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2019-08-02崔樱子山西省朔州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文│崔樱子(山西省朔州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自2018年8月3日辽宁发生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山西省朔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农业农村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多次召开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全市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防控非洲猪瘟工作目标责任制,朔州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响应,密切联系,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认真履行防控职责
朔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是一场久久为功的持久战,多次组织召开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各级政府、各指挥部成员单位不断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地区防控工作负总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入位,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同时督促养殖场户、生猪及生猪产品贩运经纪人、市场经营户、屠宰场等经营主体落实好防疫主体责任,健全防疫制度,落实生物安全、消毒、禁止使用泔水喂猪等措施。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令整改、严肃问责。
二、全面开展疫情紧急排查
2018年8月7日朔州市全面开展了非洲猪瘟疫情的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抽调防疫技术人员及村级防疫员组成联合排查组对辖区内养猪场户、生猪屠宰企业和无害化处理场等开展了地毯式排查。经排查,朔州市共有生猪养殖场 (出栏500头)126个,散养户6498户,生猪存栏435816头。全市共有无害化处理场1家,生猪屠宰场6个。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每天对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开展现场巡查;生猪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严格做好待宰生猪的检视。若在巡查中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屠宰环节发现脾脏肿大等情况的,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立即限制移动,并按程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启动非洲猪瘟防治情况日报告制度,将排查进展情况每日上午10:30前汇总上报市疫控中心。
三、加强泔水饲喂生猪管理
明确餐厨剩余物监管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链条管理。通过印发《关于禁止泔水饲喂生猪的通告》等将泔水饲喂生猪的禁令及危害告知每一个养殖场户,将严禁泔水饲喂生猪列入全社会监督范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泔水饲喂生猪的危害性,营造“企业主动参与、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举报的重要作用,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共同打击泔水喂猪行为。具体举措中,朔州市朔城区各乡政府联合村委会和派出所,捣毁了所辖范围内所有饲喂泔水猪场的灶台,销毁了泔水储存运载工具;山阴县畜牧兽医局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销毁了所辖范围内泔水饲喂生猪养殖户的储用器具,并动员畜主购买饲料喂猪,确定专人监控;其他县区对排查出的泔水饲喂生猪的养殖户及时下发禁止泔水喂猪的通知,签订承诺书。对发现继续进行泔水饲喂生猪的养殖场户,参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47条第6款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6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四、加强调运屠宰监管
1.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因生猪移动导致疫情扩散蔓延,朔州市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了对生猪及其产品的移动管控。朔州市除在右玉县与内蒙古交界处设立了“山西省大呼高速公路西口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外,又设立了23个临时检查站,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内蒙古自治区、大同市左云县发生疫情后,又加大了对与疫区相邻县区交通要道的检查力度。对从疫区及疫区相邻省份调入的生猪立即查处,就地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进行立即封存和销毁;对从其他省份调入朔州市的生猪,严格查证验物,加强运载工具消毒,严把生猪调入关;对来自非疫区省份的生猪产品进行登记造册,立即封存,检测无疫后方可流通。
2.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监管。每个屠宰企业都派驻了官方动物检疫人员,严格查证验物。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国家生猪屠宰规范认真做好入场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各项记录,确保痕迹化管理。严禁屠宰企业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生猪,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严防非洲猪瘟通过屠宰环节传播;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非法调运生猪违法行为,实行生猪调运车辆备案管理,加强对运输生猪车辆的清洗和消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目前,朔州市已备案30多辆生猪调运车。同时,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做好移动监管。
五、强化市内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管
加强对生猪经纪人、生猪产品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必须登记造册,约谈经纪人签订承诺书,未进行登记的不得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生猪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对外省调入的猪肉,除查验“两证两章”外,必须查验“指定通道专用章”。要求餐饮单位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加强生猪及猪肉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建立专门台账,记录餐厨剩余物种类、数量、去向,严禁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次出动执法人员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及餐饮等单位销售的生猪产品,特别是外埠进入市场的猪肉进行监督检查。
六、深入开展“两个专项”整治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省指挥部部署开展的非洲猪瘟冷库和冷冻生猪产品清理专项行动、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职责分工,食药系统对全市23个猪肉生产小作坊、11个猪肉批发企业、38家连锁超市、196家猪肉销售推点、1069家餐饮企业、203家学校食堂、128个冷库经营的猪肉及猪肉产品,进行分类登记造册,详细记录企业购进的每批产品数量库存数量等。共出动执法人员498人次,检査单设冷库25家、肉品小作坊23家、肉品销售户150户次,对发现的部分2018年8月1日前进口和外埠进入朔州市的冷冻生猪产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两证两章”,并对2家无法提供进口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给予了查封扣押。住建部门严格开展了全市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发放《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告知书》1000余份,明确要求严禁将餐厨废弃物承包给单位或个人处置,坚决禁止养猪户收购,彻底阻断餐厨剩余物流向养殖场或其他场所,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同时,为各餐饮单位配置了1300多个泔水专用桶。对每天产生约160多吨的餐厨垃圾配备专用车上门收集,专人负责,日产日清,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置。
七、扎实抓好消毒灭源工作
朔州市购置和储备了充足的消毒药品,在开展好每月15日“集中消毒日”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消毒灭源活动。一是实施公共环境消毒。对养猪密集区周边环境、交通要道进行消毒。二是对散养户和规模养猪场的圈舍、环境和设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彻底消除疫情隐患。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做好消毒技术指导工作,督促畜禽养殖场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切实降低疫情风险。
八、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为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朔州市按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要求,健全了应急机制,出台了《朔州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组建了朔州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备队,充实应急物资,全市已安排非洲猪瘟防控经费170.63万元,其中已购置了60多万元的消毒液和防控物资。市政府下拨应急物资和兽医实验室建设等经费204万元改造兽医实验室,为有效应对疫情做了充分准备。各级层层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九、积极开展宣传培训
市、县两级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及时印刷发放宣传资料45000余份。同时市、县两级积极举办了多次非洲猪瘟防控培训会,累计培训人员达700余人。通过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全市各卫生机构大力宣传“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疾病”的基本知识,有效消除群众对非洲猪瘟疫情的恐惧。2018年11月12日,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指派专人在市电视台主办的“大家谈”栏目,进一步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疏导消费者对非洲猪瘟的恐惧心理,保障生猪生产安全和猪肉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