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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中的财务数据估算

2019-08-06唐立新覃景成

会计之友 2019年16期

唐立新 覃景成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涉黑案件,自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涉黑案件更是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学者们大多基于法律的角度对涉黑案件进行研究,文章则从财务数据估算的视角出发,以某公墓区案为例,在对其统计不同年份、规格的坟墓数量的基础上,核算出其成本额、总销售额和获利额并制定出相应的表格,最终估算出八种获利数额,供审判机关以及相关利益方选择。文章以期为在涉黑案件中缺乏完整书证(尤其是会计资料)的情况下如何对财务数据进行估算提供借鉴,亦可进一步丰富国内关于财务数据估算研究的会计案例库。

【关键词】 涉黑案件; 财务数据估算; 收入估算; 成本费用估算; 获利额估算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16-0128-04

一、引言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此背景下,涉黑案件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纵观学者们的研究大多以法律为切入点[1-4],极少有学者研究涉黑案件中的财务数据估算问题。涉黑案件往往涉及很多陈年老案,因时间跨度大且检材不够完整造成财务数据估算困难。因而在不具备财务计量条件(检材不充足)的情况下,如何对案件涉及的收入、成本、获利额进行估计很有必要。

财务数据估算是指在项目市场、资源、技术条件分析的基础上,从项目(企业)角度出发,依据现行的经济法规和价格政策,对一系列有关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查、搜集、整理和测算,并编制有关财务数据估算表格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期估算,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利润总额及其分配估算[5]。

目前,有关在涉黑案件中,在缺乏完整书证(尤其是会计资料)的情况下如何具体地对财务数据进行估算的研究尚处于空白。因此,本文以某公墓区案为例,在对其不同年份、规格的坟墓数量统计的基础上,核算出其成本额、总销售额和获利额并制作出相应的表格,为业界提供理论参考与实务借鉴。

二、案例初步分析

(一)基本案情

甲市公安局乙分局在2018年的“扫黑除恶”中发现:丙镇丁村存在黑恶势力运用不当手段非法经营公墓区事件(以下简称“公墓案”),该团伙经营公墓多年,在当地影响极坏。乙分局于10月下旬联系了评估人,评估人沟通了解案情初审检材,并对相关案情进行了分析,經协商后乙分局于11月初与某中介机构签订了委托书(聘请书),委托某中介机构对丙镇丁村公墓区不同年份、规格的坟墓数量进行统计,核算出成本额、总销售额和获利额。

(二)初步分析

评估人研究检材后,认为此案现场很重要,评估人参与勘验现场发现:一方面,丙镇丁村公墓区离市区较近,面积大,公墓数量多,近年因基建等原因不仅有大规模坟墓迁入,而且单价也不低,涉案金额巨大。另一方面,因故委托方无法提供完整的账务等会计资料,只有少量的零星书面证据和相关当事人的笔录,这为本次财务数据估算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带来了不少挑战。

(三)制定评估计划

评估人通过综合分析检材后,综合运用专业判断认为,本次财务数据估算的关键在于销售收入的确定,坟墓的成本则通过造价鉴定解决,费用则可以参照现场实物清点及相关人员笔录进行估算。另外,因为涉及财政拨款,还要对“路条”(丙镇政府同意让在公墓区安置的单据,因只有持有此单据才可以在公墓区安置,当地人称“路条”)进行审核。于是评估人制定了总体评估计划,如表1。

三、财务数据估算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一)方法的选择

本次财务数据估算由于检材不完整,导致系列问题,评估人经过反复思考沟通,并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分类分析,考虑坟墓的特殊属性,本次评估排除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两种方法,其他三种方法可能要组合运用,具体分析列表如表2。

(二)具体运用举例

由于本次财务数据估算异常复杂,且检材不全,为了说明问题,本文主要以最重要、最关键同时也最复杂的估算坟墓销售收入环节为基础,对公墓案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估算:

1.公墓案坟墓估算依据与原则

估算依据:一是对乙分局提供的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分析后的坟墓销售单价;二是对乙分局提供的朱某某等人的笔录进行审核分析后的坟墓销售单价。由于依据的检材是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的,坟墓销售收入估算相应采用历史成本法。

估算原则:客观性,尽量依据第一手检材,即尽量采用历史成本法。

2.公墓案收入估算策略

本次财务数据估算相关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和坟墓销售收入,虽然均采用历史成本法但具体估算运用策略不尽相同:

(1)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

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采用检查法,即核对财政部门拨付公墓区的款项与路条汇总表,以及路条汇总表与具体路条数量的相符性,进而审核坟墓迁建费用的具体数额,如表3。

(2)坟墓销售收入的估算

①根据相关笔录供述,一区、二区、三区、四区靠山脚位置免费安置,予以剔除,得出坟墓销售的基数。

②由查账及购买者笔录分析得出2013—2018年同一年份同一规格同一区域进行排列的坟墓销售单价表(坟墓规格无法辨认、分布区域无法辨认及多种规格一同计价无法分别计算出单价的予以剔除;对于查账及笔录坟墓年份、区域、规格、单价可能一样,有可能产生重叠,无法分辨出重叠数量,对此不做剔除)。

第一类:销售单价表中,2013—2018年同一年份同一区域(同组同区,下同)同一规格(下称三同)中只有单个单价的,则取这个销售单价作为估算销售单价(下简称单价一)计算三同销售收入。

第二类:2013—2018年三同里有多个销售单价的,根据权数估算出销售单价,销售单价=∑销售数量×单价/∑数量,则取按权数估算的销售单价(单价二)作为估算销售单价计算三同销售收入。

第三类:2013—2018年同一年份同一规格除可以应用单价一、单价二估算销售收入外,其余所有区域均按经营管理者笔录提供的单价(单价三)估算销售收入。

第四类:2013—2018年销售的坟墓不适用上述单价的不同年份同一规格同一区域的销售单价,则按照2013—2018年不同年份同一规格同一区域的平均价计算单价(单价四)估算销售收入。

本次财务数据评估中2013—2018年所有年份的所有坟墓计算出的销售收入再乘以0.9估算相应销售收入。

③至于无年份、2003—2012年销售的坟墓不适用单价一至单价四的不同年份同一区域同一规格坟墓销售单价,按照2013(含)—2018年(2012年以前无明确相关信息记载)不同年份同一区域同一规格单价的平均价计算单价(单价五)估算销售收入。

至于无年份、2003—2012年有年份不适用单价一至单价五的不同年份不同区域同一规格坟墓销售收入,按照2013(含)—2018年(2012年以前无明确相关信息记载)不同年份不同区域同一规格单价的平均价(单价六)作为估算销售单价。

所有无年份坟墓计算出的销售收入乘以0.75估算确认相关销售收入。

(3)公墓区坟墓销售额估算结果

经过分析,评估人根据不同单价对公墓区坟墓销售额进行了估算,具体结果如表4。

3.公墓区成本费用的估算

评估人在此基础上,根据谨慎性原则估算了成本(各年各類坟墓单价并累加总成本)、直接费用(坟墓堆放地基即条带、园区内自建道路摊销等)、间接费用(人员工资、生产性运行、非生产性运行),估算结果如表5。

4.公墓区获利额的估算

评估人再根据收入的各种情况(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2013年以后坟墓收入以无年份收入组合),坟墓直接建造成本(已根据年限分别估算,无年份也采取了匹配原则)和运行费用(1是公墓区现有资产未考虑折旧或摊销,2是已考虑折旧或摊销)测算公墓区2013年以后获利(基本公式是获利1=收入-成本-运行费用1,获利2=收入-成本-运行费用2)情况,详见表6。

由此,财务数据估算人估算出以上八种获利数额,供审判机关以及相关利益方选择。

5.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数据估算是在时间紧,又缺乏完整书证(尤其是会计资料)的情况下完成的,本次财务数据估算收集的证据难免有所瑕疵,因此,评估人在估算意见书的“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中加上“本次财务数据估算由于缺乏完整的账户体系,给销售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的确认带来了不确定性,为此可能影响本报告的完整性,提请相关利益方关注”。

四、启示与反思

本次财务数据估算遵循谨慎性和客观性原则,以已有证据为基础,依据现场、零星会计资料、口供、路条等进行估算,收集的证据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能够起到补强作用。另外,本案例进一步说明,在不具备财务计量条件(检材不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采用口供、证言等言词证据,对案件涉及的收入、成本、损益额进行估计测算。

【参考文献】

[1] 李晓明,褚础.“扫黑除恶”中关联性企业及财产的司法认定[J].河北法学,2019,37(2):49-60.

[2] 曾亚.黑恶势力犯罪的治理模式构建[J].中州学刊,2018,257(5):70-73.

[3] 刘仁文,刘文钊.恶势力的概念流变及其司法认定[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8,26(6):13-31.

[4] 刘伟琦,苏维.扫黑除恶多方协作机制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30(6):81-89.

[5] 宋维佳,王立国,王红岩.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