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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快递员我是来领文学奖的”

2019-08-01蒯乐昊

南方人物周刊 2019年21期
关键词:文学小说

蒯乐昊

欢欢走进来的时候我们俩都吓了一跳。我之前只见过他的照片,一张少年的脸,嘴巴总是撅得很无辜。但真人却要老成持重很多,乍一看以为是个走南闯北的包工头。嘴唇的角度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似乎他已经接受了某种不公正待遇并准备回击,打算随时讲出一个语带讥诮的笑话。他显然对我也深感意外,原因自不必多说。为了掩饰彼此所受到的惊吓,我们尴尬又仓促地行了握手礼,坐下来硬谈文学。

郑在欢,一个嚣张的名字,像是网名,类似李寻欢、花满楼。但其实跟他真名相距不远,他本名郑欢欢,大家都叫他欢欢,跟大熊猫同名,听起来饱受宠爱。

在90后的写作者里,郑在欢独树一帜。他初一辍学,离家打工,16岁开始写作,起因是他在那个时候“学会了自慰”——作坊里一起打工的男孩子们没有什么娱乐,会去附近的书摊租书看,有时候,书看完了,新书又还没续上,干脆自己写,他有一屋子的工友等着当他的读者。他写武侠,“龙门剑客”,写得很飞。他擅长写搞笑的情节,也可以按需定制,编一些声色场面,以供自慰之需。如果不是后来无意中参加了一个网络文学奖的征文,结交了一些严肃写作的朋友,他可能不会走上文学的道路,也不会成为编剧和小说家。“我一不小心就会写得很烂俗!知音体和故事会体一不小心就冒出来了。”

地摊文学是他的启蒙,但他的写作并不因此堕落。相反,他文字里的冷酷、温情、原宥、不动声色的幽默、近乎粗鲁的真诚,交织着天真和世故的野生智慧,让他跟同龄人的文艺腔显著区别开来。在广受好评的《驻马店伤心故事集》之后,他的短篇小说集《少年不死》和长篇小说《欢乐之旅》也在出版计划中。

孩子们一个一个陨落在上学的路上

郑在欢读书的时候,正是河南农村实现“两免一补”之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上学免学费、免杂费,还有伙食费的补贴,对家境贫困的学生还发放饭票。原本荒废在乡野之间的孩子一时间全部涌进了学校。“一般中学里一个年级是四个班,结果那一年突然暴涨到九个班,初中一年级一千多号人,老师都不够用了,宿舍也住不下,我们终于可以晚上住在外面了!”

当时的风气,少年尚武,崇拜古惑仔,“上学第一天就有人拿着本子,到各个班问:你混吗?你如果说,混!就给你记上名字,就等于入了帮派了,就是老大的人了。下次如果打架,你就得上,如果把人打坏了,得凑钱赔医药费,如果被人打了,就一帮人采购一批钢管,打回去。我觉得很恐怖,但一方面又觉得很好玩。”

那是另一个版本的《动物凶猛》,学校里有两派势力,一派来自当地的大家族,挑头的是五个男孩六个女孩,个个都是狠角色,家里又有钱,准入门槛很高。另一派比较基层,总舵主就两个人,只要你肯混又服管,就带你玩,每次聚会起码几百号人。学校里像个小型的黑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无心念书。

郑在欢的成绩一度很好,语文一直是班里的第一,写作文也常常被老师当作范文拿到课堂上甚至别的班上去读,老师对这个家境糟糕的孩子说:以后清华北大的大门将向你敞开。但他很快就无心念书了,他们班有个人语文考试超过了他,他的回击办法是找人打了对方一顿。

欢欢生母早亡,他从父亲和继母那里没有得到过什么温情,从他的自传体小说来看,他几乎是在暴力和虐待中度过了自己的少年期。初一读完之后,因为继母不肯替他出60块钱交给学校的费用,他辍学了。这几乎是一种解脱,因为初一的一千多名学生到了初二只剩下三四百人了,“两免一补”也抵挡不住来势汹汹的退学潮,孩子们唯一可能的出路是出去打工。“没有人告诉你好好读书有什么用,不看好上学这件事,上学就是混而已。也没有人的理想是当明星、当作家……我们小时候能够看到的最辉煌、最牛逼的人生,就是包工头,或者从外面打工回来的人。我甚至都不知道他在外面干吗,但只要他回来,他拿着一个包,包里有糖有烟,见人发糖发烟,穿得很光鲜,你就会覺得他很牛逼,他是去外面的人。你会感觉噢谁厉害,谁有面子。我小时候是我奶奶养大的,我奶奶最常跟我讲的一句话,好好吃饭,好好上学,长大去打工挣钱。大人对小孩的说辞,他们从小给你灌输的最高的生活荣誉和生活想象,是赚钱能力,谁打工,谁听老板的话,得到老板的器重,赚到了钱,谁就是成功。在我们上中学之前,已经有一些上到五年级、六年级的孩子先于我们出去了,我们看到他们回来,头发染得黄黄的,手里提着一个旅行箱,那就是去过外面的人。等到了初一寒假,同学之间互相问的都是,过完年你要去哪里打工,我要去哪里打工,是广州还是河北,地方找好没有。”

都是十六七岁的少年,有的甚至都没有身份证,欢欢吃亏在个子太矮,要去南方打工还需要更像成年人一点,而他明显是一个小孩,所以只能去河北,一个叫白沟的地方。地方虽小,却是全国百强镇,开满了小作坊,整个镇都是做书包的。每月工资400块,招的基本上都是童工或者有生理缺陷的人,“就是那些去别的地方找不到工作的人,你只能去那干,对工资也不会很挑剔,我们那时候能出去,能有人肯用你,就已经很高兴了。”

作坊里管吃管住,一个炕上睡五六个人。老板的妈妈亲自给做饭,全年两道菜,炒土豆和炖白菜,就着馒头喝点粥,土豆不怎么放油,没什么味道,很难吃。长期营养不良,个子更加长不上去了。吃得太坏,睡得又晚,早上6点起床就开始工作,一直干到晚上11点半,加班的话可能要到半夜一两点钟。最苦的一次来了急活儿,连续加班七天,基本上不怎么睡觉。老板自己的漂亮妹妹也得踩缝纫机,踩着踩着直接崩溃了,哭了起来。

郑在欢很快学会了做包,因为细心,老板还提拔他当了质检员,可以一个人独立使用一个房间,似乎还掌握某种权力,做得不好就退回去返工。他坐在房间里的一张席梦思床上,挨个翻检针脚,剪净线头,如果一切都没有问题,就装上塑料袋包装,再10个一摞10个一摞地捆起来。

第一年的打工生活如此艰苦,但他还是在过年后回到了这个作坊,因为老板承诺,只要他过完年还回来,就教他踩缝纫机,学匝书包。能踩缝纫机的都是高级工,技术工种,工资也会高一点,尤其对一个半大孩子来说,这意味着你即将成为一个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我没想过跳槽,农民打工基本上是过年才结工资的,包工头过年把那个工程款要下来,才会给你结账,其实也是限制你的自由。”

他的写作也是因此发端。他去租书摊,问老板有什么好看的,老板给他推荐了韩寒和郭敬明,“他俩当时都很火,我第一次看到他们的名字是在《小学生作文选》上,那时候我才上六年级。当时也不懂什么韩寒现象,还以为什么一股来自韩国的冷空气之类的。书摊老板再给我介绍的时候我就看了,看完我想,他们也是小孩,他们能写,那我也写。”

这不是单纯的较劲,而是他在韩寒和郭敬明的小说里,看到了同龄的青春期小孩该有的生活。“他们不是在打架,不是在成天械斗,不是在打工挣钱,而是在学习。在学校里,有一个正常的人际交往,还有男生女生之间那种懵懂的爱情。可是他们又写得那么哀伤,韩寒已经很哀伤了,郭敬明就更哀伤。你们够侥幸的了!你们他妈的过得那么好,我们过得那么惨,我们才应该写出来让大家知道。我们这一代人十几岁就出去,一直工作到28岁,生活依然没什么长进,打工永远适合的是刚辍学的孩子,过了25岁,工厂可能就不要你了,你没有那么机灵、那么好管了,你对工资的要求更高,也不安于沉闷的流水线了。我现在每年过年回老家,见了小孩就跟他们讲你们一定要好好上学好好上学。唉,我简直比我奶奶还啰嗦。”

他虚构出一个男一号,生于农村最正常、最健全的家庭,又写了一个以他自己为原型的男二号,幼年丧母,继母非常狠毒,父母都不管他,但是学习超好。小说以男一号的第一人称自述,通过一个正常农村孩子的视角,去代写另一个非正常家庭的孩子。“他的遗憾是他没能上好学,我的遗憾是我的父母那么保护我,我依然没有上好学。小说的名字叫《陨石》,这是我这十年来一直想写的一个长篇小说。故事的结局就是孩子们一个一个陨落在去上学的路上。大家最终的流向是出去打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一个一个地出去,但总的来说它是在农村生活环境下造就的,没有什么希望,陨落是一个大概率的事情。”

这是他最想写的一个长篇,他前前后后写了很多遍,有时候写到六万字停下了,然后不要了,重新开始写,写到八万字,又不要了,又重新开始写,至今都没有写完。

“你回家写小说,拉货谁去呢?”

匝过书包、卖过水果、做过鞋子……19岁的时候,欢欢要去北京见世面了。为什么会到北京打工呢?因为北京有一个批发市场的小老板有个兄弟,兄弟又有个儿子,儿子结婚,娶的是郑在欢的堂姐的姐姐……所谓城市化,正是乡村这种错综复杂的亲缘关系,互相拉扯着,突围进入城市。

“我还记得第一次去前门,我刚来北京,之前接触汽车挺少,都是骑自行车去上班,我不知道汽车怎么运转,前门全是汽车!把我吓傻了。我骑着电瓶车从那个大红门调货,它是一个直入,车那么多,我吓得不知道该怎么办。一个一起工作的女孩教我说:你看那车,那个车灯右边的闪,它就是要往右拐了,左边闪了,它就是要往左拐,它俩都闪了,它要停了。交通规则我都是现学的,那个女孩又超级温柔,教我城市的知识,我心里好暖,我已经19了,但此前对城市生活绝对是一无所知。”

他喜欢说笑。到北京第一天,老板开车去火车站接他,他在车上就开始各种逗笑。堂姐对他使眼色,拿胳膊肘杵他,让他别说话。“那时候我才知道人是有等级观念的,老板开车在送你,你不能没大没小。在这种情况下你无法展示自己,应该装作一个老实人,嘴笨,不会说话,会干活就行。”

2006年,他买了人生中第一台智能手机,诺基亚N72,可以安装软件,打字,上网,感觉很酷。有一天随便点开了一个网站,发现在征文,首奖有奖金15万,挺高的,他很心动。寻思不就是写故事吗,他可以用手机写,那个网站本身就是一个手机网站,征文就叫手机新文学大赛,对刚拥有了神器的小郑来说,这比赛简直是为他量身定做。

诺基亚神器很快被他用到键盘漆都抠没了,那时候手机屏幕很小,写满一屏也就两三百字,但是他寫得很快,一小时就写一章,一章一千字左右。“我又没读过什么文学作品,也不会对自己提太高的要求,什么都不懂,我想写什么就写什么!”

他一边还在工作,站柜台,有客户来了,他就放下手机,跟人讨价还价,给人送货。这么着写了两个星期,觉得累心。为了增加获奖概率,他左右开弓,同时写两个不同风格的小说,一个叫《有关乐子不同寻常的三年零八个月》,讲一个叫乐子的人,16岁离家出走,到广州流浪,认识了一伙奇妙的人,先是当乞丐,后来认识了艺术家和歌手,认识了被包养的女人,最后流浪到一个全是流浪者聚集的地方,他把那里的老大干掉,自己当了老大,为了养那个流浪的地方,他就去做了杀手……另一个故事走的是玄幻风,名叫《弑神》,讲一个人要把神干掉,因为他觉得战争都是神明挑起来的。

同事的小姑娘听说他在参加一个文学比赛,都很雀跃,“欢欢她妈的连初中都没毕业,还参加征文比赛!”她们跑到网上给他投票,以示支持。他越发来了兴致,上下班路上都写,站在晃晃悠悠的公交车上,捏着手机打字。

“我觉得这很影响我创作。我就跟老板娘讲,不行,我得回家一个月,安心把我的小说写完。 老板觉得很不可思议。啊?你写啥小说,你不扯淡吗?你回家写小说,拉货谁去呢?”

他硬是回了河南老家,偏又赶上农忙收玉米,他在田间地头写了一个月,把两个小说都写完,各写了10万字。回家的时候是秋天,到了冬天,开奖了,他得了三等奖。兴冲冲骑着电瓶车去中关村领奖,进去的时候被门卫拦下,认为他是送快递的。他气坏了,他已经隆重打扮过,为此还穿上了新衣服,一百多块钱一件的羽绒服呢。

我跟你们文学青年不是一伙的

也是在那次比赛中,他认识了魏思孝,一个80后写作者,得的是二等奖。

“他写的那个叫《黄与黑》,模仿司汤达的《红与黑》。魏思孝很博学,他毕竟是个读书人,大专生嘛,毕竟在学校有图书馆,看了很多经典。司汤达、贝克特什么的,很先锋。因为那个比赛平台是网站,大部分参赛作品都是网络小说,类似《我在停尸房工作的日子》、《我和空姐同居的日子》这种。我一看魏思孝不一样,他写的东西很古怪,我又喜欢那一口,我不知道他追求文学,我甚至不知道我的写作算文学,我只是编故事。我就联系魏思孝,我说我看遍了这个网站的小说,你写的最好,最牛逼。”

魏思孝当时连工作都没有,他也愣了:他还有追随者!于是互加了QQ,热烈回应,荐书,荐歌:王小波、许巍、痛仰乐队……

魏思孝是郑在欢文学之路上的第一个朋友,他向郑在欢展示了严肃文学或纯文学的序列,而郑在欢对此并不在意。这是他从小就培养起来的一种自信,“我觉得世界名著都是被吹出来的,我根本没有敬畏心。”虽然他也会去买魏思孝推荐给他的书,但他只忠于自己的判断,也只相信自己。

2010年,鄭在欢(右)和魏思孝在青岛 图/受访者提供

2018年,郑在欢(左)和魏思孝在淄博 图/受访者提供

“对于阅读或者写作来说,我不会信任别人,你针对性地跟我讲,你要这样写,你要读这本,我不会当回事。比如说马尔克斯我就没喜欢过,我看了半本,实在是味同嚼蜡。因为我自信又自大,对他人的意见不屑一顾。写作是个人气味的,你有独属于你的气味的东西,你的作品才会成立。就像说相声,相声那么多人说,老段子大家都会讲,但是每个人讲的感觉就不一样。”

马三立就是慢慢吞吞的,刘宝瑞就是教科书式的,郭德纲就是外放型的……他偏爱马三立,看似慢慢悠悠,但又很简洁,没有一句废话,这种恰到好处,是反复锤炼的结果,在这一点上,几乎是海明威的远亲,虽然马老头儿可没有硬汉的做派。郑在欢是相声迷,有很长时间,晚上必须听着相声才能睡得着觉,他也很想去当一个相声演员,嘴总不闲着,靠语言把别人逗笑。

郑在欢去山东找魏思孝玩,看见后者穿着海魂衫,留着长头发,戴着发箍,很文艺青年。“我是时尚青年,跟他不是一路,然后我也不理解他为什么要把自己搞那么颓。”魏思孝在家里给他亮出了一堆书:杨黎、曹寇、顾前、朱文……欢欢一个都不认识,也不知道这帮人是干嘛的。“魏思孝说我觉得这个就是你的好处,你的好处就是你从没进入过这个系统。但是他确实把我带到文学的另一种形态,也就是写作的另一种形态,我看了他们的小说才知道,噢原来小说也可以写一些很无谓的、很淡逼的事情,甚至不用有矛盾冲突,不用按照玄幻、爱情这种明确的类型。如果不是魏思孝,我可能现在就只是一个成功的网络作家。”但是命运给了他另一种结局,欢欢拿那笔8000块的奖金买了一台电脑,开始了另一种文学追求。

也是在那段时间,他交了一个女朋友。交往的发端,跟他与魏思孝的结识相仿。他们在文学网站发帖,彼此留言表扬。那正是仅靠网络认可就可以迅速发展友情的年龄:女孩写了思路很飘的诗,他觉得很美,他写了很酷的小说,女孩认为他是天才。有好几年他们都住在一起,他不工作,只是单纯地写,写出来的东西能干什么都不知道。

这种纯然自发的写作,就像无人山野间的花开。散步的时候,他们俩经过报摊,女孩指着《收获》杂志跟他说,其实你写的东西可以去投稿在上面发表。他简直恍然大悟。他迷迷瞪瞪地写了两个短篇,按照《收获》背面的投稿邮箱投过去。看稿的是个实习生,给他打电话说,你写得挺好的,我要给你送审。

他不懂什么叫送审,他甚至才刚刚知道什么叫短篇,因为认识了这个实习生,又给他引荐了一些出版社的编辑,他又多了一个朋友可以在QQ上聊文学。在那两年里他倒是集中地读了不少书:喜欢海明威,但海明威的长篇他从没读完过;也喜欢胡安·鲁尔福,尤其是《燃烧的原野》,认为每一篇都近乎完美——荒凉,粗暴,充满了互相残杀,但是文体特别美,“他写的穷苦不会让你感到堵心,或者沉重,而是特别轻。“

“我的欣赏水平可能还没那么高,我还可能比较狭隘,我自己的审美可能还在一个青少年的范式里面,我喜欢酷的东西:喜欢摇滚乐,喜欢朋克,喜欢冷叙事。如果一个人的写作能够带来异质化的审美,我会觉得那已经成功了一半,就是你的腔调跟别人、跟你已知的那种文学不太一样。”

当编剧是另外一种误打误撞,直到现在他也不认为自己是合格的编剧,他能搞定这事,只是对编剧的身份并不认同。他对自己的定位依然一写小说的,客串编剧不过是暂时接个活儿。“因为当编剧的快感很容易被阉割,编剧是效率特别低的一个工种,本质上编剧是政治。影视化是一个大家一起坐下来,你说服我我说服你的一个过程。你要总结各方的观点,汇集到你所理解的一个层面上去把它完成。而且弄出来之后,还得再跟大家意见一一去匹配,还不一定匹配得上,甚至永远也匹配不上。在影视圈,我听到最多的词是话语权。你的话语权足够大,你的合作就相对比较愉快,因为你说的话大家会服从,你的话语权小,那你就要服从别人。但是小说不会,假如我觉得我这篇小说写得好,那就永远没人能说我写得不好,因为他说我写得不好,我可以不认同。你这里不发表,我可以拿到别处。但是写剧本,他不认同你就得改,你不改,没人给你钱。”

故乡的叛军

他做了几年编剧,赚到可以继续几年不工作的钱,就坐下来写小说。写得很慢,两三个短篇,可能需要耗掉半年的时间。北京就是这样的城市,它让你臣服于生活的节奏。

写作的痛苦是另外一种,那是在写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的一种不确定感,每一处不确定都意味着反复审视和修改,但它又是一种深度的过滤,是对自己思维的深度训练。写作者一遍一遍地注视自己的句子,就像在檢视自己的审美和价值观。“还经常不小心就写出了跟自己审美相违背的东西,比如说我吧,我一不小心就会写得很烂俗!你明知道这样写不好,但是你改变它,你又觉得不对,这种矛盾的感觉。就像你想把自己打扮得很漂亮,但是你有时候又知道你根本打扮不了那么漂亮。”只有写完的瞬间是开心的,那意味着这种无休止的自我怀疑终于可以得到喘息,以及出去大吃一顿。

写作没有给他带来比当编剧更多的钱,但是在他内心深处,他相信,文学可以是,也应该是最牛逼的商品。

因为一次疏忽(发朋友圈的时候忘记了屏蔽同村的人),故乡的人全部知道他当了作家,其中还有不少人买了他的书。这形成了一种诡异的压力,他听说自己的父亲在读了小说之后嚎啕大哭,也听说了自己家在村里的仇家也默默地把书买来读了。但是当他回家的时候,乡人很有默契地对此绝口不提。

“最多是说哎呀没想到你还是个作家,我们这种挣再多钱也没用。讲这种客气话。”他很忐忑,因为他写出乡人的不堪,糟糕的亲缘关系,现在轮到他们对号入座了。“但因为他们真的一句都不跟我聊,他们的观点我不知道,我揣摩过,我只能说,他们应该不会太喜欢我,但是他们也会有所忌惮,就像你掌握了某种他们不能控制的武器。”更让他不舒服的是,他不再享受乡村的谈话了,那些以前他听着津津有味的交谈,人际八卦,背后是一整张乡村关系大网,现在听来全都变了味道,这让他极度沮丧,仿佛他已经成了故乡的叛徒。“我现在的思维已经背叛了我的家乡思维,我少年时候的思维。 ”

他开着朋友的奔驰车衣锦还乡,连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们都开始张罗着帮他介绍对象,他也是去过外面的人了。

是啊,他是一个渴望亲密关系的人,目前单身,空窗。缺爱,同时也就不是那么渴望一定要有人爱他。闷到不行的时候,去附近的公园走走。他曾经喝醉了酒,想要拥抱路上的每一个人,怀着一种巨大的邻人之爱。迎面走来三个不认识的年轻人,于是他热烈地拥抱他们,吓得他们落荒而逃。

离开家乡的时候,他想跟奶奶聊聊天,奶奶七十多了,老在催他结婚生孩子。“虽然我也渴望有家庭,但这可能意味着更多的拖累。我说:奶奶,你理解我吗?我想活的不仅仅是一辈子,可能是更久。我想干的事情,是让我自己能够流传下去,能流传得比一辈子、比几辈子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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