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2019-07-17热伊拉哈孜
热伊拉哈孜
摘 要:现在网络购物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人们不出家门就能满足购物需求。但是面对越来越庞大的网络购物消费群体,越来越复杂的网络购物市场,出现了随意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障、虚假广告繁多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本文提出了加强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方面的完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越来越高了,传统的消费方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更多的人开始在网上买东西,网络购物渐渐地成了主流消费方式。在此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发现问题并及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1.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含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我们生活的过程也是消费的过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是这样下定义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而网络购物消费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市场中进行消费和购物等活动的消费人群,消费者以互联网络为工具手段而实现其自身需要满足的过程,是消费者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时具备一些传统消费者所不具备的新特点。
2.网络购物的特点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当下流行的购物方式,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首先,它具有虚拟性。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求通过看图片和文字介绍买东西,不会像现实生活中那样到实际物品再决定购买。其次,它具有便捷性。网络购物消费者只要在网络环境下何时何地即使不出门也能买到自己喜欢的、需要的东西。在网上直接付款,比传统的购物方式更省时、更便捷。再次,它具有风险性。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消费者网上购物时很容易泄漏个人信息,支付过程中更容易遇到诈骗行为。
3.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产業的起步时间相比于发达国家比较晚,网络购物也是近十来年才出现的新事物,但是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却呈现出比一般发达国家还要快速的发展趋势。中国是当今全球公认的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但与此同时,我国的网络市场也出现了诸多混乱现象。在我国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是1993年颁布的新消法。之后,为了适应社会的要求和消费者的需求,针对近年来网络购物中出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分别在2009年、2013年、2014年的修订过程中增加了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文。我国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除了新消法之外,还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电子商务法》等法律。
二、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在网络购物消费方式成了人们消费的主流,并且国家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是网络购物毕竟是一个新事务,在网络购物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我们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
1.消费者个人信息披露问题
由于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的特点,消费者在网上买东西的时候需要填写很多重要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是消费者收到货拆开以后把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页尚未处理好就扔掉或者经营者私自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卖给别人,导致平时消费者收到各种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笔者认为,出现消费者个人信息散播的大部分原因在于后者。
2.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真正保障
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和服务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会放心去购买或者接受服务。因此,知情权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前提,也是国家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种权利。尤其在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者看不到真实的商品,只是通过卖家提供的图片、广告信息和跟卖家沟通过程了解商品的详细情况,不过我们没有办法确定我们看到的商品图片、广告信息是真实的,有些卖家为了追求利益、吸引消费者,做虚假广告并发布一些不真实的商品信息。所以,相比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买方式,消费者网上购物时更需要谨慎使用知情权。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公平交易遭到侵害
虽然新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给予了法律上的保证。但消费者权益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民法权利,而是在一种不平等关系中法律赋予弱势地位一方的经济权利。因为民法所强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虽然在法律上被赋予了平等地位,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却因市场地位不同而形成巨大优劣势,生产者、经营者占有交易强势地位,消费者则往往属于弱势一方。比如最常见的公平交易遭到侵害的是消费者退货难和网络购物种经常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等情况,格式合同是商家提供的,很多条款是有利于商家的,而且合同里面有很多内容是专业术语,一般消费者不懂而且内容烦琐,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仔细看就同意,这样公平交易很容易遭到侵害。
4.相关法律法规过于僵化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现行的关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条文过于分散且内容抽象,导致具体实施有困难,即使有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许多规定仍只是原则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对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不够,在立法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缺乏有针对性地具体措施,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亦监管不力。如何能够更好地维护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迫切问题。
三、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建议
1.完善信息披露问题
为了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良披露,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消费者需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平时多看一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日常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来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把自己的个人信息随便透露给别人,不要把写有自己个人信息的资料随便扔掉,这些虽然看起来小事,但是后果有时不堪想象。第二,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这个问题应列入经营者的义务范围之内,把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被随意披露上升到法律层面。因为许多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随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商家,一些经营者抓住这样的心理,就为了自己的利益,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别人,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恶意透露,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危害。
2.利用各种途径充分保障实现知情权
知情权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应利用各种途径来保障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说,首先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其次是通过利用司法力量来保护。我国《宪法》有关条文规定,人民法院是保障消费者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知情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此外,新消法規定,人民法院有义务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起诉。再次,通过消费者协会的力量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有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等的职能。这些都是合法的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途径。
3.健全法律法规,保证消费者依法维权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和生产者、商家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这只是原则性条款,国家虽然制定了很多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是处于弱势地位,侵犯消费者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比如说,虽然新消法规定了七天内无理由退换条款,但是实际上消费者想退货时,有一些商家说如果不是质量问题不能退货,或者商家让消费者自付运费,又或者商家找各种理由不给消费者退货等情况。除此之外,影响公平交易的还有一个原因是格式条款合同。建议补充相关法律条款,消费者有权对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提出异议并补充相关条款,让消费者在以后的购物过程中不再处于弱势的地位,不再遇到不平等的待遇。
4.进一步加强网络购物的监督与管理
出现上述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对网络购物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不足。所以,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保护之外,还需要加强有关部门对网购购物的监督和管理。当然,这首先需要进一步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其次,让政府来指导这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监管的效力,不给商家不法行为的机会,让网络购物平台更加健全,更加发展。
网络购物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从吃的到用的,从书本到玩具,从日常生活用品到家具电器,成就了中国庞大的网络市场。国家应该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与管理,给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促进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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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