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碧水保卫战”
——访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程
2019-07-24王一丁
文_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 王一丁
贵州生态环境系统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破解难题,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河流生态治理机制和模式,走出了一条人水和谐之路,也为下一步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4月14日至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贵州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贵州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贵州省是如何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全力抓好水污染防治这一重点生态建设工作的?
加强流域保护 守护生态屏障
陈程:流域水环境保护历来是贵州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着力推进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江和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修复、黑臭水体整治、磷污染治理四大重点专项行动,着力将“碧水保卫战”向纵深推进。同时,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水环境监测系统,实现了省级统一运维管理及水质监测数据实时发布,通过及时发布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信息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此外,我们建设的贵州省重点污染源大数据智能化监管平台,已基本实现了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信息分析、异常信息判别评价、污染物排放实时超标预警督办。
陈程:是的,截至2018年底,贵州省151个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状况总体为“优”,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97.4%,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在贵州省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55个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中,达到Ⅰ~Ⅲ类水质断面(53个)占96.4%;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3.6%;无Ⅴ类及劣Ⅴ类断面。同时,除全面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考核目标任务外,在2018年,乌江干流首次实现总体达标,而近十年来长期为劣Ⅴ类水质的清水江重安江大桥断面也首次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经过不懈努力,贵州省总磷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乌江干流贵州省出境的沿河断面水质总磷浓度下降了64%。
水,是绿色之源,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发力的关键。贵州生态环境系统以铁腕治水、用情护水、实干兴水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破解难题,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河流生态治理机制和模式,走出了一条人水和谐之路,也为下一步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改善水源环境 确保饮水安全
陈程: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水污染,对于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贵州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逐步改善水源生态环境,有效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一是适时修订《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2018年10月16日,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参与修订的《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坚持从严把关,明确审核责任。
二是及时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2017年11月以来,按照“总量不减、占补平衡、生态功能相当、水质更优”的原则,贵州省根据国家要求对部分不满足划分技术规范的保护区依法依规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增加了55平方公里。
三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集中整治的要求,近年来,贵州省累计投入8 5 亿元左右,先后完成2 4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和74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264个突出问题整治。贵州生态环境系统比国家要求更早、更严地对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排查,仅2018年就排查了1614个水源地,同时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结合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要求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
截至2 0 1 8 年底,贵州省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2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2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个数达标率和水量达标率均为99.6%,水源地水质总体状况位于全国前列。
筑牢司法防线 打好治水硬仗
陈程: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陈程(前左二)到盘州市竹海镇贫困村走访脱贫攻坚工作。(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一是加强地方环境立法。紧扣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要求,努力构建贵州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按照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相关立法计划,制订并颁布实施《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出发,明晰权责和规定,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用水安全;组织编制起草《贵州省生态环境环保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组织开展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后评估及草案修订工作。
二是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水污染执法监管。2016年以来,贵州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落实“80%的人员、80%的时间深入一线执法”的“两个80%”规定,先后组织开展环保执法“风暴”行动、“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百日攻坚行动、“守护多彩贵州 严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打“六黑”(黑烟囱、黑臭水、黑项目、黑废油、黑数据、黑名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向水体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 5 7 0件,罚款7.25亿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48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26件。
三是加强法律实施手段创新,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6年以来,我们全面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以案例为抓手,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法律制度为突破口,有效破解对公众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赔偿责任的制度缺失难题。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建立司法登记确认制度,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治理机制。至2018年底,贵州省完成了1 1 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金额近6000万元,有效保护了公众的环境权益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