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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7-26毛林杰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9期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

摘 要 文书鉴定主要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证据。然而,文书鉴定环节中,证据收集流程的规范性、鉴定过程的合法性经常容易被忽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文书鉴定的作用被相关人员忽视,说明部分鉴定人员对流程的操作不够准确熟练,专业知识匮乏,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并且文书鉴定也没有统一的法律保障,不论是工作人员的资质还是机构和个人的监督情况都不容乐观。为了使司法工作更加顺利,就要重视文书鉴定的作用,对司法鉴定工作负起责任。鉴于此,本文从文书鉴定的作用和价值入手,找出这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对它的对策方法进行研究和探索,希望对相关人员有一些经验和方法上的帮助。

关键词 文书鉴定 民事诉讼 证据

作者简介:毛林杰,上海市恒平司法鉴定中心,研究方向:司法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109

文书司法鉴定,在很多诉讼审判过程中,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都有可能遇到,它是通过文件检验学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对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文书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的过程。它不仅可以在案情的分析和调查中提供重要线索,还能够在认定嫌疑人、缩小范围、明确案件等方向提供必要的证据。有时候它还能直接影响审判和裁决的结果,因此文书鉴定在民事和刑事调查的过程中都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一、文书鉴定的重要作用

(一)文书鉴定对民事案件审判的作用

文书鉴定在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情况越來越多,因为经济纠纷的案件占民事案件的一大部分,而经济纠纷涉及到的东西主要就是合同、欠条等书面的文字证据。因此,在诉讼期间,需要对合同或者欠条等法律书面文件上存在的笔迹、签订日期等情况进行专业鉴定,以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进行作假伪造行为,而在实际鉴定的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不够重视,放过了很多重要细节,最终的结果可能就会导致案件审理不公正,给了很多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挑战法律权威的机会,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会危害到公司、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的合法权益。可见,文书鉴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文书鉴定对刑事案件审判的作用

文书鉴定对刑事案件的重要性更是无可厚非的,它和民事案件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它们的法律责任程度不同,前者是合同、财产以及家庭婚姻和侵权纠纷等导致的民事责任行为,而后者则是触犯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前者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会涉及到民法、经济法和婚姻法等,而后者则侵犯了我国的刑法罪责,不仅要进行审判和制裁,还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因此刑事案件相对于民事案件更为严重和复杂,对于侦查破案以及量刑的考证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实际侦破案件时,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司法鉴定,往往能够及时缩短时间,对发现犯罪有着积极作用。同时在搜集证物阶段,对涉及到书面文件证据的情况,文书鉴定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二、 文书鉴定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未对检材进行足够的分析

分析检材是为了确定检材书写是否正常,有无变化。检材分析是否切合实际,对后续检验工作影响极大。因为笔迹检验是以检材笔迹特征为基准,到样本中去找相应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检材特征选不准,就会造成比较的基础不可靠。特征选不准,常常与检材笔迹的变化有关。如果不认真分析,就很难正确区分哪些是笔迹的正常变化,哪些是书写习惯的本质特征。可见分析检材在笔迹检验中的重要性。

(二)在证据样本的检查上不够细致

样本的提取环节是文书鉴定的一个重要步骤,如果在样本的提取阶段发生了错误,那么文书鉴定的所有过程都会毫无意义。样本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充分性,是收集、提取样本的基本原则。然而,鉴定人员在收集样本的过程中,往往不够重视流程规范,很多时候仅仅依靠个人主观经验去决定,导致样本的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例如,在一些审理诉讼环节,法官往往会不重视样本的取得手段,对样本的收集过程缺乏质证环节,没有对样本收集过程的合法性认真进行审查便进入到下一个诉讼流程。同时,鉴定人员对鉴定工作缺乏责任心,在样本的收集阶段草草了事,没有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备进行评断审查,也没有对委托方的调查工作做过指导性帮助,在收到样本后,也缺乏对委托方提供的不同样本进行比对的过程。此外在鉴定过程中,由于样本数量较少,导致当事人的书写习惯难以把控,导致笔迹鉴定难度加大,而部分鉴定人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在提取样本时可能会大量使用实验样本字迹,而缺乏必要的自然样本作为补充,导致鉴定结果不够准确,影响了最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三)文书鉴定人员及机构的资质情况难以保证

文书鉴定中,实施鉴定过程的鉴定人以及鉴定机构是文书鉴定准确性的必要保证,也是鉴定活动的基础,其资质权威性和技术专业性的要求较高,也是保证文书鉴定结果准确有效的最大保障。然而,由于现如今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的需求度大大增加,对于人员的筛选和机构的监察水平不过关,导致鉴定人员的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而且,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对司法鉴定人员的适格标准和相应的规范还不健全,相关人员只要学历上符合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就可以去申请,容易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影响了文书鉴定的质量,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公信度也会遭到质疑,对于文书鉴定乃至法律诉讼都有着重大的负面影响。

(四)在鉴定理解和要求上认识不足

在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中,法官对于鉴定工作的专业性还达不到一致,部分法官对于鉴定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要求不足,这就会导致在鉴定工作上由于分工不同导致的歧义,使得鉴定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有明确的规定,大意是:“当事人对于提出的意见或主张都有权利并且有义务地提出相应证据,并且始终坚持自己提出的意见或者主张,就需要提出相对应的合法有效的证据,鉴定结果就是其中之一。”然而,相关文书鉴定工作就十分被动,工作很难有效展开。

三、文书鉴定的对策研究

(一)提高对于文书鉴定工作的重视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文书鉴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司法系统的相关部门没有做到对文书鉴定的重视和关注,经常忽视文书鉴定对于案件的实质性影响,导致文书鉴定的流程和方法不够完善,给之后的审理流程带来很大困难。在很多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由于对文书鉴定的理解和认识不足,经常会忽略文书鉴定的操作过程,或者疏忽对待,对鉴定结果没有进行严格的质证和审查。有的则是因为鉴定人员自身的专业性和行业不匹配,自身专业素养不过关,导致在文书鉴定工作中无法做到专业化、合理化。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其重视程度,加强整改力度,让文书鉴定能够尽所能地发挥出自身的作用,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还关系着整个司法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只有从根本上得到重视,才能够保证它的公信度,提升它的影响力。

(二)提高鉴定知识的专业性

文书鉴定方法的知识普及和重视,不仅能够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着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还能够使得审理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办案人员如果熟悉文书鉴定的知识原理,就能更好地辨别真伪。例如在进行笔迹样本的收集时,如果鉴定人能够提前收集到当事人在涉案之前的个人笔迹(及案前样本),就能够更好地辨别真伪,有助于真实度的还原。还有在进行笔迹鉴定时,如果对于字迹的数量和质量都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就要注意对当事人的实验样本进行收集,以最大程度地了解和掌握书写者的书写习惯。同时,注意对字迹的特征進行分析和整理,将出现的相同偏旁部首进行分类鉴别,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准确度。最后,在进行文书鉴定时,除了对于字迹特征的分析评断,还要提高文书鉴定其他侧面的分析结果筛查,例如文件材料是否为一次性形成,是否存在伪造、代写和变相书写的情况,都要予以考虑。此外,现代科技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应当及时学习和了解新的前沿技术和知识,不断探索实践,将其应用到鉴定工作中,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鉴定技术水平。

(三)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文书鉴定行业出现的相关问题,有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还缺乏真正统一的、标准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鉴定标准混乱,流程不够公平公开,执行情况不够严密,效率和质量大打折扣的情况。因此,相关立法机构应当重视文书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鉴定法律、法规,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应当兼顾文书鉴定工作的特殊性,使得鉴定流程能够严格得到执行。同时,除了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为确保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还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包括进行内部质控、能力考核、鉴定质量评估、定期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等。建立符合要求、适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有效运行,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文书鉴定质量控制

在人员质量方面,相关的组织机构要出台统一的资质标准和要求,对于鉴定人员的能力、资质以及各方面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要制定权威的准则和要求,并对社会进行公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尽早取消资格。同时还要定期进行培训和监督。鉴定机构应当建立相关的专业培训基地,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时、定量的培训,逐步提升自身专业性,例如行业协会组织可以适当开展一些文书鉴定工作的讲座和专业知识培训,不仅能够提升个人的专业素养,还能够提升整个机构的公信度,打造一个合理合法、权威性和公信度高的工作环境。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水平也要通过定期考核的形式进行审核,保证执业者的能力、资质和条件。除了对于个人的考核以外,还要对从业机构进行整体考核,并定期对相关机构的司法鉴定报告进行审核。鉴定机构应对报告产生过程的各环节,包括数据整理、结果分析、判断评定和报告的起草、复核、签发等进行控制,确保鉴定报告的客观、规范、有效。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文书鉴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的社会地位和关键作用也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从长远来看,文书鉴定工作的健全和改善还任重而道远,首先要从思想上进行重视,才能够加快改变的步伐;其次,在专业性和知识性的理解和学习上需要加强培训力度,提升行业机构和鉴定人员自身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然后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够在法制的道路上越走越通畅;最后,鉴定人员的资质准入问题还要从根本上进行改善和监管,要保证执业人员的资质、水平和能力,加强对鉴定工作的质量控制。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够保证文书鉴定水平能够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才能真正提高司法程序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邓少秋.司法文书真伪鉴定中对异体字特征价值的分析[J].中国防伪报道.2012(4):48-50.

[2]吕娟.从“金缕玉衣”骗贷案谈文书鉴定之现状[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3):82-83.

[3]惠喜乐,李波洋.论文书中指印鉴定的归属范畴问题[J].法制博览,2016(34):141-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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