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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2019-07-30罗将华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19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优化

罗将华

摘要: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鼓励和支持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俨然成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对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并没有做到又快又好的发展,存在辐射带动能力小、缺乏内部合作机制、外部发展环境不佳、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基于此,文章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策略,以供相关合作社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优化

合作社在世界上的发展已有近150余年了,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近80%的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社。我国近年来也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近60万个,吸收农户4600多万户。在当代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 辐射带动能力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大小决定了其收益情况,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都存在注册资本较少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作社扩大规模,进而影响其带动辐射能力。

2. 缺乏内部合作机制

(1)在财务核算方面,只有极少数的合作社可自主进行财务核算或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多數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缺乏专职财务人员,即使设立了财务核算岗位,也大多存在会计科目不全、账目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

(2)在设立监事会、理事会这一问题上,原则上应当通过民主选取产生,但现实中,往往是谁出资多就由谁来担任。与此同时,部分入社农户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导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制约作用的监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实质作用。这样一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一开始成立就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无论内部控制还是财务管理都比较混乱,社员的正当权力也很难得到保障。不仅如此,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的缺失,一些合作社的权力被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3. 外部发展环境不佳

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出台了一些促进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多数地方政府更愿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到政绩显著、见效快的建筑行业或工业生产上去。在政策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发展只能走商业贷款的路线,但是农业生产的周期长、风险大,多数商业银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担保人、没有抵押物为借口,拒绝借贷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受限于资金问题而举步维艰。

4. 内部管理不规范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想方设法争取有限的财政资金,但是对于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却不尽人意,不是按照相关规定用在提高生产能力上,而是用在基地的项目建设上,甚至挪作他用。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核算机制不健全,对收到的财政资金不及时做账务处理。还有一些合作社忽视普通社员的权力,滥用财政支农资金,或简单地根据社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没有严格遵守“平均量化”的分配原则。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完善策略

1. 规范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筹建和运行过程中,应以国家农业部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标准,努力打造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对于目前稳健运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帮助其做大、做强、做优,将其培育成现代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第二、对于经营不善、举步维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尽快查找和解决问题,引领其尽快步入正轨。第三、对于已经完成登记,但实际上并未投入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尽快查清事实、找出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例如,属于理事长管理不善的,应召开成员大会,重新选举出新的理事长;属于未开展专业服务的,积极开展专业服务;属于办社目的不明的,可在征得全体社员同意的情况下,解散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后,对于非法融资的空壳合作社,由当地政府指派相关部门制定出清理方案,在合理处置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坚决予以取缔并吊销营业执照。

2. 建立合作运营机制

目前,多数地方政府把设立合作社的数量多少作为考核指标,因此各被考核单位为了达成指标,盲目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标准。这样的合作社先天不足,运行机制极不完善,并且为少数人提供了利用合作社运行中的管理漏洞牟取利益的机会。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改变当前的政绩考核标准,由原来的“重数量多少”变为“重质量高低”,在开展政绩考核工作时,不单单看地方成立合作社的数量,更重要的是看这些合作社创造了多少实际产值、有没有真正发挥对农业增产增收的带动作用。

3. 完善土地流转政策

通过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种植、养殖,从而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打下良好基础。然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规模越大,对土地的需求越多,也会面临更多的土地流转难题。尽管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给予合作社大力的政策扶持,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短时间难以克服的实质困难。例如,对于土地流转后如何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发展新型农业所需土地从何而来,是目前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难题。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将农村养老问题作为切入点,通过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消除其后顾之忧,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主动转让土地,接受政府提倡的社会养老模式,进而实现土地的有序流转。此外,还可以尝试土地托管的方式。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用土地托管的方式既解决了合作社投资能力的限制,又可照顾到农民不愿离开土地的心理,可以适当缓解当前土地流转难的困境。

4.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监管机制。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的不健全,致使其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缺失。农户加入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获得合作社部分资源的使用权,同时获得一定的利益分成。但由于内部监督制度的不健全,合作社在盈余分配过程中可能出现个别人隐瞒或非法占有部分盈余的问题。与此同时,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立之初,会选择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致富能手为合作社的理事人,但因理事长缺乏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农业市场的变化反应不敏锐,对合作社内部的事务不能及时进行调解,并且在一些事关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问题上可能独断专行,做出不当决策,给合作社带来经济损失,使得合作社的内部产生分裂,导致合作社难以发展壮大。在确保合作社利益分配合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特别是对财务管理进行重点监督,可以使每个社员清楚明白地了解自己账户的收支及合作社的盈亏情况,进而提高合作社的凝聚力。

二是搞好政策落实,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是合作社发展的风向标。通过国家的农业支持政策,农民可以得到一定的实惠,但是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对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却持怀疑态度。同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所需要的流转土地和资金,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也难以全部落实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手中。对此,应当成立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新型农业主体在市场发展中的话语权,进而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从规范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建立合作运营机制、健全土地流转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完善策略,多角度入手,旨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效率,更好地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邓衡山,徐志刚,应瑞瑶,等.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何在中国难寻?——一个框架性解释与经验事实[J].中国农村观察,2016(04).

[2]汪发元.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根据地比较及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14(10).

[3]梁剑峰,李静.“精英俘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之困[J].宏观经济研究,2015(03).

(作者单位: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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