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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7-26孙彪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9期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改革

摘 要 经济法基础是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但目前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现代社会对高素质法治化人才的需求相脱节,本文探讨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对策措施,旨在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 财经专业 经济法 教学改革

基金项目:安徽省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2017jyxm0848):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孙彪,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098

基于经济法课程自身的性质和特点,而且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较少,难以形成对经济法知识的充分认识与理解;为完成教学目标及教学任务,教师往往采用的是灌输的教学方法,导致学生无法将所学的知识应用于社会,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所以当前对经济法课程进行教学改革确有必要。

一、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问题

(一)经济法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学生法律基础又较弱,教材实用性不强,导致教学效果与实际的教学目标相脱节

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很专业,内容枯燥又抽象难懂,学生社会常识不足,导致对该课程的理解就更加困难了,为了让学生能够理解,教师会占用大量的时间进行讲解,课时又有限,所以很难掌握必备的经济法知识,实际应用就更难了。在讲-听-背的授课模式中,教师不得不成为主体,并负责组织和控制课堂,而学生成为被动的配合者,难以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师教学安排参照教材内容,教材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但各种版本的经济法教材内容差别很大,其内容选取及编排体例不相同,尤其适用于财经类不同专业需求版本的教材又比较少。

(二)缺乏对经济法内容需求的差异性及“学情分析”,导致财经类各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同一化现象严重

虽然财经类各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但不同财经类专业对经济法知识的需求是存在着差异性的,应该与各专业结合,因材施教,所以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将相同经济法知识内容适用于不同的专业方向缺乏科学性,这往往导致与财经类专业的培养方向缺乏有机的联系,对存在着的差异性研究不够,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必然严重影响着教学效果。

(三)过于注重课程的理论化教学,实践教学安排不足

经济法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但实践训练不足,理论与实际教学衔接不足,使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难以深入理解和巩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实践教学时间和物质条件供给不足,教师的法律实务经验又较少,“经济法”实践课程的愿望难以得到实现;长期以来实践课教学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主观随意性较大、实践教学难免存在表面敷衍,结果实践教学目的性和目标不能实现,效果当然不理想;搞好经济法实践课教学可以就重点理论知识作安排、采取恰当的实践形式、运用科学的评价体系,采用具体的量化标准来对学生的实践成绩进行评定。目前,理论教学仍在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导致对学生缺少技能训练,但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非常重要。

(四)教学方法缺乏创新,单调乏味,学生学习主动性不高

“填鸭式”地灌输教学由于互动性不够,即那种教师讲授,学生被动应付式地学习,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发挥不了,导致思想懒惰,创新能力差,影响课堂教学效果。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长期主要以教师的讲授为主的方法,教学素材比较老套单一,多媒体教学在课堂上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职业能力的必要训练不够,职业技能的培养不足,实现从理论到实用的转化难以做到。经济法内容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而学生也应具备一定的学习基础,如社会知识、人生阅历、专业知识等。

(五)教学评价手段单一,不科学

闭卷考试无法对学生的成绩做到全面、客觀、公正的评价,只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对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无法培养及考核,考核形式简单、单一,弊端多。对经济法课程的考核应该采用多种形式来考核,以此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及应用能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够得到锻炼和提高,引导教育学生关注思考社会经济现实,具备防范经济法律风险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对策

“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又因为在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方面存在着欠缺,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课程教学进行改革。

(一)应该结合财经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对经济法课程进行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经济法教学改革应该着眼于人才培养,厚植学生的经济法律思维,以此适应现代社会对法治化人才的需求;应该贯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结束过去那种在课堂上只单纯地传授理论知识。在教学过程中,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坚持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理念,培育和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探索精神。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经济纠纷,培育法律思维和法治精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设计近期的发展方向和计划,实施法律素质教育,提高综合能力,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二)教材的选用应体现针对性和适用性

教材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应该针对财经类各专业对经济法知识需求的差异性,合理安排经济法内容,针对不同专业学生适应社会工作的需要来讲授必须掌握的经济法律知识,在教材内容选择上各有侧重,突出特色;根据财经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选用适宜的经济法教材,对选用的教材内容编排符合一般的认知规律,内容难易适当,具有启发性和可读性、文字浅显易懂,以便学生能够自主阅读学习。结合财经类专业的特点和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来选择适合的教材,其内容结构应按理论知识、案例分析、实践内容、练习题目、答案和解析等体例来编排。

(三)围绕教学目标合理安排教学过程

转换教学理念是对课程进行教学改革的第一步,所以在制定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时,应该结合财经类专业的特点,注重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课改应突出其实践性特征,即学完经济法知识后,具备了基本的经济法律意识,并且能够运用所学的经济法律知识初步具备分析和处理经济法律纠纷的能力。经济法律内容非常广泛,学好它,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之上,所以教师应从每个教学环节上来完善,为此在课堂教学上应综合采用案例分析、课堂讲授、提问及课堂讨论,模拟法庭、一线专家授课等多种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式,采取启发式地教学,不光交给学生学习的知识和方法,而且传授给学生运用经济法律思维和分析研究社会现象的技能及方法,最大限度地激励学生思考各种经济法律社会现象,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教师在课堂上应该灵活运用听、看、练等教学手段来提高教学效果,因材施教,着眼于创新性思维的培养,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语言表达、活动社交等方面能力,合理安排、丰富更新课堂教学内容,降低课堂上的“手机控”“低头族”等现象,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主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能动性。

(四)丰富实践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

《经济法》课程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教学计划的制定应契合教学目标和任务,合理配置实践课学时和形式,为增进对抽象枯燥法律知识的理解;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教学的开展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经济法律事务的能力,可组织诸如专题调研、参与庭审或仲庭裁决活动以及扮演公司法律顾问、董事长角色等多种组织形式,熟悉、了解、处理经济法律实务;为更好地督促落实实践教学目标和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应该按照实践教学标准,即制定实践教学行为规范、实践教学内容、考核实践教学效果,来开展实践教学,达到使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律知识分析经济法律现象,具备初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具备经济法律思维意识,密切结合社会现实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五)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不同的课程应该科学地匹配对应各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事关教学效果实现的重要因素;改变过去那种由平面式授课向音影多元化立体式转变,要采用“寓教于乐”的教学形式;教师应该针对教学现状改变教学理念,课堂上重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坚持“实际、实用、实践”的教学理念,实行互动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在课堂上敢想、敢说的能力,创造出轻松、活泼、良好的教学氛围,以提高学生课堂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方式,采用分组讨论,引导学生在课堂上积极思考,发挥其学习主观能动性,多结合真实的社会经济纠纷事实讲授经济法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做到能让学生准确理解,深刻把握,把培養学生的经济法律思维能力和更好地职业作为教学改革的主线。应树立经济课程知识学习目标,学生作为主体,主体意识愈强,在学习中实现个体目标自觉性就愈大。

(六)开发网络课程

利用网站创建经济法网络精品课程,学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实现师生在网络学习平台上开展交流,通过网上答疑、互动讨论等方式拓展学习空间,促进学生能够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地学习,通过培养法治思维来提高学生们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潜能,经济法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得到很好地体现;通过创建网络论坛,参与专业人士的沟通交流,学生也可以在论坛上对身边感兴趣的案件进行探讨,培养学生开放性思维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多元化考核方法

完善课程考核标准,着力提倡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着重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表现、成果等项目,以及考察学生对知识的理论与应用能力,在考核比例中尤其要提高学生在实践环节和职业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方面的比重;考核采取多方结合的、多主体参与、互动式评价考核方式,可以由学生自评、小组评价与教师评价等各分项打分相结合,考核学习的过程与学习的结果相结合,闭卷考试和实践考试考核相结合;通过考核来检测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交流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采用诸如分小组进行模拟经济法案件法庭,考核学生的应用能力,撰写经济纠纷起诉书,考核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参考文献:

[1]葛歆.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现代技能开发,2003.

[2]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为例[J].改革与开放,2013.

[3]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析——经济法教学改革总结[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4]王玉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

[5]曾玉珊.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与改革的若干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12(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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