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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重点 补短板 强弱项
——推动广东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2019-08-01张琳琳

人民之声 2019年6期
关键词:共治人大常委会广东

本刊记者 张琳琳

实现经济发展走在前列的同时社会治理也走在前列,是新时代广东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任务之一。

今年5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我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专题调研报告》。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层治理等情况在全省部分地市开展了一次深入调研。

今年2月印发的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要通过此次专题调研更好地发挥省人大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通过法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我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工作方案明确后,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分别由罗娟、王学成两位副主任,社会委有关负责同志率队,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委员、人大代表赴广州、佛山等8市开展调研,深入到街道社区以及智网工程、综治维稳、社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机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交流和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我省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情况开展调研。专题调研组先后到省人大社会委对口联系单位走访调研,召开了社会建设领域的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委托省委党校、中山大学等科研机构专家组成课题组开展专题研究。

现状 广东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正在形成

我省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社会结构复杂多元,利益群体分化严重,思想文化交融交锋,社会治理难度也更大。如何从过去偏重追求经济增长转向更加重视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社会治理成就,是广东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要求,以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地区之一为重点,加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省委、省政府精细部署,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行动方案》,明确通过两个阶段,围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提出了系列要求和具体措施。随后,全省各地市根据实际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定规先行,通过完善社会领域立法,为我省社会治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修订《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截至今年6月,社会领域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有42件,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体组织、安全生产等各个方面。

为了推动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其中,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实践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提出以实践创新项目为抓手,打造社会治理创新的“广东品牌”。

调研发现,截至2018年底,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730元、600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570元、275元,在全国均排第6名,其中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在全国排名第5;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47.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1%;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46.9万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4.3张;我省五大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累计结余均居全国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多年来我省全面推进保障底线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如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201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印发“促进就业九条”;2014年以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连年被纳入省政府年度民生十件实事之首来抓。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事窗口调研(社会委/供图)

我省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方面也取得了不俗成绩,涌现出一批基层治理的鲜活经验。在社区有效治理方面,惠州市与民共治的“四民主工作法”,有效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广州市下围村“一事一议、民主协商”、三元里社区共治议事等探索获得国家肯定。在党建引领方面,“头雁”工程、“党员人才回乡计划”推动了资源服务管理下沉;领导干部挂点联系社区、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联系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等制度,打通了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社会协同治理方面,我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6.9万个;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全省持证社工8.2万人;探索“三社联动”机制,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同时,我省也重视健全外来人口共治共享机制,如2017年率先在全国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社区“两委”选举试点工作,社保、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也逐步向外来常住人口覆盖。

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方面,我省各地积极探索,贡献了不少新模式。如中山市通过创新基层调解与劳动仲裁等举措,基本实现基层“调解不出村、协商不出厂”的目标,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中山模式”;清远市大力支持发展名人调解、老兵调解、老教师调解等个人品牌工作室创建,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探索社区自治调解新模式。在公共安全方面,佛山市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为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典范连续两年在全国推广,为全国安责险发展提供了“佛山模式”。

困难与问题 我省社会建设和治理任重道远

除取得可喜成绩外,专题调研组也发现,我省在社会建设和治理方面仍存在方方面面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认清差距,着力提升和完善。

我省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具体表现在社会治理主体仍然是政府,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不高;社工人才短缺,待遇低,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如一项对广州市越秀区100个社区开展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居民基本不参与社区事务,一部分居民表示只注重自身及家庭的事务,另一部分居民认为参加社区活动没有意义甚至是浪费时间,还有一部分居民认为没有合适的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和方式。调研组收集的意见反映,当前社区普遍存在人才资源匮乏。随着基层工作重心下移,社区工作者承受着较大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工资待遇却明显偏低,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较大的焦虑和不安,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由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城市与乡村、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之间以及不同阶层之间在底线民生保障方面仍有差距。以社会保障为例,2017年被划归一类的广州、深圳在农村低保最低发放数额上比粤东、粤西地区高出500元,增长幅度为两倍以上。劳动就业方面,劳资纠纷依然易发高发,“互联网+”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新的纠纷风险。社保方面,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

公共安全方面,传统和新型社会风险交织叠加涌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犯罪活动网络化、智能化、职业化趋势明显,社会治安治理问题不断涌现,使我省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难度日益加大。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广东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等重特大安全事故依然是冲击群众安全感最突出的问题。

在社会领域的立法上,我省在数量和质量上仍存在不足与短板,立法资源有限性与社会建设和治理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部分法规缺乏具体明确的规范,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如调研报告指出,现有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地位、权利、义务、基本原则等未作出系统、明确的界定,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公共问责、监督等有待加强,对社会参与、社会活力的激发,仍缺乏制度性、框架性的立法规定。又如,调研中有基层民政部门反映,很多时候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在村民小组,而目前村民小组一级规范管理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如何规范管理村民小组,理清村民小组与小组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

委员建议 人大应推动广东社会治理的创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学成到广州、佛山就社会建设工作开展调研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我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专题调研报告提交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报告所反映的我省社会建设和治理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对我省应如何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人大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这项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广东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经济发展成果显著,但是轻社会建设、轻文化建设,老百姓幸福感获得感不强,这与分享机制不健全、社会建设做得太少是有很大关系的。”吴克昌委员指出,社会领域的问题在广东出现最早,发现也最早,但是积累得最久,没有通过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现在广东社会治理基本模式仍然是政府作为主体,社会问题由于社会自身没有能力解决,最后变成了政府问题。这种治理模式无法解决问题,只会造成以后问题越来越严重。他建议,首先要解决悬浮式的治理模式,把治理的毛细血管、机制渗透到社会中去。治理权力、治理机制要下沉,建立社会自治机制,把自治机制和国家治理机制结合起来,通过治理机制的创新来解决悬浮式治理问题,实现有效治理。其次要解决好政策空转问题。现在很多政策都很好,但是真正落地见效、解决问题的不多。当前,政策一是不符合实际,导致执行难,二是搞“一刀切”,省里普适性政策一到下面往往无法执行和落实。对于这些问题,人大可以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从下面了解政策在工厂、社区、学校里执行落实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通过人大这个途径把意见反馈给不同层级的政府,对政策作出调整。

李阳春委员认为,社会治理要体现广东的创新。广东的社会治理如果不能创新,就无法走在全国前列。人大应该在社会治理方面推动创新,如在社会组织立法方面做一些推动,在社会组织建设方面实现率先突破。基层治理也是痛点难点,人大可以提出一些课题,包括立法的课题、监督的任务,在创新的导向上有一些新的举措。李长峰委员也指出,广东的发展靠改革创新,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更需要在全社会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及文化创新,这样才能够提供支撑广东发展的源源动力,省人大常委会应把创新性作为接下来关注和监督的重点。

“广东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城市广场很漂亮,横街小巷普遍脏乱差;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问题多;城市停车规划和管理落后;城市三线布局混乱。”蒋斌委员建议,省人大社会委今后应聚焦当前影响全省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提升的问题开展调研,并对调研发现的突出、重大问题,像省人大常委会原来针对垃圾处理、水污染整治一样,通过立法、监督、专题询问等方式,持续督促、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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