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2019-07-29李亚平
李亚平
摘 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金融交易的各个环节都在发生改变,由于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存在差异,所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也会与计税基础存在较大的区别,使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比较复杂。本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涵进行,并就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各个环节的所得税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税;处理
在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所得税进行处理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选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处理好所得税。因此,为提高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税的处理效率,就需要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每个环节进行把控,正视每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分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其计量的标准是公允价值,在其发生变动时,应将变动的部分计入当期的损益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企业以近期出售为目的而持有的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债券投资;第二,股票投资;第三,基金投资;第四,权证投资;最后,直接指定的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并将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些都是以交易为目的而存在的金融资产。如果衍生金融资产的用途不是有效套期工具,那么也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企业要将某项资产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企业应该以短期性目的持有这项资产。也就是说,企业在对这项资产进行确认时,就应该将其持有目的定位为获取短期利益。短期一般是指一年或一年以内,且交易性金融资产要具备活跃市场的功能,企业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而获取公允价值。因此,要將某项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就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企业获取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要在短期内将其出售,或者对其进行回购。其次,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该是进行集中管理的,但其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是可进行辨认的,并且有事实依据说明企业会通过短期获利的方式,对金融工具组合进行管理。最后,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企业不能将其作为有效套期工具,否则其就不能被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会以两种目的持有衍生工具,一种是将其视为金融性资产进行核算,也就是以投机为目的;一种是将其按照套期保值准则对其进行核算,其也就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企业要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所得税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理,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价值。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策略
(1)初始成本计量所得税的处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的资产随时可能发生巨大变化,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在管理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才能保证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公正性等。根据相关会计规则制度的规定可知,当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经济行为时,就会产生交易费用,交易费用不能作为成本处理,而应该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因此,在期末的时候对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其成为公允价值时,能够赋予成本经济学意义,还能保持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一致性。在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计量时,通常按以方法进行处理:在购买股票的时候会用到一定的资金,这部分资金计入成本,而获取资产的形式则是现金支付,如果不是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获取的资产,则作为投资性资产。于是,在本次投资中,其成本就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此项投资的公允值,一部分是在投资中所支付的税费。比如,A公司在2016年从B公司购进2万股股票,每股股票市值为15元,所支付的税费为1万元,如果A公司将此项金融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其会计处理应为: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300000元,投资收益10000元;贷:银行存款310000元。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税法可知,A公司的纳税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即由于A公司在以后的发展中可取得应缴纳但还未缴纳的税费金融,所以将其税费的金额调整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元,即10000*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元。
(2)资产持有期间的所得税处理。通常情况下,在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由于会利用其进行投资,所以会产生现金股利,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不仅要包括已经计入的应收项目,还要包含投资中所获取的相关收益。公允值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标准,因而股利的增加或者减少都不会对对投资账面机制造成影响,当期的投资收益即为股利收益。比如,上述B公司在2016年的下半年对投资者和股东分派股利,每10股分派的股利为1元,当B公司派发股利的时候,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股利2000元;贷:投资收益2000元。当A公司收到股利的时候,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借款2000元;贷:应收股利2000元。A公司在对所得税进行处理时,应在B公司派发股利的时候,将当期收益的2000元股利作为所得税处理。
(3)公允值变化的所得税处理。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与公允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末的时候,要对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进行对比,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差额,则要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调整,确定出对应的损益值。而在所得税的相关条例中又规定,当企业的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出现变化时,只有国务院和税务部门能够对其损益进行确认,否则不能对对资产的计税基础作出调整。也就是说,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而公允价值变化所引起的损益,只能在对其进行处理时才能释放出来,并成为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在计算企业该项金融资产的应纳税额时,应作为纳税变化处理。比如,上述B公司的股票公允值为每股17元,则其会计处理为: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元;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元。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元,投资收益2000元;贷:42000元。A公司的所得税处理为: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0000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7500元。
(4)出售阶段的所得税处理。根据金融企业的运行情况可知,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时候,首先应确定出当期的投资损益,即实际所得价款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而在之前确认出的公允值变动损益,则应该计入投资收益中。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相关规定来看,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所得或者损失,如果因为收回、转让或者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则其所得的收益在减去成本后,其所得到的余额应在纳税所得额中。比如:上述A公司将所持有的B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所得的收入为342000元,则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342000元;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30000元,交易性金融資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元,投资收益2000元。同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元;贷:投资收益40000元。在这样的情况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也为0,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在之前确认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全部转回,其所得税的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00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元。
三、结语
综上所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可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实现其经济效益,提高其经济价值。并且,企业可通过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短期内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要处理好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计量所得税、资产持有期间的所得税、公允价值变动所得税,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出售阶段的所得税,从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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