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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2019-07-19贾艳

财税月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问题

贾艳

摘  要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建筑业将在2015年前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要积极面对“营改增”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利用此次机会不断完善企业自身经营与业务结构,最大程度的减少企业自身的税赋负担;切实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体系,并有效的运用税收政策的调整来开展税收的筹划;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营改增”具体要求,不断调整生产经营与管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问题;策略

一、“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1.工程分包过程中重复交税的状况有所减少

营业税相关条例规定,建筑发包商不为分包商代扣代缴税款,税金需要承包商主动缴纳。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分包合同若是没有,分包份额就不能从总份额中去除,进而产生重复纳税的情形。采用征收增值税的方法,对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增值额进行纳税,同时能够规范纳税环节,重复交税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

2.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提高,产业结構得到优化

建筑施工企业拥有大量大型施工机械,其决定了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施工技术。在企业固定资产中由于施工机械价值很高,所以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在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施工企业设备的更新速度可以加快,从而企业的经营规模也将不断扩大。实施“营改增”后,对转让无形资产也有影响,如转让专利技术缴纳增值税销项税扣除一定的研发费用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差额会低于全额缴纳营业税。因此,施工企业设备技术的更新速度将加快、研发投入会大幅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生产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

(二)“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问题

1.人工支出费用不在抵扣范围的问题

在实施“营改增”的具体过程中,建筑行业有其特殊的问题。建筑施工成本支出中,施工企业的人工费用支出是一笔可观的数字,人工费占总成本的比例大约为20%—30%,是建筑施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营改增”政策中,人工费是不在抵扣范围的,因为人工费用的支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能作为进行税额进行抵扣。也就是说,总成本是不能充分抵扣的,将会加大企业的成本,进而无论在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竞争力都将大大降低。而建筑企业的项目又是劳动密集型,由于人工成本不能抵税,企业有可能降低工资,进而影响建筑企业劳动力的吸纳,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2.“营改增”之前购置的资产进项税无法抵扣的问题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固定资产的购置是一个非常大的投资,而且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很长,可以不断的进行更新,一般情况,固定资产可以使用10余年。在“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因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形成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而“营改增”之后,处置固定资产时只缴纳销项税,没有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导致税负上升。

3.征地拆迁,拆迁补偿费无法抵扣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总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如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直接人工;也包括间接费用,如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等。在施工过程中,支付给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占用农田的青苗补偿这类的支出也是很大一笔数额,支付给农民的补偿费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甚至也不能取得普通发票。但这些费用真实发生,却不能扣除进项税额,那么就会记入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由于只有销项税额,没有这部分支出的进项税额,所以税收负担就会加大,将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会受到影响。

4.零星材料、临时设施无法抵扣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环境和条件比较艰苦,一般在郊区偏远的地方。当工程项目在偏远的地区,供应商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如砂、土、石料等,这些供货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无法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在工地搭建临时设施活动板房,但是根据规定,这类活动板房属于建筑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笔支出也只能全部计入成本。

5.“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依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目前,建筑业基本上采用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即建设单位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扣缴。“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缴纳将不是代扣代缴的方式,而应由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但是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款不能按时支付,甚至拖欠很长时间,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资金短缺,无法支付供应商的材料设备款,无法及时获取采购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但当期增值税必须要按时缴纳,这必将给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带来较大的支付压力,加大资金紧张的程度。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政策的策略

(一)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型密集型转变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很大,人工成本也是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根据税法规定,人工费用目前还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企业发生的直接人工费和分包发生的纯劳务费用都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为此,建筑企业如果可以转变模式,出资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等固定资产,通过提高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减少劳动力,降低人工费支出,不但可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增强竞争力,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待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再购入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规定,在实施“营改增”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为了降低税负,目前应尽量减少存量固定资产的数量。即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调整企业业务,将最近想要购买的固定资产推延到实施“营改增”之后再进行购买,这样可以充分的利用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从而可以降低企业税负,使企业更具竞争力。

(三)尽量选择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建筑施工企业的很多成本费用,由于项目工程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就无法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在其他条件差别不大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尽量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这样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在招标采购的时候,最好在招标管理的文件中明确说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工作效率

全面实行“营改增”势在必行,建筑施工企业虽然还未实行,但是加强企业管理、制定发票管理制度是应对政策改革的必要措施。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熟悉和掌握税法规定,避免导致法律危险和经济损失。“营改增”后,税款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财务人员必须虚心学习,加强与财务主管等高层领导的沟通,尽快掌握税款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

(五)完善现金管理制度,降低企业税负

现金流是企业的命脉,如果现金流断裂,企业面临破产的危险。所以,加强现金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在实施“营改增”后,加大了企业支付现金的压力。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制度,合理的分配资金,防止资金链断裂。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付款期限必须明确,如违约,惩罚力度一定要加大,保证资金及时收回。

三、结束语

国家实施“营改增”政策,其目的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这一特殊行业,占总成本很大比例的人工费,存量固定资产等都不是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希望国家方面能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施工企业也应加强管理,在税收改革的过程中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陈琼.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J].山西建筑,2013,16:224-225.

[2]陈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工程项目的影响研究[D].吉林大学,2013.

[3]赵安.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4.

[4]张丹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财务影响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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