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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造类专业顶岗实习高职学生权益现状及保障策略实证研究

2019-08-03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顶岗权益责任

宋 文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环节,通过顶岗实习可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实操能力,提高职业素养,毕业以后能够快速进入职业角色适应企业及市场的需求,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然而,在顶岗实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顶岗实习学生权利受到侵害事件屡屡发生,进而引发大家对顶岗实习学生权利保障问题的讨论与研究。

1 研究方法与过程

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安徽省内制造类专业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现状,并以此为依据探索研究其保障机制,本研究以安徽某一工科类高职院校2018年省内顶岗实习学生为调查对象,设计了《大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调查问卷》,共30题(单项选择题25题,多项选择题4题,主观题1题),通过问卷星开展网络无记名调查问卷的发放与收集,从2019年1月1日至4月22日历时三个多月,共回收有效问卷383份。由于调查期间有部分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变更,因此,调查对象来源不是完全来源于省内,但以安徽省内居多,占67.89%。调查专业包括汽车类、机械类、电气类、信息类、数控类等十几个专业,以制造类专业居多。

由于调查对象来源地相对集中及调查专业相对单一,以制造类为主,因此本调查问卷的结果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安徽省制造类专业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现状。

2 研究结果分析

2.1 顶岗实习期间管理责任缺位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来看,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都没有真正履行好自己的管理与教育的责任。只有46.21%的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既有学校指导老师,也有企业指导老师(如图1所示),而学校和企业单方责任缺位或双方责任缺位的现象超过半数,校企双方管理与教育责任缺位现象普遍。

图1 您在顶岗实习期间是否有指导老师(单选题)

2.2 顶岗实习工作时间长,加班现象严重

顶岗实习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现象严重,每天平均工作时间8-12小时的达到73.89%的比例,甚至有4.44%达到12小时以上,而只有21.67%学生的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如图2所示)。

图2 顶岗实习期间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单选题)

相对于其他专业,制造业的工作强度更大,加班加点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身心健康伤害更为严重。

2.3 顶岗实习期间薪酬较少

相对于学生每天的上班时间,顶岗实习学生的薪酬不高,包括基本工资、各项补贴、加班费在内,每月薪酬在3000元以下的比例占74.15%,其中25.59%的学生所得薪酬低于2000元(如图3所示)。同时,学生加班没有补贴、补贴发放不规范的现象大量存在,有28.72%的学生加班没有补贴,9.66%的学生加班补贴发放不规范,时有时无。

图3 顶岗实习单位每月支付给您的报酬和各项补贴合计(单选题)

图4 您在顶岗实习期间有没有加班的经历,加班有没有补贴(单选题)

2.4 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现象时有发生

顶岗实习期间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较为普遍。有43.34%的学生曾经有过权益受侵害的经历(如图5所示)。

图5 您和您身边的人在顶岗实习期间有没有遇到过权益受侵害情况(单选题)

2.5 学生缺少有效保障自身权益的知识和途径

在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大多数学生没有也不知道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权益。13.84%的学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去维护自己的权益,34.46%的学生想维护但不知道如何维护,只有8.36%的学生作出了尝试,但过程受阻(如图6所示)。因此,大学生对于自身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制度知之甚少,13.32%的学生完全不知道,67.1%的学生不是很了解,只有少数学生有一定了解或很了解(如图7所示)。

图6 如果您遇到过权益受侵害情况,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了吗(单选题)

图7 您了解顶岗实习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吗?(单选题)

3 结果分析与探讨

3.1 管理与教育责任缺位源于主体责任不明确

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学校和企业均是顶岗实习的组织者,是顶岗实习学生的教育者和管理者。然而,由于顶岗实习模式和学生身份的特殊性,即“顶岗实习学生工作生活在企业,而工作生活在企业的顶岗实习者不是企业员工”的复杂关系,导致企业和学校都认为对方负有对顶岗实习学生管理教育责任。这种认知的偏差,导致主体责任的分散效应(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在分散效应的不断影响下,企业和学校的主体责任不断弱化,忽视了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与关注。从应然的角度,大家都应该负有相应主体责任,而从实然的角度大家都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1]。

由于目前政府对于接受顶岗实习的企业没有鼓励和奖励政策,企业把接收顶岗实习学生看作是他们额外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企业与生俱来的“逐利性”决定了积极寻求或放任对实习学生的过度使用,似乎是找到平衡的最好途径,由此,随意延长学生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克扣或拖欠薪酬现象普遍出现,而淡化了对学生岗位技能指导、生活关心及日常管理的责任。作为学校一方,由于顶岗实习学生半脱离甚至是完全脱离了学校日常的教学生活场所,往往理所当然地认为“离校即离责”,因此,也没有全面履行教育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2]。

3.2 顶岗实习学生遭受的不平等对待源于其法律身份模糊

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历来存在争议,目前,大致存在劳动者论、非劳动者论和折中论三种观点,大家对实习学生法律身份的界定提出了相应的理论建议。理论研究可以为法律及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然而理论研究成果没有上升为法律和制度的时候,并不具有规范和约束的功能。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因此,兼具“劳动者”和“学生”双重身份的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其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实习学生法律身份的模糊导致其被随意加班加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然而,由于顶岗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者的法律身份,企业可以随意安排学生加班加点、剥夺正常节假日休息权,而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企业一般也不会主动遵守劳动法关于日常、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的规定,加班费用不足额发放、甚至不发放的现象普遍存在。

实习学生法律身份的模糊导致其维权困难。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适用主体都是“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顶岗实习的过程兼具教育性、实践性和社会性的特征,因此,顶岗实习学生的身份也兼具多重特征。另外,学生、学校与企业签订的三方合同为顶岗实习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当学生维权时无明确法律可依,无劳动合同可依,导致其维权困难重重。

3.3 缺少自我保护的知识与途径

从调查结果看,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维权及自我保护意识极其欠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是导致其权益屡屡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职业院校应主动求变,着力于进行顺应社会潮流的教育教学改革,调整课程设置,开设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课程。不仅教诲“知识”,也要传授“文化”,不仅要培养技术能手、大国工匠,也要培育具有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建设法治中国的中坚力量的大学生。

4 建议与对策

4.1 加强立法、提高立法层次为长久之计

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来界定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以及其与企业的关系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与水平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为了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德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联邦职业教育法》《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技工条例》等,各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也出台了配套的实施条例,以保证落实到位。随着中国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保障是职业教育发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国家立法机构应考虑针对性的立法,提高立法层次,把顶岗实习学生的权益保障提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出台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于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薪酬、实习时间、权益保障机制等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以确保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3]。

4.2 开展法律解释,扩大法律适用为权宜之计

由于法律所固有的稳定性,以及立法程序的规范性与复杂性,决定了针对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护法律的立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现实的情况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顶岗实习行为。解决“立法的滞后性”与“现实的必要性”这一矛盾,通过对现行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进行“扩大解释”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扩大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是指超过被解释对象的字面含义或日常含义范围进行扩大化的解释。因此,建议国家立法机构对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应劳动保障法律的适用范围进行扩大解释,把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其调整范围,赋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4]。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学生具有了劳动者的所有表象及内容,大多数学生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并不低于、甚至还要高于企业的正式员工,因此,赋予实习学生以“劳动者”的身份也是法律的应有之义。

4.3 校企双方应明确并承担其主体责任

学校和企业都是顶岗实习制度中主要角色,双方都应该全方位参与到顶岗实习制度中去,促进这一制度的良性运行。五部委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因此,校企双方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责任。

作为学校一方,首先,应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培训。如开展岗位技能、安全生产、权益保障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实习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储备,更好地实现从校内实验实训到校外生产实践的过渡;其次,应全方程参与到顶岗实习过程中。顶岗实习和校内实验实训都是实践教学环节,是学校教育的继续和延伸。顶岗实习的目的就是通过真实的生产实践,实现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的转化,因此,作为教育主体的职业院校仍负有教育指导的责任。学校应选派实践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深入企业,负责对学生进行指导、管理、考核,确保实习效果;最后,应切实保障学生的相关权益。对于在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侵害的学生,学校应给予其全力帮助。如协助学生进行保险理赔、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等,同时如果学校自身存在过错,应主动承担责任。

作为接收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一方,首先,应该加强岗前培训。与模拟场景的实验实训相比,真实的生产实践在劳动强度、劳动风险及技术要求等方面大大提高。因此,企业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让学生尽快熟悉实习岗位,快速进入角色,降低劳动风险;其次,应重培训指导、轻生产获利。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顶岗实习重在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而非把实习学生当作“廉价的劳动力”使用。企业应着力于对实习学生实践技能的指导与提高,为国家技术人才的培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最后,侵害责任的承担。相对于企业来说,实习学生无论在经济能力、话语权及社会影响等方面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于在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企业不应推诿扯皮,理应主动承担对学生的赔偿、安抚及后续的相应责任,给予学生在经济上、生活上及心理上的关心与帮助,增强学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及“认同感”,同时也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5]。

4.4 构建政府主导的顶岗实习制度

一方面,政府应给予顶岗实习企业相应投入及优惠政策,弥补企业由于接收、管理、培养顶岗实习学生而给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鼓励、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融入职业教育体系,切实承担并完成实践教育这一关键环节,实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良性运转。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顶岗实习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顶岗实习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督查三方协议的签订及落实情况,提高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学校、企业、学生三方主体的顶岗实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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