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屯总府题名碑记》考证
2019-07-31闫启鑫
闫启鑫
【关键词】蓟镇;三屯营;《三屯总府题名碑记》;明清时期
【摘要】河北省迁西县三屯营城东街立有一方三屯总府题名碑,上面镌刻(残存)有39位共计42任三屯营(蓟镇)总兵、副将的姓名及其任职情况,可补《明实录》《明史》等文献的不足,对研究明代中后期,特别是天崇年间三屯营总兵的升迁调转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一、三屯总府题名碑简介
《河北省明代长城碑刻辑录》(简称《辑录》)收录有《三屯总府题名碑记》(以下简称《碑记》)[1],据悉原碑现立于河北省迁西县三屯营城东街。据《辑录》介绍,该碑圆首,首身一体,现已残缺,青石质。碑首高96.5厘米,宽121厘米,厚26厘米;碑身高113厘米,寬110.5厘米,厚26厘米。碑首阴刻祥云纹,碑额阴刻篆书“三屯总府题名碑记”。碑身周边阴刻卷草纹边框饰。碑阳正文用楷书阴刻三组任职三屯营职官的情况,其中第三组只残存“薛”“唐”“孔希”“沈应”“潘”“张”8字,以下碑身残断不存(图一)。碑阴文字全部磨蚀不可识。
《碑记》录文如下:
第一组:
戚继光,号南塘,山东登州卫,少保兼太子太保。隆庆三年二月内莅任,万历十一年二月内转广东。
杨四畏①,号知庵,定辽左卫人,都督同知。万历十一年二月内莅任,十二年十月内转保定。
张臣,号东山,榆林卫人,都督同知。万历十二年十月内莅任,十五年十月内转左府。
董一元,号少山,万全都司都督同知。万历十五年十月内莅任。
张邦奇,号云谷,宣府蔚州卫人,都督同知。万历十六年十月内莅任,二十年十二月内转山西宁武。
王保,号麟岗,榆林卫人,都督同知。万历二十年十二月内莅任,二十四年七月内推海防备倭,本年十二月内转辽东。
尤继先,号绍庵,榆林卫人。万历二十五年正月内莅任,历升左都督加太子少保,三十五年正月内转延绥。
倪尚忠,号肖泉,宣府龙门卫人。见任保定总兵,都督同知。万历三十四年十二月内署蓟镇事,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内交代回镇。
杜松,号鹤林,延安卫人,署都督佥事。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内莅任,三十六年九月内延镇大捷,升署都督同知,本月转辽东。
马栋,号慎斋,宣府万全都司蔚州卫人,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万历三十六年九月内莅任。
王国栋,号忠庵,榆林卫人,右军都督府都督佥事。万历三十七年正月内莅任。
萧如薰,号馥亭,字季声,延安卫人,左都督。万历三十八年六月内莅任,四十二年八月内题请养亲,十二月奉旨准回籍调理。
张国柱,字君用,号盘石,万全都司宜府前卫人,左军都督府都督同知。万历四十三年三月内莅任,四十五年四月内回籍。
张承胤,系陕西榆林卫人,臣之子,字继之,号望峰。万历四十四年三月内起推本镇,因居□有疾,请告未任,复于本年六月内改推辽镇。
朱国良,号幼川,宣府左卫人。万历四十五年内莅任,万历四十七年五月内推转南京后军都督府佥书,因病请告回籍。
李怀信,号肖园,字不疑,山西籍大同高山卫人,都督同知。万历四十七年五月内莅任,本年九月内奉旨援辽。
刘渠,号双泉,字子通,锦衣卫人。万历四十七年九月内推升蓟镇,后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本年十二月内推转山海。
王威,字卫华,号振宇,榆林卫人,右军都督府左都督。万历四十八年三月内莅任,天启元年四月内升全辽提督。
第二组:
杨茂春,号镇远,大同卫人。天启元年三月内宁武推调蓟镇,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本年十二月内请告回籍。
许世臣,字心葵,号德庵,榆林卫人。天启元年十二月内推升蓟镇总兵官,都督佥事,天启二年六月内奉旨改调。
孙祖寿,号祝廷,长陵卫指挥,甲辰科武进士。天启二年六月内推升蓟镇总兵官,右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八月改升密云。
马世龙,字云从,号仓州,宁夏左卫人,后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天启二年八月内莅任,本年十二月内转升山海关经理总兵官,挂平辽将军印。
王威,天启三年五月内,以提督衔复镇,于五年二月内请告回籍。
萧如薰,天启五年二月内保镇复调蓟镇,本年七月内回籍。
孙祖寿,号祝廷,昌平长陵卫指挥,甲辰科武进士。天启五年七月内复镇三屯,历升右都督,崇祯元年六月内请告回籍。
尤世威,号凤基,系榆林卫指挥,见任昌平总兵官,后军都督府都督同知。崇祯二年代摄蓟镇事,本年六月交代回昌镇。
朱国彦,号好吾,三河兴州后屯卫人,中庚戌科武进士,后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崇祯二年六月内莅任。
杨肇基,号太初,直隶沂州卫人,太子太保,后军都督府左都督。崇祯三年正月内莅任,历升加少傅兼太子太师。
张国振,号宁宇,蓟州营州右屯卫人,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崇祯四年二月内莅任,本年十月内请告回籍。
王维城,字之宗,号镇河,山西保德所千户,历升太子太保、左都督,特进荣禄大夫,任保镇总兵。崇祯四年十月内移镇莅任,六年□月内回卫。
杨嘉谟,号明宇,陕西凉州卫指挥使。崇祯六年十月内莅任,崇祯九年十月内回卫。
张天礼,号敬宇,陕西榆林卫人,己未科武进士,右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崇祯九年十二月内莅任,十年五月内奉旨征讨流寇。
陈国威,号洪宇,辽东广宁卫籍,即墨县人,戊辰科武进士,左军都督府都督同知。崇祯十年闰四月推升蓟镇,本年六月内莅任,十二年四月内回卫。
猛如虎,号凤山,宁夏卫人。崇祯十二年六月内莅任,十三年正月内回卫。
白腾蛟,号鳞侯,山西汾州临县人,辛酉科武举,后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崇祯十三年闰正月内莅任,十四年二月内回卫。
李居正,号庄甫,系榆林卫指挥,历升右军都督府左都督。于崇祯十四年三月内任事,十五年七月内回卫。
第三组:
薛……
唐……
孔希……
沈应……
潘……
张……
以下残缺。
二、《碑记》创作年代考证
三屯营位于河北省迁西县西部,明代蓟镇总兵“初镇桃林口,移于狮子峪,天顺又移三屯营”[2]164,此后三屯营作为总兵治所一直延续到清朝初年,因此常以三屯营总兵指代蓟镇总兵。三屯营起初是明代忠义中卫百户高各、程兴、史允三员屯地,当时只是一座军营,天顺四年(1460)总兵移镇之后,“建三屯营城,移驻总兵府于内”[3]。但其时“府尚卑隘,而逼介于城,幕客中无所居,掾吏则便于私室,故机密多泄露,而簿书为奸久矣”[2]161,直到戚继光接任蓟镇总兵,方于万历二年(1574)重修三屯营城及总兵府,“不出三年,一切告成”[2]167。
《碑记》碑身今已残断不全,纪年不详,对其创作年代的考订只能依靠碑刻的形制以及残存的碑记文字。就其残存情况看,其所记职官至少已到清朝顺治年间。碑记第三组残存的“薛”“唐”“孔希”“沈应”“潘”“张”8字,据民国《迁安县志》记载,依次应为薛敏忠、唐通、孔希贵、沈应麟、潘立勋、张镇六人[4]。其中的孔希贵,明末为蓟镇西协总兵,清军入关后降清,任三屯营总兵,跨明清两代。直到顺治三年(1646)七月乙巳,“以……蓟镇三屯营总兵官孔希贵为都督同知,充河南怀庆总兵官”[5],孔希贵方才离任。顺治四年(1647)九月癸丑,清廷正式“裁直隶三屯营总兵……移汉儿庄副将驻三屯营”[6],此后,历任职官皆以副将身份镇守三屯营。
残碑上可见的最后一任职官张镇,其任职情况不详。据《迁安县志》记载,其继任者为许壮猷。顺治十六年(1659)五月乙丑,“升太原营参将许壮猷为三屯营副将”[7],则张镇应于此时离任。《碑记》记录了张镇其人,则其时代应不早于清顺治十六年五月。张镇处于《碑记》第三组的中间位置,从对称的角度看,其后应当还有五到六任职官。因此《碑记》刻立的年代上限还应略晚于清顺治十六年(1659)五月。
此外,《碑记》中部分文字的特殊用法也为我们探寻其创作年代留下了重要线索。如第一组中的“张承胤”,为明代名将张臣之子,在明金抚顺之役中败亡。其姓名在明末清初各种文献中有着几种截然不同的写法(表一),为我们推测《碑记》的创作时间提供了重要线索。
从表中可以看出,康熙十一年(1672)以前,无论是明代的官方文献《明实录》,还是明清之际的私人著述《国榷》《石匮书》《明季北略》《罪惟录》等,无一例外地都将其姓名写作“张承胤”,到万斯同编撰《明史稿》时,开始改作“张承廕”。王鸿绪《明史稿》[8]虽以万斯同《明史稿》为底本,但在涉及“张承胤”时却出现了两种写法:《张承廕传》中沿用了万斯同《明史稿·张承廕传》中的写法,而《神宗本纪》中却写作“张承”。清朝钦定的张廷玉本《明史》也延续了王鸿绪《明史稿》的这一现象,但又略有不同:《神宗本纪》中写作“张承允”,与万斯同《明史稿》、王鸿绪《明史稿》都不相同,而《张承廕传》则与二书一致。
上述有关“张承胤”姓名的不同写法,源于清代日趋严密的避讳制度。避讳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社会现象,清代从康熙起,开始执行较为严格的避讳制度。常见的避讳方法有两种:一是讳缺,即写到帝王姓名时缺一笔,如雍正帝胤禛,写“胤”时缺最后一笔“乚”,“禛”缺最后一笔“丶”,很显然,王鸿绪《明史稿·神宗本纪》中用的就是这一方法;二是用形、音、意相近的字代替,如在避讳康熙的名号时,常用“元”代替“玄”、“煜”代替“烨”,张承胤的名字以“廕”“允”替代“胤”即属于这种方法。
民国《迁安县志》也证实了改“胤”为“廕”确是出于避讳。在书中“三屯营总兵”一栏的“张承廕”条下特别注释了两列小字:“有传,本名下一字犯世庙讳,照《明史》改之。”但其所谓避讳雍正帝名讳的说法却有待商榷。因为以“廕”替代“胤”的最早用法出现在万斯同《明史稿》中,即康熙年间就有了这种避讳,此时雍正尚未登基,还谈不上对他个人的避讳。
康熙年间出现的以“廕”替代“胤”的现象,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出于对康熙诸子的避讳,而非纯粹为了避讳还未即位的雍正帝胤禛。康熙前四子均夭殇,并没有序齿。第五子生于康熙十一年(1672),取名“胤禔”,即所谓的皇长子,对“胤”的避讳应当是从此开始的,但是否在康熙十一年胤禔出生后就立即严格执行,还不能遽下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以“廕”替代“胤”的用法,或者说对“胤”的避讳不会晚于万斯同去世,即万斯同本《明史稿》基本成书的康熙四十一年(1702),而非雍正元年(1723)胤禛即位。
《碑记》在写到“张承胤”时并没有采用任何避讳。在文网日密的清代,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故意不避讳。如清朝初年,仍然有很多明朝的遗老遗少沿用明代年号,不遵清朝正朔,自然也就不会去避讳。但这种情况基本只出现在私人著述里,公开场合自然不敢如此。二、不知道要避讳。即文字是前人写的,避讳是后人规定的,文字产生的年代早于某种避讳产生的时间,但在后人看来却是没有避讳。就《碑记》所具有的公开旌表性质来看,应当属于后者,因此其创作年代最迟不应晚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這样《碑记》的创作年代大致可以断在顺治十六年(1659)至康熙四十一年(1702)之间,应为清代早期的文字材料,《辑录》一书将其归为明代碑刻,与事实相悖。
三、《碑记》内容的考证
《碑记》所记起于戚继光,至唐通共计35位38任,皆为明代蓟镇总兵,孔希贵跨明清两代,亦称总兵。至顺治四年(1647)九月,清廷正式裁撤三屯营总兵,此后,历任职官皆以副将身份镇守三屯营,因此《碑记》所记并非全是总兵。《碑记》以驻地“三屯(营)总(兵)府”为名,而非“三屯营总兵官题名碑记”,大概就源于此。
《碑记》内容大致包括历任职官的姓名、字号、籍贯、官职、赴任时间、离任时间及原因等几个方面,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1.姓名、字号。这里有几点值得称道。首先《碑记》中现存39位42任职官姓名,其中萧如薰、王威、孙祖寿三人都是两次出任蓟镇总兵,《碑记》并没有因此将其删减,而是按照先后次序两次予以记录。其次,《碑记》对临时来蓟镇代理的总兵也进行了记录,如《明实录》并没有倪尚忠出任蓟镇总兵的记录,但《碑记》里记录了其于万历三十四年(1606)十二月至次年闰六月期间,以保定总兵的身份来蓟镇代理过总兵职务,补充了官方文献的阙略。再次,《碑记》中详细记录了历任职官的字、号,这里除了戚继光等少数人外,其他都是我们以往并不熟悉的。
2.籍贯、官职。《碑记》中记录的历任职官籍贯多为军籍,而非民籍。明朝建立之初就确立了相对完备的军户制度,世袭的军户因此成为明代官军的重要来源。明代蓟镇的历任总兵主要出身于世袭的侯、伯、指挥、千户,甚至是普通军户,他们基本上都是统于五府,分隶卫所,不受地方节制,因此只有军籍而没有民籍。当然也存在少数民户通过武举进入军队的情况,如《碑记》中记录的白腾蛟为天启辛酉科(1621)武进士,并非出身于军户,其籍贯记为“山西汾州临县人”,就是民籍。
明代总兵无品级、定员,前期多以公、侯、伯出镇,中后期则改用五军都督府中的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甚至是指挥使充任,因此除少数获得“太子太保”“太子少保”等荣誉职衔的总兵外,《碑记》中记录的官职大多是历任总兵在五府中的职衔。
3.任职时间。《碑记》所记历任总兵莅任时间比较详尽,无一遗漏,除个别人外,绝大多数人都精确到了月份。但如果将《碑记》与《明实录》的记载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所记时间并非完全吻合,《碑记》所记时间大多比《明实录》略晚。如《明实录》记载任命董一元为蓟镇总兵的时间是“万历十五年八月”[9],《碑记》为“万历十五年十月”,晚了两个月。又如萧如薰,《明实录》记其第一次出任蓟镇总兵的时间为“万历三十八年三月”[10],《碑记》则记作“万历三十八年六月”,晚了三个月。仔细研究可以发现,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明实录》和《碑记》所据的标准不同。《明实录》作為明朝的官方文献,其记录的是朝廷任命下达的时间,《碑记》则明确指出其记录的是总兵“莅任”的时间,即到任时间。
从朝命下达到官员到任,显然是需要时间的。这里除了要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之外,最应当考虑的是京师、官员所在地和即将任职地之间的空间距离。通常的流程应当是朝廷从京师发出朝命,送达官员所在地,官员在接到朝命后,前往任职地就职。查阅《明实录》可以发现,在任职蓟镇前,董一元、萧如薰分别为宣府总兵、宁夏总兵,两人距京师和蓟镇都有相当远的路程。特别是萧如薰远在宁夏,道路迂远,从朝命下达到任职蓟镇花费三个月时间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当然也存在少数原先任职地距京师和蓟镇很近的官员,如张臣原先就是蓟镇分守马兰峪副总兵,对其任命实际上就是军镇内部的人事调动,基本不存在赴任路途中的时间花费,因此在对张臣任职蓟镇时间的记载上,《明实录》和《碑记》取得了高度一致,都记作“万历十二年十月”[11]。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明实录》和《碑记》所记历任总兵任职时间虽略有不同,但都不存在错误,只是所据的标准不同而已。特别是《碑记》所记的莅任时间,实际上更接近历任总兵到蓟镇任职的实际情况,其所依据的材料亦非从《明实录》中抄出,而更像是历任总兵到蓟镇履职时进行登记的“签到本”,以至在崇祯一朝缺少《实录》的情况下,《碑记》仍能将崇祯朝历任蓟镇总兵的升迁调转情况记录得十分翔实,因此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4.离任时间及原因。《碑记》对历任总兵离任时间及原因也有所记载,但不如莅任时间详尽,其中董一元、马栋、王国栋、朱国彦、杨肇基等五任总兵离任时间及原因缺载。总体来看,《碑记》所记蓟镇历任总兵离任原因可归为以下几类:正常调动、升迁、请告回籍。值得注意的是,在《碑记》的记述中,42任职官没有因玩忽职守或贪污腐败等非正常原因离任的,这明显有悖于常识。
对照《明实录》等其他文献材料可以发现,《碑记》记载的离任原因很多与史实不符。如杨茂春,《碑记》说他是“请告回籍”,而其离任的真实原因却是“临敌称疾,朝廷令旗不能强之一出”,兵部对其处罚的建议是“宜谪居广宁城外,死则葬骨三岔河边,毋轻纵归”[12]。王威第二次离任蓟镇是因为其“剥军藐法”,命“革职回卫,永不叙用”[13]。萧如薰第一次离任则因为“边口失事”,夺俸回籍[14]。
此外,《碑记》中离任原因缺载的五任总兵也全都不是正常离任。董一元是被巡按劾奏,“调别用”[15]。马栋因“河流口失事”[16],革任勘议。王国栋“科敛取盈,赃过狼藉”[17],革职回籍。朱国彦因清兵围三屯营,携妻自经死。杨肇基则是病卒于蓟镇总兵任上。需要指出的是,杨肇基曾联手孙承宗收复永平四城,战功卓著,死后追赠“少傅兼太子少师”,在崇祯朝地位显赫。另外,朱国彦自杀殉国的事迹也很著名。《碑记》作者显然不可能不知道这些史实。
出现部分缺载和不符合史实的记录,很可能是出于题名碑赞美褒扬的性质,使得《碑记》作者在撰述的时候有意进行了美化,一些非正常离任或负面的内容都被其淡化,甚至忽略了。同时,明清鼎革,朝代更迭,也可能是作者对部分史实进行讳笔的重要原因。有鉴于此,我们在使用《碑记》时应注意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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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明熹宗实录:卷17[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835.
[13]明熹宗实录:卷55[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2516.
[14]明神宗实录:卷527[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5077.
[15]明神宗实录:卷203[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3795.
[16]明神宗实录:卷453[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8554.
[17]明神宗实录:卷466[M].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8793.
〔责任编辑:成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