,剩下的最大值要进入下一个值域里。
概括起来,对于从n个零件中找次品,当[3k-1 關于次品不知轻重的“找次品”问题更复杂。以4个零件为例(不知次品轻重):将4个零件进行编号(1,2,3,4)。第一次称量1号和2号,若平衡,则次品藏在3号和4号中;第二次称量2号和3号,若平衡,则次品就为4号零件,若不平衡,次品则确定为3号零件,如果第一次称量1号和2号就不平衡,那么推定次品为1号或者2号其中之一,再将1号和2号分别与3号称量比较,不与3号平衡者为次品。 (责编 黄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