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赡养费有诉讼时效要求吗
2019-07-25
伴侣 2019年7期
问:
我一直未婚,40岁那年收养了一个孩子小王,其在东北读完大学后留在当地工作生活。后我年满60周岁退休,当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够我花销。近年来,我身体频繁出现状况,看病吃药等花销很大,入不敷出,于是就要求养子小王给我赡养费。可小王说,我年满60周岁时没有要求他履行给付赡养费等义务,如今早已过了诉讼时效,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请问,请求支付赡养费有诉讼时效要求吗?
答:
你养子小王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上是有诉讼时效的说法。但是,老年人请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由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法定的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给付赡养费的诉讼,在身份关系存续、赡养条件存在期间,是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所以,你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养子小王给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