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环境下缴库路径的选择
2019-07-29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董晓倩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董晓倩
1 传统预算收入缴库方式简介
1.1 税收收入缴库流程
目前税收收入缴库主要分为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简称TIPS)电子方式缴库和手工缴库两种。
通过TIPS电子方式缴库具体流程如下:税务机关、纳税人和纳税人开户银行签订代理缴税扣款协议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纳税申报成功的信息生成电子缴款书,通过TIPS转发至纳税人开户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账户划缴税款,并将划缴税款成功与否信息发送至税务机关,经与税务机关对账无误后,直接缴入国库,国库根据TIPS缴款书办理入库。通过TIPS电子方式缴库包含实时扣税、批量扣税、银行端查询缴税。
手工缴库流程为:税务机关开具纸质缴款书,纳税人持纸质缴款书自行到商业银行缴款,商业银行将纸质缴款书交接到国库同时将收纳的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国库根据纸质缴款书办理入库。为提高税收缴库电子化程度,对于需要手工缴库的税款,一些地区采取税务部门先在外挂系统(税务部门称为委托代征系统)开具纸质完税证明并将税款收纳在商业银行零星税款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后,将相关信息转成TIPS缴款书后将税款缴入国库。
1.2 非税收入缴库流程
目前非税收入的缴库方式主要有非税收入集中收缴、非税收入直接缴库和税务等部门代征三种。
非税收入集中收缴的具体流程如下:执收单位通过财政部门非税管理系统开具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缴款,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将非税收入收纳到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也可以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专用非税票据、收纳非税资金后,集中汇缴到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定期缴入国库。
非税收入直接缴库流程同税收收入手工缴库;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代征流程同税收收入通过TIPS电子方式缴库。
2 移动支付基本情况
2.1 移动支付基本概念及用户情况
移动支付是指客户使用移动设备,依托无线通信网络、局域网或借助移动设备与支付受理终端间的信息交互技术实现货币支付和资金转移的支付 方式。移动支付所使用的移动终端可以是手机、PDA、移动PC等。益普索发布的《2018年第四季度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中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约为9.9亿,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年交易规模达到152.77万亿元。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市场,移动支付已成为深刻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新动能,完美诠释了中国创新发展的新标志。
2.2 移动支付主要特点
(1)无时空限制。移动支付业务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地域、时间限制,客户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完成账户查询、转账支付等业务。
(2)成本低廉。移动支付业务主要利用公共网络资源,无须设置物理的分支机构或金融机构网点,减少了人员费用,降低了支付机构经营成本,从而也降低了客户的交易成本。
(3)高效快捷。移动支付业务以计算机的高效处理和网络的快速传递为依托,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实现资金的迅速转移,从而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
(4)服务个性化。移动支付业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的搜集、传递、保存、分析工作简便快捷,人机交互实时方便,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可以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在与客户的互动中实现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2.3 当前移动支付参与预算收入收缴现状
为了适应当前客户多元化支付需要,税务机关与移动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客户可以通过移动支付APP支付相应税(费)款等,支付机构将资金清算至商业银行为税务部门设立的零星税款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在此模式下,移动支付机构仅承担了支付职能,并未获得任何缴款书信息,预算收入缴库仍由相关商业银行办理。
移动支付主要包含商业银行移动支付和第三方移动支付。商业银行移动支付在预算收入收纳、报解不存在制度方面的障碍,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升级改造得以实现,同时现行非税收入集中收缴模式,资金是通过财政专户集中缴入国库,缴库环节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无关,因此本文仅讨论第三方移动支付收纳预算收入直接缴入国库的相关情况。
3 移动支付缴库路径分析
3.1 网联平台的建立使第三方移动支付缴库成为可能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下发《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 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银支付〔2017〕209号),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需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网络支付业务全部迁移至网联平台。网联平台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体系间的数据中介和桥梁,一方面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掌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流向;另一方面可降低第三方支付机构拓展、维护银行渠道的成本,为支付机构提供了统一、公共的支付清算服务,节约了连接成本,提高了清算效率;同时为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办理预算收入缴库业务提供了可能性。
3.2 移动支付下缴库流程探讨
3.2.1 通过税务部门征收的预算收入业务流程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申报生成电子缴款书,并告知纳税人缴税信息,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APP,通过网联平台向TIPS查询缴款书信息,通过银行端查询缴款模式完成税款缴纳,并将回执发至税务机关。网联平台汇总各支付机构缴纳税款情况通过TIPS定时与税务机关对账,对账成功后将纳税人税款缴入国库,如图1所示。
图1 通过税务部门征收的预算收入缴库流程
3.2.2 通过财政部门征收的预算收入业务流程
执收单位按规定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告知缴款人缴款信息,缴款人选择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APP,通过网联平台向TIPS查询缴款书信息,通过银行端查询缴款模式完成缴纳,并将回执发至财政部门。网联平台汇总各支付机构缴纳税款情况通过TIPS定时与财政部门对账,对账成功后将缴款人缴纳的非税资金汇总缴入国库(如图2所示)。
图2 通过财政部门征收的预算收入缴库流程
3.2.3 移动支付缴库可行性探讨
(1)便捷性。移动支付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使纳税人享受足不出户、随时随地“一站式”缴税的便利,突破了传统服务的时间、地点限制,让纳税人随时滑动“指尖”即可轻松完成缴税业务。移动支付缴库的可操作打造了“全渠道、零距离、全天候”的全流程移动互联网办税平台,成功实现从舟车劳顿上门办税到足不出户居家办税。
(2)安全性。移动支付缴库环境下第三方支付机构除了提高自身技术,提升用户体验,还应更加注重用户信息的保密、用户资金和支付信息的安全,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移动支付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于无线链路、服务网络和终端。同时移动支付各环节的法律保障尚不健全,交易安全问题仍未能妥善解决。
(3)多元化。移动支付平台可进行创新服务,树立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新型服务理念,提供涉税查询、办税指引、办税辅导、政策推送和简便化申报纳税等方式让纳税人实现掌上办税。移动支付缴库方式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线上线下两种缴税方式,方便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的缴税方式。同时,可以推动线上线下无缝融合,为纳税人提供无处不在的涉税服务。
4 存在的问题
(1)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主体职责不清、监管对象不明确。尽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对互联网金融各环节的监管有所规定,但由于其主要面向的是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因此对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等监管机构的职责界定过于宽泛,对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发生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规定缺乏针对性。同时,第三方移动支付账户可分为账户式和通道式,账户式移动支付具有一定的货币创造能力以及清算功能,而通道式移动支付只是通过手机从事接收、发送电子支付数据的服务,两者的风险不同,监管的侧重点也应存在区别。
(2)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是否具有经收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年7月27日 国发〔1985〕96号)规定“支库以下经收处的业务,由专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代理。”若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无相关资格,则无法获取与资金相匹配的缴税(费)明细信息,使得信息流和资金流不匹配,使得最终汇总缴入国库的信息很难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明细对账。
(3)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相应账户是否缴存财政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1号)规定“凡代理国库业务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均应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不得转入其他科目。”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均属于缴存财政存款准备金的范围。若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收纳预算收入,是否缴存财政存款准备金值得关注。
5 政策建议
(1)完善移动支付监管体系,强化分类监管。移动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分类监管、创新监管、服务型监管”。人民银行需提高移动支付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纠正不审慎业务开展行为,促使第三方机构合理开展移动支付业务;同时突出监督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提升监督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审慎履行对各移动支付主体的监督职能,在监管中转换角色服务于支付主体,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2)完善配套政策制定,确保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成功收纳预算收入。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创新办理缴库业务需要相应政策支持鼓励,确定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具有预算收入经收业务资格。可以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共同签署协议。同时,允许网联平台接入TIPS,成为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资金支付信息和税(费)交易明细信息的汇集中心,使得交易各方信息共享,账务核对准确有效,确保预算收入及时准确入库。
(3)加强制度管理,促使第三方移动支付缴库规范发展。第三方移动支付缴库业务推广创新需要有各项基本制度从源头上规范业务模式,建议人民银行总行相关部门规范第三方移动支付缴库流程,同时对缴存财政存款做出明确规定。
(4)创新移动支付安全技术,促进移动支付健康发展。信息安全是移动支付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移动支付缴库业务涉及国库、征收机关、纳税人、网联平台、移动网络运营商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在移动支付缴库过程中需要相互配合,完成预算收入入库。各移动支付参与者应不断提高技术,加强对移动支付安全技术的研发投入,开发更加严密的安保系统,确保账户资金信息安全,从而促进移动支付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