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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往事

2019-07-18法人伍洲奇

法人 2019年7期
关键词:红通腐败分子中央纪委

◎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伍洲奇

“在外面,这个苦楚,你们在国内是领受不了的,我们在外面是知道的。逃亡的人抓紧时间回来,没有必要了。反正一个事情,该认罪的就认。”

面对拍摄镜头,“百名红通人员”一号人物杨秀珠如是表示。2019年1月10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五集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上,上述场景面向观众播出。

此前,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机场途经新加坡出逃美国,并对外界声称“死也要死在美国”,最终因“无处可逃”“无钱可花”“无人可靠”,不得不狼狈投案,回国接受法律的严惩。

与杨秀珠相似的,还有“百名红通人员”肖建明、闫永明等57人,以及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追捕回国的5974名外逃人员。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425人,追回的赃款则多达142.48亿元。

2019年6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公布了2014年至2019年5月的追逃数据,此时,距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简称“中央追逃办”)成立恰好五周年。

五年追回5974人

曾经,被“双规”的贪官非法持有别国护照甚至外逃的消息,时常见诸报端。海外,已被中国极个别贪腐官员及其家属,视为逃避党纪国法追究的避风港。

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吹响了反腐败境外追逃的号角,“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2014年6月27日,中央追逃办正式成立。2014年10月10日,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追逃办负责人”的身份亮相并接受媒体采访。

据悉,中央追逃办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并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压缩外逃官员的生存空间。

当时,作为办事机构的中央追逃办,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具体工作。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在机关机构改革中,把预防腐败室、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一个很重要的职能就是加大海外追赃追逃,同时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

除了中央纪委,这个办公室还有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其他多个单位的负责人参与,各单位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黄树贤介绍,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具体工作包括“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等等。

同时,中央追逃办还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控制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成功召开,中国担任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并主办工作组会议,主导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等重要成果,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2016年9月4日至5日,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年-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创造性地提出“零容忍态度”“零漏洞制度”“零障碍合作”原则。

2019年4月25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上,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了《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部分归案外逃人员潜逃地

有效震慑外逃人员

观察发现,这些年中国以成功的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追缉外逃人员方面,做出了众所瞩目的成绩。

2014年11月13日,自中央追逃办以中央纪委办公厅名义印发《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后,2014年12月2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回国投案,这是十余年来第一个从美国主动投案的腐败犯罪嫌疑人。

2015年4月22日,按照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这就是后来人们热议的“百名红通人员”的渊源,文首的外逃贪官杨秀珠,正名列榜首。

2015年4月25日,戴学民被缉捕归案,他成为“百名红通人员”公布后的首个落网人员;2015年5月9日,“百名红通人员”2号人物、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在新加坡出狱后被遣返回国。

随即,一波“百名红通人员”回国到案的高潮掀起,牛丽英、黄水木、韩建鹏、吴权深、钱增德、杨立虎、李远寿、杨进军等31名“百名红通人员”纷纷回国到案。而于2015年9月18日被美国强制遣返回中国的“百名红通人员”第74号杨进军,正是“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的弟弟。

2015年10月20日至21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第10次会议在京召开,双方就杨秀珠等重点个案进行磋商。2016年9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第11次会议在美举行,中美双方就“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归案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就杨回国相关工作安排达成共识。

2016年11月16日,靴子终于落地,“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到案。

随着杨秀珠的到案,截至2019年6月27日,“百名红通人员”共有58名已经到案,他们将接受或者已经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这些人员当中,有23人曾潜逃到美国,11人潜逃到加拿大,6人潜逃到新西兰,4人潜逃到澳大利亚,还有潜逃到新加坡、英国、泰国、越南等国家的。

显然,曾经的海外避风港,因为中央追逃办的高歌猛进、有效打击,不再是腐败分子的温床。不难推测,“百名红通人员”剩下的42名,也将在中国海外追逃高压压力下,最终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

打击外逃仍在路上

诚然,法律法规的作用,不但在于惩治,更在于警示,在于惩前毖后。而打击罪犯外逃,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理论创新,依然在路上。

例如,曾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的时候,一般都是在刑事定罪的同时,来判处追缴他们的违法所得。但是,当这些外逃人员逃到境外,刑事诉讼就处于停滞状态。

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引进了死亡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允许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没收申请,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和逃匿的情况下,对他们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这就进一步达到了震慑腐败分子的效果。

例如,曾任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桂林地区物资局副局长等职务的黄艳兰,在实施贪污犯罪后逃匿境外,她用于购买涉案52套房产的资金均来源于国有公司公款,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房产及相关银行账户存款也属于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认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际上是一种对物不对人的程序,针对的就是违法所得。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既要追人,也要追钱,决不能让外逃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的“红利”。

近日,根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没收黄艳兰位于上海的23套涉案房产以及19套涉案房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益。

又如,对于贪腐犯罪的资金交易线索,在国内主要依托金融机构,但在海外因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一度给追逃带来障碍。

对此,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副主任张雁表示,目前我国和全球5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的金融情报交换机制,包括腐败分子在境外逃往目的地国的资金交易情况、账户开立情况和资产情况,这些信息依法、依程序反馈给中央的执法执纪部门,来帮助精准定位和追查追缴。

“显然,中央追逃办做出的卓越努力,不但有效地追缉了海外逃犯,而且击碎了国内尚存此念、心怀侥幸的极个别腐败分子的梦想,真正达到了让腐败分子不能想、不敢想、想了也没用的目的。”7月3日,前广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蒋阳兵如是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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