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做好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2019-07-29王贵红
王贵红
摘要:我国国企的一个光荣传统或者说独特优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这也被视作国有企业的“根”和“魂”。而做好大型国企信访维稳工作,更是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凝心聚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是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信访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贯彻我党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一环。信访部门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信访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信访工作人员六大能力,构建大型国企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把信访维稳工作做细做新落到实处。
关键词:信访本质特征;信访法治化;以人民为中心
中图分类号:D632.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2-0343-03
我国国企的一个光荣传统或者说独特优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这也被视作国有企业的“根”和“魂”。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这对于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2016)特别指出国有企业要成为“重要力量”即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中国共产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做好国有企业信访维稳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凝心聚力、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是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2017年7月,习总书记又专门对信访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表明了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平台,要求广大信访工作者积极创新信访维稳工作,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夯实党执政兴国的群众基础。
一、对信访工作本质的再认识
信访工作说到底就是群众工作,它被看成是送上门来的最直接最现实群众工作。这就是信访工作的本质。信访工作的这个性质使它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于企业管理部门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疏导群众、维护群众起着重要作用。可以看出,信访工作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一切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同时信访工作也是我们科学决策的依据,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张立刚《信访源流》一文中就明确指出,我国现有信访制度(complaint Letter and Request Handling system)不是自古有之,也非我国古代直诉制度的变种,而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创举。认为信访的思想渊源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人民主权学说是其理论基础并为其提供合法性,“因而信访就是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实现其监督国家机关权利的一种形式。”。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张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主人,是推动整个人类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共产党人只有参与、融入、依靠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能获得为人类工作的最广阔场所,才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一致。这就要求共产党人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要始终了解、相信、依靠、尊重和引导人民群众,要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这些论断构成马克思群众观的基本内涵。革命导师列宁认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整体性监督是防止和反对官僚主义的重要方面,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建立健全接见群众和信访工作制度。提出“联系群众,生活在群众之中。了解情绪,了解一切。理解群众。善于接近。赢得群众的绝对信任。领导者不脱离所领导的群众,先锋队不脱离整个劳动大军”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列宁提出的这个政治领导原则是一脉相承的。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著名论断并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提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1951年“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的批示中,毛泽东对信访工作作出定性并提出了很具体的要求。根据这个指示的精神,中共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从而奠定了新中国信访制度的基础。特别是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提出必须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要求用民主和教育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成为了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毛泽东高度重视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特别在信访工作的方法上,提出了信访分类治理思想。在信访治理方式方面,既要注意区分信访诉求的合理与否,也要注意区分信访诉求行为的性质来确定治理措施的采用。今天,我们正本溯源,重温革命导师的信访思想,能够极大地丰富和提高了我们对信访工作本质的认识,为我们在新时期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和工作动力。正如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思贝尔斯所言,“人类一直在靠轴心时代所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飞跃都要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燃火焰。轴心时代的潜力的苏醒和对轴心时代的潜力的回忆或复兴,(为我们)提供了无穷的动力。”这一样适用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阅读和理解。
二、加快信访法治化建设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所谓信访法制化,一方面,就是要教育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要求信访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据法定权限与程序,合法合理地解决社会矛盾,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2017)再次强调:信访工作要“加强法治建设”。
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这种需要中,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行使公民权利是其重要内容,群众在民主、自由、法治、公平、公正、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需要空前高涨,由此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和症结,信访工作面临上访问题尖锐复杂化、上访人群规模化、上访方式多样化、上访行为多样化困境这就要求信访工作要跟上时代步伐,明确职能定位、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普法教育,增强自己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不断创新信访维稳工作。信访法治化建设,正是实现法治化国家的重要方面,是建设法制社会的体现,也是符合我国国情,贯彻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宗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公民维权和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新要求
关于信访的立法一直是信访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信访工作伊始,就在走制度化、法治化的道路。目前,这个领域重大的立法包括:《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政务院,1951)、《党政机关信访工作的暂行条例(草案)》(党中央和国务院,1982)、《信访条例》(国务院,1995)及《信访条例》(修订,2005)2013年以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等。当今,随着学界对“信访权”是否一项公民权利以及对其属性的争论,随着人们对信访和法治、信访和公众舆论关系的认识,随着《信访条例》的完善,以及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我们相信,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将上轨道、加速度、出成效。
三、创新以人民为中心信访维稳工作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更是我们做好信访工作、不断创新的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
张秋黎同志撰文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我们不断创新信访维稳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对我们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要求大型国企要承担起这个政治责任,在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前提下,积极研究解决涉及民生保障、改善的老问题;正确把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研究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衍生的新矛盾;进一步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利益诉求,大力创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大型国企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包括全员参与、帮困救助、稳定风险评估、多元化解、法治信访、企(业)地(方)联动、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
为此,必须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在对党忠诚、恪尽职守、善于做群众工作三方面下大力气,自觉提高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六大能力即政治能力、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以人民为中心,科学化解矛盾。
四、构建新时代大型国企信访维稳工作新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按照维护企业大局稳定、保障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党组关于解决若干群体稳定问题政策底线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特点,坚持用法治思维法制方法规范工作,强化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和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确保企业大局稳定。
1.加强责任意识,健全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靠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体单位实问责、相关部门抓落实和维稳部门严监督的“五级责任”体系,建立起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稳控化解的责任承包网络。
2.以问题为导向,注重从政策层面化解矛盾,跟进完善重点群体政策措施。一是做好与相关央企和省、市、区地方政府解决稳定问题政策对标,把握群体地区间利益平衡,防止引发或激发群体性问题;二是加强群体稳定问题研究,密切关注公司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从信访事项中发现政策不完善、不落实,工作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政策的实施不会给维护稳定工作造成新的压力,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
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深入推进化解信访积案。信访积案成因千差万别,底数清、情况明是积案化解的前提和基础。要按照信访积案“三级终结”程序,使问题不堆积,矛盾不激化。通过排查,进一步梳理积案事项和要素,切实把信訪人的基本信息、上访诉求、信访情况、处理情况搞清弄准,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化解时限。全面贯彻“四到位一处理”的要求,也就是说,首先要落实责任,对有关合理诉求要着力解决问题、对那些无理诉求要进一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对信访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总之,就是要求信访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的、政策的、经济的以及行政的手段,切实化解积案,做好群众维权、维稳工作。
4.切实推进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确保在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不出纰漏。从源头上遏制稳定问题的发生。
5.严格分级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哪一级的问题就由哪一级负责处理。要规范初信初访的办理,强化首办负责制,严格工作程序,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坚决杜绝把初信初访转化成重信重访的问题。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形成各有关单位或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化解矛盾、救助帮扶和复查复核工作,促进信访事项处理的实效性。
6.进一步加强依法信访,不断推进依法化解信访事项。要严格诉访分离和打击非法缠访闹访,积极引导和推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化解,要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诉讼和信访分离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地方政法机关将信访事项导入诉讼等法律程序,视情况启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终结程序并跟踪督办。对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要主动与政府对接,配合执法机关,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非法缠访闹访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坚决遏制“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的不正常现象,树立正确的上访导向。
7.加强维稳信访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人员素质。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问题的能力,从抓基础、抓基层、抓基本人手,切实开创维稳信访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