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智能+”制造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2019-08-01蔡德发邢雯雯
蔡德发 邢雯雯
摘 要: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充足的动力。“智能+”是制造业升级的源头活水,是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彰显一国的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黑龙江省“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黑龙江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左右。通过以博实股份和中国一重的税收比较分析为例,探讨通过“智能+”制造业的税政设计路径改造传统制造业,指出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是必然选择。
关键词:“智能+”;制造业;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7-0119-03
一、黑龙江省“智能+”制造业现状
从国家层面看,2015年全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共有46家企业,黑龙江省并未有企业上榜;2016年名单共有63家企业,其中黑龙江省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列入电设备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项目;2017年名单共有98家,其中黑龙江泉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列为发秸秆综合利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2018年99个智能试点示范,黑龙江省未有企业上榜。
2018年8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我国首份智能化水平评估报告——《中国智能化发展指数报告(2018年)》,黑龙江省的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全国范围内排名倒数第9[1]。装备制造业是黑龙江省四大主导传统优势产业,作为老工业基地和装备制造业大省,为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装备制造研发设计基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启动实施了“十百千万”工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培育10个智能工厂,打造百个数字化车间,建设千条自动化生产线,推动万户工业企业上云用云(龙哈工业云上云企业达到500户),促进全省制造业加快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2]。
黑龙江省推行设计借“云”、生产添“智”、产品加“芯”等新模式,分行业、分領域培育一批数字化设计、自动化制造、信息化管理的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力争2018年新增国家两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7户,带动整体工业的信息化水平提升[2]。
二、博实股份和中国一重的税收比较分析
(一)博实股份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大型智能成套装备产品,并向客户提供产品服务。目前,公司智能成套装备产品快速增长,构筑了“智能成套装备”+“环保工艺装备”的产业格局,确立“智能装备”+“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地位。尤其是公司的智能物流系统成为《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智能制造工业4.0的重要内容,智能物流系统项目意义重大,并已开始签订商务合同。
2018年博实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为91 557.49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56 682.15万元,约占公司总收入的61.91%;公司机器人及其它智能成套装备营业收入8 923.55万元,占2018年营收的11.32%;公司机器人及其他智能成套装备生产并销售4 065.56万元。见表1、表2。
(二)中国一重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主要从事重型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等,主要产品有核岛设备、重型容器、大型铸锻件、冶金设备、重型锻压设备、矿山设备等。相关数据见表3、表4。
(三)比较分析
从博实股份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指标看,低值为11%,高值为14.62%,8年的均值为12.44%,曲线比较平稳。而中国一重这一指标波动较大,低值为-21.85%,高值为91.12%,8年的均值为31.86%,曲线波动较大。如图1所示。
从博实股份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指标看,低值为6%,高值为18.89%,8年的均值为15.38%,曲线比较平稳。而中国一重这一指标波动较大,低值为-47.93%,高值为152.31%,8年的均值为58.23%,曲线波动较大。如图2所示。
从博实股份(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看,低值为1%,高值为5.27%,8年的均值为4.22%,曲线比较平稳。而中国一重这一指标波动较大,低值为0.86%,高值为10.13%,8年的均值为2.5%,曲线波动较大。如图3所示。
(四)基本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缴纳所得税年份,中国一重的税负率明显高于博实股份,且各年度均超过25%,而博士股份约为现行税率25%的50%;从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看,因中国一重的销售额大使得(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比博实股份降低约3个百分点,表明博实股份已经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层次,而中国一重仍属于传统装备制造业,退税款占收益的比重大,向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尤其是高端智能制造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三、黑龙江省推进“智能+制造业”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加快培育推广智能制造
对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智能装备(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按软件设计企业执行。对于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加速发展新模式和新业态与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企业,以《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为引导,通过实施试点示范项目、数字产业项目等,当期项目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对于智能制造企业的相关配套服务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实行适当比例的增值税退税。对智能制造企业相关的提供市场开拓、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支持等企业,适当优惠对其所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最大限度地免征隶属于地区内的相关企业税费,并将已收取的相关企业税费用于建设进一步的发展支持平台。
(二)支持数字产业与风险投资
对各类专项产业发展基金和技术改造资金所产生的基准利息,上浮利率产生的利息、加息、罚息等,给予税前扣除;对实施股权支持、风险投资等方式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为孵化数字企业提供担保的利息支出、投资损失等则允许在税前扣除[3]。对于地区内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企业,自企业的项目赚取经营收入的所属纳税年度算起,免征企业前3个经营年度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第4—6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地区内智能制造企业加速折旧,对创业投资准予采用快速折旧,使企业能尽快收回投资;实施再投资免税、退税,鼓励企业将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对合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以减少智能制造企业的出口产品成本,提高在国际性竞争中的优势。
(三)促进新兴业态的联合与重组
一是重组增值收入免税。二是增设扣除。在全省范围允许装备企业购买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若属于国内外先进技术,准予快速摊销;对应的固定资产准予加速折旧。三是收入减税。对于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装备产品取得的收入减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参考文献:
[1]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智能化发展指数报告(2018)[R].2018-08-24.
[2] 姜辉.黑龙江省5年内将打造10个智能工厂 百个数字化车间 千条自动化生产线[EB/OL].东北网,2018-08-01.
[3] 胡立升,等.智能制造税收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18,(2):86-91.
[责任编辑 兴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