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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人处于中心地位时

2019-07-29戴荣里

博览群书 2019年6期
关键词:管仲伦理建筑

戴荣里

作家刘心武曾说,文学与建筑隔行却并不隔山。其实,伦理与建筑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从人类建筑文化的发展历程来看,建筑所表现出的伦理意蕴和精神特质,使人们早就意识到不能简单将建筑与只有实用功能的房子画上等号。建筑伦理是一个充满跨界魅力的研究领域,它要回答诸如人类如何才能诗意栖居?中国传统建筑反映了什么样的伦理观念?建筑有何伦理功能?建筑有美德吗?城市为什么要少一点美学、多一点伦理?中西建筑史上有哪些典型的建筑伦理案例?对此,秦红岭新近出版的著作《建筑伦理学》,对上述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哲学思考。

该书一开篇,首先从中西建筑文化史的维度,把建筑的伦理现象同延绵不断的建筑文化史连接起来,梳理和阐释了中西方建筑伦理思想发展的主要脉络和基本理念,尤其是回答了中国传统建筑为什么说是一部展开于东方大地的伦理学的“鸿篇巨制”?对此,书中分析了孔子在《论语·八佾》中的一段话。子曰:

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孔子对于齐桓公的上卿管仲在建筑上逾制违礼的做法是颇为不满的。因为依照礼制,只有国君才可以在大门口筑一道短墙——塞门(相当于照壁),管仲居然也照做;国君为了接待和宴请列国的国君,才在殿堂上设有放置酒具的土台——反坫 ,管仲又有什么必要也去设置呢?可见,无论是“反坫”还是“塞门”,都是只有国君才配享有的建筑,而管仲超越一个臣子的本分去建这些东西,在孔子看来,便是违背了礼的等级规定。实际上,儒家伦理的重要特征“礼”的思想,对中国传统建筑的影响是极为明显的。中国古代社会,作为起居生活和诸多礼仪活动所在场所的建筑,都要纳入礼的制约之中,建筑的体量、屋顶的式样、开间面阔、色彩装饰、建筑用材,如此等等,几乎所有方面都有明确的等级规定,如《唐书·舆服志》规定:

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四、五品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六、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又,庶人所造房舍,不得过三间四架,不得辄施装饰。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绵延数千年的独特伦理品性就是一種伦理等级制,即作者所说:

中国建筑从殷周开始一直到清代,以其伦理制度化的形态,成为实现宗法伦理价值和礼制等级秩序的制度性构成,形成了迥异于西方建筑文化的“宫室之制”与“宫室之治”传统。

从伦理维度审视西方建筑史,作者一再强调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开创的建筑伦理议题,即试图为建筑学建立一套评价标准,提出了好建筑的三个经典原则:“所有建筑都应根据坚固(soundness)、实用(utility)和美观(attractiveness)的原则来建造。”“建筑三原则”已经成为不同时代得到反复讨论、充实与发展的议题,蕴含隽永的价值,至今仍影响西方建筑的发展方向并成为判定建筑好与坏的基本价值标准。对此,作者在论述有关“建筑善”的概念时追问:如果我们以维特鲁威的建筑三原则作为判断建筑善恶的基本标准,那么我们城市中那些不实用、不美观的建筑还少吗?一些造型歪七扭八、单纯追求视觉吸引力的畸形建筑,在我国某些大城市,动辄以多花费几亿甚至十几亿的代价变为现实。这些只顾形式,忽视功能,不顾造价与结构合理性的畸形建筑,难道称得上是好建筑吗?

作者在书中介绍了西方建筑史上一个著名的建筑伦理案例故事,也颇能说明到底我们应从何种视角判定一个建筑的好与坏。现代建筑大师密斯1951年设计建成了一幢被称之为是“建筑史上最美丽的错误”的住宅——范斯沃斯住宅。这栋度假别墅的委托方和业主是美国芝加哥42 岁的独身女医生艾迪斯·范斯沃斯。房子位于伊利诺伊州福克斯河畔。密斯设计时,将其所奉行的极简主义精神和流动空间手法发挥得淋漓尽致。该建筑是一个长方形的玻璃盒子,四面以大片玻璃取代阻隔视线的墙,整个建筑通透而明亮。整栋住宅内部约200平方米的空间没有采用任何固定的分隔,仅设计了一个小小的封闭区域,把浴室、厕所这些必须要封闭的设施放在里面,而其他地方包括卧室则全部敞开。该建筑完成之后,建筑界一片叫好。但是,屋主范斯沃斯却不喜欢。她觉得新住宅剥夺了她的个人隐私,好像赤裸裸地暴露在自然中。同时,对居家而言,这栋建筑极不实用,还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即容易被水淹。等房子盖好后,范斯沃斯与密斯因房子的设计质量、费用等问题对簿公堂,轰动一时。毋庸置疑的是,从纯粹的建筑艺术审美来衡量,这是一幢“看得见风景的房子”,具有重要的艺术价值,但从建筑伦理的视角来看,却引发了一些问题,如建筑师如何平衡自身艺术追求与房屋使用者实用方便的要求。

人离不开建筑,我们从生到死都生存在建筑的世界中,每个人的一生都同建筑有密切关系。建筑作为一种造福于人的手段,具有深刻的伦理功能。对此,在《建筑伦理学》一书中,作者从哲学的高度进行了深刻的阐发,提出了一个核心观点:

在所有主要的艺术形式中,建筑能够给人提供一种在大地上真实的“存在之家”,为人类的身体遮风蔽雨,使人类孤独无依的心灵有所安顿,满足人类的安居需要,这便是建筑最重要的、最深刻的伦理功能。

该观点的提出,建立在作者对海德格尔建筑哲学的阐发基础之上。海德格尔特别欣赏德国诗人荷尔德林的诗,认为他的诗表达了“天空”与“大地”之间的意义。他引用荷尔德林《在柔媚的湛蓝中》的一段著名诗句:“充满劳绩,但人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

人类的所作所为,包括我们的建造活动,是人类劳神费力的成果。然而,所有这些并没有触及栖居的本质。人类栖居的本质是“诗意”。“诗意”并非仅仅表达一种审美情态,实际上指的是人类寻求生存根基的现实活动。建筑的伦理功能从最深的意义上说就是让人安居下来,找到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位置,找到我们自己的家园。

当代西方建筑学的概念在不断扩展,不仅园林和景观涵盖其中,甚至延伸至整个城市空间层面。因此,对建筑的认识和理解还可以扩展到更广义的层面,对此吴良镛先生提出了“广义建筑学”的概念,即把建筑学、地景学、城市规划学的要点整合为一。在此意义上,作者提出了“广义建筑伦理”的研究范式,并在该书中还就城市规划伦理问题进行了有价值的探索。《说文解字》中讲:“城,以盛民也。”亚里士多德有一句话也经济被引用:“人们为了活着,聚集于城市;为了活得更好居留于城市。”作者认为,这些话值得我们铭记于心,由此提出城市之善,在其美好;城市之美,在其善,善其“盛民”。一切为了人的美好生活,这是城市规划最根本的伦理追求。

通观《建筑伦理学》全书,不仅给读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建筑伦理的理论框架,并通过建筑伦理史的分析,为未来建筑伦理学科发展提供了参照。来自芬兰的建筑大师阿尔瓦·阿尔托曾说:只有当人处于中心地位时,真正的建筑才能存在。这句话,可以说简洁而准确地表达了秦红岭《建筑伦理学》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判定建筑好与坏的根本价值标准。

(作者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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