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人访谈
2019-08-01
记者:5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刚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我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专题调研报告。在此之前调研组也进行了充分的走访调查、意见收集,并作了专题研究。从调研的情况看,对加快社会领域地方立法步伐的诉求还是比较强烈的。请问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将如何进一步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任务新要求?
社会委负责人:要实现“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打造更加扎实的制度保障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人大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的定位和任务,把社会领域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多关注发展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保障、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一是加快社会领域地方立法。在抓好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同时,重点围绕推动我省早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聚焦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握人民群众最期盼、最关心的问题,适时调整补充相关立法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好年度立法项目,使地方立法工作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如完善劳动就业创业地方立法,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条例等等;在社会保障方面,修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在社会协同参与方面,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社会组织条例,修订志愿服务条例等等;在基层治理方面,制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此外,在完善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社会行为规范、公共安全等方面都有相应的立法安排。
二是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社会领域立法的特点和规律,针对社会领域立法中存在的法规起草难、利益平衡难、制度设计难、实施执行难等问题,充分发挥专委会在法规起草和审议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统筹兼顾、平衡协调好不同的利益关系,兼顾处理好约束性规定和倡导性规定的关系,增强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对一些进行全省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的可以先交由设区的市率先进行立法,待实践成熟再上升为全省的立法。
记者:社会建设和社会领域中集聚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矛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人大如何强化这方面的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社会委负责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法治的方式督促检查、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促进和谐,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要高度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聚焦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底线民生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或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和特定人群权益保障。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保护、英雄烈士保护、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查处各类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高度关注基层治理。围绕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协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外来人员融入社区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着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委/供图)
四是高度关注社会公共安全。围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促公安司法机关加强对涉黄、涉赌、涉毒、涉枪、涉黑恶、涉诈骗、涉拐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整治监督力度,保持对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行网格化、智能化、精准化管理,加强平安广东建设。围绕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突发事件应对、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优化公共安全治理,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高全社会抵御各种灾害风险的综合防范能力,构建高效统一有序的公共安全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敢于和善于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回应社会关切。将执法检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住法律法规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上下联动等方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好特殊群体的权益。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调查评估和研究机构参与人大监督和专题调研的作用,增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信力,提出的监督意见更具专业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探索组合链条式监督,实行审议意见清单化,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促办理,并结合办理情况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解决问题,确保省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在创新社会治理这项长期而艰巨的改革进程中,人大代表应该说具有独特优势,应如何发挥代表的这个优势和作用来推进我省社会建设和治理工作的开展?
社会委负责人: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确实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应有之义。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是人民群众最亲近的人。人大代表一方面可通过依法履职,主动融入、努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另一方面,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可发挥其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为民代言,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有效地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使社会各阶层都能平等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
一是发挥好代表的专业优势。组建人大代表社会建设专业小组,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研,提出高质量有针对性议案建议,将代表活动与推动解决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创新完善代表参与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机制。通过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座谈、专项视察等方式,拓宽代表参与渠道,发挥代表与基层、群众、社会紧密联系的作用,充分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工作。把督办代表议案建议与社会委的立法、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责任要求,增强督办实效。
四是完善代表联系选民机制,促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室)规范运行。深入推进“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两微一端”等现代信息手段,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加强代表联系群众的履职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室)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涉及选民利益的诉求登记、报告、督办、反馈等工作制度,使选民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回应,将人大代表工作站(室)打造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和收集社情民意的社会治理平台。同时,要不断优化人大网站建设,搭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网络交流互动平台,为更有效地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及时转达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保障。
记者:作为新成立的委员会,我省两级人大社会委目前运转的情况如何?今后将如何发力推动社会建设和治理工作的新格局?
社会委负责人:根据我省机构改革部署,省、市两级人大已完成设立社会委的工作,人员配备也在进行之中,县级人大目前正陆续召开人代会或常委会设立社会委或社会工委,截至6月10日,全省122个县(市、区)有35个县(市、区)尚未设立社会委或社会工委。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重视人大社会委的组织建设,充实配强人大社会委的工作力量,切实解决各级人大社会委人员编制和工作力量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定期举办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培训班,如今年6月13日至14日,省人大社会委在广州举办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培训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作专题授课。省人大社会委组成人员,21个地级市、122个县(市、区)人大社会(工)委负责同志180多人参加了本次培训。通过培训,加强对省人大代表、市、县(区)人大社会委的培训指导,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我省各级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各级人大社会委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完善省、市、县三级人大社会委的上下联动机制,健全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构建协同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工作格局。
各级人大应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职责定位,切实研究好人大常委会特别是人大社会委如何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上下功夫,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广东新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