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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法效益原则的探究

2019-07-19梁旭东

财讯 2019年17期

梁旭东

摘 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税法原则可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其中基本原则包括:税法法定原则、税法公平原则、税法效益原则、课税实质原则;适用原则包括:后法优于前法选择、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等等。在我国税法的改革进程中,总体的税制相对来讲变化不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着税法的基本原则做出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比如“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广泛推广“互联网+”等要求,做了很多制度的优化。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法效益原则均属于税法的基本原则,在各种税务实务中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与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均具有关键作用,文章将就着两项税法基本原则提出论述。

关键词:税法原则;税法公平原则;税法效益原则

税法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对我国税务的征收作出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税法也在不断更新,那么新的税法实施时,对我国法律来说也是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随后中央也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国税种立法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后新征税种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税收的基本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提高税法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最重要的意义是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

一、关于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法效益原则的分析

(1)税法公平原则

1.基本概念与基本内容。税法公平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之一,指税法规定对纳税人而言必须公平合理不得有岐视性对待。税收公平主义是法的平等性原则在税法中的体现,与其他税法基本原则相比,税收公平主义渗入了更多的社会要求。一般认为,税收公平最基本的含义为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衡量负担能力(即纳税能力)大小以纳税人获得收入的能力为基本标准,但当所得指标不完备时,财产或消费水平可作为补充指标。

2.实务中的使用误区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主义与经济上要求的税收公平较为接近,其基本思想内涵是相通的。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不同,具体如下:

一是,经济上的税收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参考,但对政府、对纳税人却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只有当其被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所采纳,才会升华为税法基本原则,在税收法律实践中得到全面的贯彻;二是,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主要从税收负担带来的经济后果上考虑,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不仅要考虑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而且要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方面考虑税收公平问题。在实务中,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的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的税收公平。三是,法律上的税收公平是有具体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的。

(2)税法效益原则

1.基本概念。税法效益原则也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税法活动始终追求社会效益如社会公平、社会安定、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等。税法效益与税收存在重叠的部分,即税收的经济效益与行政效益。这部分就要求国家设立税收法律、法规时,要从征纳双方方便考虑,尽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节省征纳双方的成本。

2.主要内容。税法效益原则主要包括纳税效益和征税效益。纳税效益是指纳税人在依法纳税时,使其纳税成本达到最小化;征税效益是指征税主体付出最小的征税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然而在我国税收成本问题并没有普遍受到重视的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征税时忽略了税法效益原则的重要性,在面对不同的纳税主体时没有相对完善的体系评估,征收税务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导致税收成本增大。税收征收成本是指税务部门在取得特定税收人时所花销的费用总和,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税务部门对征收成本与效率问题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重视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忽视税收成本的高低;推行一些改革措施、制定新的制度时,在指导思想上对成本问题考虑的不够充分,把征税工作当作纯粹的政府行为,而非经济行为,不讲经济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征收成本的攀升。

3.实务中的使用误区。需要注意的是,在税法效益的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个误区,就是税收效益只剩。税收效益至上是税法效益的狭小部分,因为法的效益不仅包括的经济效益,还包括法的社会效益,它是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体。税法效益不限于税收效益,如个人所得税法、遗产与赠与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等,它最终所追求的效益不仅包括使其纳税成本最小化和使其最大的税收收入,还应包括社会公平、社会安定、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等社会效益,即税法效益,而非狭隘地、简单地增加税收收入和降低纳税成本,即税收收益。 税法效益原则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基本原则。因此,税法效益原则的标准也可以分为税法经济效益原则和税法社会效益原则。税法经济效益原则的标准包括两个:征纳成本最低原则和最大限度促进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依法行政是是我国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涉及税违法行为必然会以某种形态客观存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一旦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和其他涉税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那么无论是在取证方面还是整个案件的审理方面都将围绕着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工作,说明此两项原则维护着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安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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