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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8-07葛金

时代金融 2019年17期
关键词:监管体制金融科技商业银行

葛金

摘要: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全球金融业发展迅速,世界性的金融大危机一再发生,诸如债务危机、次贷危机等,对各国经济的发展影响恶劣。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其监管尤为重要。自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银行监管体制不断在完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难以适应当今的金融形势,商业银行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研究主要立足于商业银行监管的当前现状,分析和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 银行监管 监管体制 金融科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经济以及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带给金融业、银行等不小的冲击,一个个不断涌出的信息化、智能化的新工具、新技术使得原本就十分紧张的市场变得更加硝烟弥漫,也给银行带来了许多风险。因我国国情的特殊,银行业的发展也较晚,相应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也并不成熟,这就要求我国要加快监管体系的建设,总结国际经验,建设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随着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也让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国内银行的安全性。加强监管可以推进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银行解决一些问题,例如股权不规范操作的发生等。而且还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督以充分保障顾客的经济利益,避免发生银行乱收费现象,盡力维护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银行业良性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现状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和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机制由国务院提出,委任银保监会进行监督,监察部门、审计署、财政部和发改委从旁协助,由银保监会和银行业协会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这种监管模式通过多种部门联合监督,避免了舞弊现象的产生,规范了商业银行行为,使商业银行在外在条件的促进下,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规范银行资金流通手段,对商业银行各部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合理运行。且监管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现如今,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主要由银行监督法律,管理法规与监督实施部门规章三个方面构成。

(二)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也在不断增强。针对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运营模式不健全,经营能力不突出的现状,政府提出了商业银行监管机制,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自提出以来,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增强,投资风险安全性明显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商业银行发展也逐年加快,随着银行资产总量提升,负债总量逐年增加,致使银行资产负债率上升趋势明显,通过对比近六年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负债情况与五大行资产占比比例可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占比比例明显提升,有望赶超五大行资产。从2014年商业银行总负债率48.4%到15年49.3%,16年47.4%,降幅明显,总资产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由此可知,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水平有着明显提升,监管成效显著。

第二,随着商业银行的数量逐年递增,信贷资产安全程度的高低就成为影响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度高,会减少贷款回收风险,增加企业预期收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创造银行企业双赢的经济优势。近年来,我国不良贷款余额增幅明显,5年内翻了三番,但是不良贷款率在2015至2016年增幅有所下降,说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效果显著,结构转型成果明显,因此,要提升商业银行监管力度,使商业银行在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加平稳有序的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监管在法律方面落实不到位

当前我国已经成立了一些与监管金融行业有关的规章制度,可是在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当中,还有许多缺陷存在,运行时效率也较低。比如,在整个金融法律体系中位于第二层的管理制度条例与行政规章都没有对《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律进行有效补充。另外,我国没有银行破产的相关规章制度,即便《破产法》可以有效促进我国市场中金融机构的良好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导致我国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至今没有能够实施破产机制。尽管人行已经宣布海南发展银行完全破产,但是该银行至今清算都没有完成。

(二)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监督管理效率低

针对商业性银行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在进行现场检查的时候经常会不重视其连续性及针对性,连续性不足可以体现在:第一、很多时候在检查现场才会决定哪些项目需要进行检查,这就导致不能和以前的非现场检查结果相互关联;第二、绝大部分的现场检查完以后没有制定科学的后续流程,这就导致现场检查变得形式化并且显得非常空泛,同时针对被检查机构的相关详细情况和有关责任人的后续处理没有得到有效跟踪,这就导致之后的现场检查会出现重复的现象。并且现场检查不具有针对性,这主要体现在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的机构没有根据不同的银行来选择检查的项目、力度以及重点项目。之前提到的海南发展银行中,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在知道该银行资不抵债时没有对该银行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现场检查项目缺失。

除此之外,我国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在行使监管权力的过程中只关注制度约束和书本理论依据,而没有把注意力放在商业银行更为客观的现场,这就导致只追求理想化的监督管理效果,但是却忽略了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的突发性和极具影响力事件,导致商业银行监督管理缺少实质性。

(三)发展金融科技给银行监管带来一定风险

第一,银行在金融技术转型的时候,一定会大面积利用最新技术对信息操作系统进行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由于信息操作系统缺乏稳定性或者操作错误而引起外部风险从而带来经济损失。与此同时,银行领域在和金融科技类公司进行广泛合作的时候,也需要承担因为和第三方机构合作带来的一定风险。需要拓宽原本较小的监督管理范围,因此会对银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带来更大的压力。第二,金融领域的科学技术是一种全新的发展力量,眼下我国的金融科技还处于探索阶段,很多业务还没有暴露出全部的风险。所以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理突发事故或者是面对风险漏洞的时候,没有足够的数据以及经验来作为支撑,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出现的事故不能提前预警的风险。

四、对策

(一)完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体制

从全球观的視角来看,金融市场在国际上正在不断的扩大,因此我国应该抓住机会看准时机,争取早日在国际市场占取一席重要之地,首先,从完善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开始。对银行进行监管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制度,相关部门应严格以国家宪法为基础,来完善当前的监管法律制度,发现问题并作相应解决。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其监管工作不应只是停留在法律条例的完善上,还要进行具体落实,才能使监管工作能更加高效的运行。

(二)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来提高监管效率

针对国内目前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不应该只采取事后补救措施,要主动出击,在问题出现之前就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在平常的监管中要充分运用好资本和风险监管理念,科学合理地配监管资源,将监管中会出现的问题扼杀于摇篮之中,还要全面彻底分析所有的检查结果。还有就是,在遇到经常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且内部管理松懈的商业银行时,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其检查频率,而如果遇到依法治行且各方面都很好的商业银行,那么就可以减少对其的检查次数以实现 “扶优限劣”。

相关部门在做一些基本的检查时,还要做一些具体的重点检查事项,如金融方面的高收益业务、创新业务以及高风险业务之类的具体事项,让监管工作更加高效。在相关部门完成自身的任务后,还应做到充分利用好社会监管资源,设立相关的优秀社会监督机制,使整体的监管更加全面。

(三)规避政府过度干预行为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日益成熟和完善,政府的商业银行监管理念,措施应从原来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监管当局应通过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出现过度干预的行为,恢复市场约束力。

(四)发展监管科技来推动智能监管

当行业内部都在进行金融科技转型改革,相关的监管也需要同步而行,在高速发展的科技时代,将风险情景模融合数据分析、模型构建以及拟等技术之类的相结合,把监管高效化。充分利用好时下流行的人工智能,将监管科技发展壮大起来,根据信息系统的建立做到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实时智能监管,这样就能够即时、动态、全面的进行更为精准的监管,从而使金融科技发展更加趋于成熟。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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