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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踪儿童的特征分析

2019-07-16周俊山陈小燕

犯罪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风险标准

周俊山 陈小燕

内容摘要:在人口失踪案中,儿童因为更易被拐而更受重视,但缺乏对失踪儿童风险的评估,儿童失踪信息发布标准不合理。依据“宝贝回家”网失踪儿童登记数据,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分析发现,失踪儿童年龄0-7岁,集中于3-5岁,主要是男孩,随着年龄增长,女孩增多,失踪时间9-19时最高,独自外出途中居多,失踪地点主要集中在公共场所,多是农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中低阶层家庭的占大多数,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以及买孩子聚集地,失踪风险较高。基于这些结论,建立了一个儿童失踪风险标准,以便更好地查找失踪儿童。

关键词:失踪儿童;风险;标准

一、前言

人口“失踪”,是一种令人十分担忧和恐惧的社会现象,给家庭带来的压力和痛苦程度可能不小于命案,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影响。在尊重生命、保障人权、建设平安中国的背景下,研究人口失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人口失踪案中,儿童失踪特别受到重视,因为失踪儿童很容易被拐卖;儿童尤其是年龄很小的儿童,一旦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走失,如果不是公安机关动员找寻,仅依靠家人的力量很难找回;如果走失儿童被其他人带回家抚养,后果与被拐卖一样。

针对儿童失踪的特殊性,各国在查找失踪儿童方面都进行了各方面的努力。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美国的安珀警戒和亚当警报。“亚当警报”是用来预防拐卖和绑架儿童的报警项目,因一名失踪的美国儿童亚当·沃尔什得名。1984年,“全国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成立,打开了解决失踪儿童问题的关键之门,全美50个州的失踪儿童信息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联网查询。“亚当警报”失踪儿童警报系统于1994年在沃尔玛超市启用。至今已有大批百货公司、零售店铺、购物中心、超市、游乐园、医院、博物馆加入。当有访客报.告孩子失踪后,店方必须立即获取对孩子的详细描述信息,进行海报张贴或广播,同时将建筑物所有出口封闭并实施监控。如果10分钟内不能找到孩子,必须立即通知执法部门。所以“亚当警报”的作用其实更在于扩大和提升了美国关于失踪儿童案件的处理机制的范围与速度。

但因为发布渠道受限,20世纪90年代美国失踪儿童的寻回比例只有60%左右,而后来的安珀一案“惊醒了美国”,建立了安珀警戒。安珀警戒(AMBERAlert)是最有名的失踪预警机制,是“美国失踪人口:广播紧急回应(AmericasMissing:BroadcastingEmergencyResponse)”的缩写。这一系统的运作流程,即是使用美国警报系统(EAS),通过各种公众知晓途径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子邮件、短信告知等大众传媒,将警方认为可能遭诱拐、杀害、绑架的未成年失踪人的信息予以告知,从而尽可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对失踪案件的调查处理,使搜寻的范围与力度大大加强;一旦失踪儿童有了下落,安珀警报也会第一时间发布解除通知”。该警戒至今广泛用于美国50个州,覆盖全球18个国家。近年.来也与谷歌、脸谱网络公司,还有手机运营商达成合作。一条标准的安珀警戒通知,一般包括嫌疑,人及失踪儿童的体貌特征,汽车型号与车牌号,执法部门联系电话等三大要素[2]。安珀警戒建立后,美国的失踪儿童找回率从62%上升到95%以上。

近年来,我国的官方机构和民间组织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推出了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为适应拐卖犯罪互联网化的趋势,在阿里巴巴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在2016年5月正式上线启动,这标志着中国儿童失踪信息发布的官方渠道正式成立。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可协助各地公安机关即時发布儿童失踪信息,并将信息自动推送到相关新媒体和失踪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相关人群,让更多群众准确快速地获取相关信息,提供失踪儿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拐卖案件,尽快找回失踪儿童;对于群众反映的儿童失踪线索,平台第一时间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打拐民警进行即时核查,确属失踪的,积极督促涉案地公安机关尽快找回儿童;失踪儿童已找回的,将失踪原因及找回情况及时反馈;如果是谣言,平台可以及时辟谣,形成与广大群众良性互动的机制。2016年11月,为了扩大平台信息发布渠道和范围,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二期新接入支付宝、UC、手机淘宝、YunOS系统、腾讯QQ、百度、一点资讯、今日头条、360手机卫士、滴滴出行等新媒体和移动应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上线后,找回率达到98%以上[3],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如何进一步提高失踪儿童的查找效率,找回更多的失踪儿童,仍是一个重大任务。

二、儿童失踪的文献述评

鉴于人口失踪的重要性,为了提高失踪人口的查找效率,人口失踪(尤其是年轻人)的风险因素研究是国外研究重点[4][5]。ShaunaFoy博士开发了一个有关人口失踪风险的六类矩阵,使用26个变量来识别失踪人员,主要包括人口因素、社会背景因素、环境特征、人格和行为因素、心理健康因素和事件细节等。她发现失踪人员被侵害的高风险因素包括:女性;最后在公众中出现的情况;失踪人的性格;对报案人的怀疑(具体事故分析);被谋杀的危险因素(药物滥用、卖淫、搭便车与失踪呈正相关);有自杀未遂史或者未知的自杀威胁6。这项研究为我们评估高风险失踪人口提供了一个框架,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要素进行失踪风险分析,而不是基于“猜测和推理”。为了确定儿童的失踪风险,美国国家失踪与受虐儿童中心(TheUSNationalCenterforMissingandExploitedChildren)制定了一个儿童失踪风险标准:(1)失踪儿童年龄在15岁以下;(2)被确认超过失踪儿童心理年龄的安全范围;(3)失踪儿童有生理或精神残疾;(4)失踪儿童有药物依赖;(5)失踪儿童是谋杀案或性剥削的牺牲品;(6)失踪儿童可能处于危险的物理或社会环境中;(7)在报案前失踪儿童已经失踪24个小时;(8)失踪儿童由可能影响其安全的成年人陪同;(9)失踪儿童偏离现有活生活轨迹而无法给出合理解释[1]。在此风险标准上,美国在1996年建立了针对寻找失踪儿童的安珀系统,2004年,美国联邦司法部拟定了安珀系统启用指引标准:执法部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诱拐已经发生;执法部门相信儿童有随时受到重伤或死亡的风险;有受害人和诱拐案的详细描述,供执法部门发布警报信息;被诱拐者未满18岁2,该标准提高了查找失踪儿童的效率。

但是由于相关数据缺乏,对于失踪者的风险研究依旧不足以,尤其是在中国,很少有这方面的研究。因此,Samways建议,未来研究应着眼于如何针对失踪儿童的特定风险,从失踪儿童的个人特征以及其他因素进行查找失踪儿童。[4]从实务部门来看,在总体上,儿童失踪案件的办理存在着标准缺失、唯经验论、分类粗糙、应对盲目等多种尴尬。比如,关于失踪儿童的调查报告已经确定了警察调查策略存在的一些问题:反应迟缓;侦查手段有限,不能整合心理学、犯罪学、地理画像等多学科方法或团队;案宗管理混乱;侦查员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必要的侦查或排查;对受害者的家庭或潜在的证人处理不当;警察缺乏专业培训等[5]。即使是安珀系统,也存在警报信息发布标准不合理的缺点。比如,启动安珀系统需要满足一定的发布标准,无意间造成了两难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执法部门人员过度谨慎,在相当数量的“疑似性案件”中不启动安珀系统,导致失踪儿童最终被拐或者受害,从而遭到所在单位的处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批评[6];但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可能为了避免被处罚和批评,在不符合发布标准时也倾向于启动安珀系统,从而无限加重民众对警报信息注意力的持续负担,最终可能导致民众无视“安珀警报”[7]。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对失踪儿童风险的评估和正确认识,儿童失踪信息发布标准的不合理。

在中国,鉴于儿童失踪的特殊性,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就规定,凡接报儿童失踪的案件,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这里用的词是“失踪"而不是“被拐”,因为被拐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失踪则不需要有证据证明,所以一旦接警要启动全面快速查找,能够动用整个公安机关的力量查找失踪儿童,这在儿童失踪案中成效非常明显,大大提高了失踪儿童寻找的成功率和效率。但是,该规定并没有区分儿童失踪的风险大小而一概立案,带来一定的不良后果:首先,占用了太多警力,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大城市。公安机关接受儿童失踪报案后立刻立案,将一些自力救济的失踪案件引入公力救济,超越了基本的公安职能,带来警力资源的浪费;其次,忽视了立案的条件性限制,未能体现相关立法目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儿童失踪不一定有犯罪事实,无条件立案违背了基本的诉讼准则;最后,如果无犯罪事实或不能确定是否发生犯罪事实,会产生案件撤销的功能性障碍。儿童失踪后,很多家长积极报案,但找到孩子后,如果不去撤案或不主动向公安机关反馈,基层接处警单位如果也不主动组织回访,不主动联系家长撤案,很容易造成积案,导致了大量无效数据“空转”,干扰以后的工作视线,降低办案效率,最终整体削弱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和刑事执法能力。撤案不仅仅是一个刑事案件的侦查结束,而且是侦查主体办案水平、绩效考核的标准所在,甚至可能引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的客观行使"。而中国的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公安部相关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儿童失踪的信息发布标准可供遵循,只能依靠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真伪以及紧迫程度高低[2]。

因此,不同类型的儿童失踪的风险不同,救济途径和紧迫程度也不同,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安效益的发挥和公安职能的应用,必须对失踪的具体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按照相关标准并辅之以儿童失踪管理经验,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紧迫程度、不同处理策略、不同失踪预判情形的失踪管理分类。我们应该重点研究如何从失踪儿童的个人特征以及其他因素,如报案人报告他们失踪的情况、失踪环境,來预测失踪儿童所面对的具体风险[3]。目前,中国没有有效的儿童失踪风险评估工具,只能对儿童失踪全部立案,这带来了一些问题。因此,如何给失踪儿童划分风险,区分出高风险的失踪儿童,制定和精确儿童失踪风险标准是必要的,以便提高查找失踪儿童的效率。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定量研究方法了解儿童失踪的风险,主要使用“宝贝回家”网的失踪儿童登记数据。“宝贝回家”网隶属于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是我国吉林省一个著名民间公益网站。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自2007年成立起,就致力于帮助失踪儿童找回家人,协助寻子父母找回孩子,目前在全国各地有24万志愿者,已跻身于全国最具有公信力及影响力的公益组织之列。宝贝回家网站建立了一个信息交流平台,汇集失踪儿童的信息,我们将这些信息收集整理,截止2015年1月,其网站信息包含家长寻子的有17140条,宝贝寻家的有13120条。我们将网站上的失踪儿童信息做了详细的整理和筛选,其中家长寻子的有效信息为12036条,宝贝寻家的为9843条,孩子类型包括走失、收养、遗弃、被拐等,这些案例都是失踪儿童或者家长自己填写到网站,同时又经过网站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核实的,保证是真实的失踪案例。但是大多数数据并不能做深度分析,我们将数据进行了清理,发现有3001条家长寻找失踪儿童的信息较为完备,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失踪时间、失踪地点等巴,其中儿童被拐卖的占55.6%,走失的占33.6%。我们主要使用定量研究方法,使用软件是SPSS22.0。

四、研究结果

借鉴失踪人员的风险因素相关研究,根据采集的数据,我们分析中国儿童失踪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个人特征、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

(一)失踪儿童的个人特征

1.失踪儿童的年龄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失踪儿童年龄集中于3-5岁,其中4岁的比例最高,占15.8%,未满1周岁的最少,仅占1.9%,然后随着年龄的增长,一直到4岁达到最多,然后开始下降,到12岁达到最低,仅为2.1%,在12-16岁间有所提高,在3%左右徘徊。相对于未满3周岁的儿童,3-5岁的儿童比较容易抚养,并且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记忆力,走失后很难找到家。帕特里夏·鲍尔(PatriciaBauer)发现,尽管不少3岁孩子对过去一年发生的事有记忆,但这些记忆只能持续到5-6岁,从7岁开始早期记忆会迅速衰退,到了8-9岁,大部分记忆只剩下35%,并且7岁以下儿童缺乏时空概念,记忆形式不成熟!21,所以一旦走失很难找到家;另外一个原因是,按照人口贩运的供需理论(DemandandSupply)[3],该年龄段儿童的记忆方式使他们在拐卖市场上比较受买家欢迎,更加刺激了他们被拐。从7岁开始,儿童的记忆方式开始改变,随着年龄的增长,回忆早期记忆的内容和形式慢慢接近于成年人4,所以走失和被拐减少了(见图1)。

2.失踪儿童的性别

就失踪儿童的性别而言,由过去以男孩为主变为女孩也越来越多。数据显示,0-7岁以前,主要是男孩失踪,受中国传统重男轻女、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男孩在儿童收养市场上颇受欢迎,市场需求刺激了供给,但是也发现一个新的现象,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一些七、八岁甚至十多岁女孩失踪的比例越来越大(见图2)。

近年来,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加之重男轻女传统观念的影响,致使很多地区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中国第五、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除了西藏,其他省份的出生性别比都严重失调。按照贝克尔的孩子质量与数量选择理论,家庭收入升高的初期阶段,对孩子数量的需求增大1。随着近年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普遍增长,又受到儿女双全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家庭会采用买一个女孩的方式完善自己的家庭结构,女婴的“价格”虽然比男婴低,但往往比男婴还“抢手”。

对于12岁以上的儿童失踪,主要是以女孩为主,情况较为特殊,除了有部分被拐卖为人妻或卖淫外,还存在主动失踪。12-15岁年龄段处于心理学中的第二次反抗期,亦称之为“心理断乳期”,在国外被称作“为从父母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战斗的时期”或“心理烦恼期”。该年龄段孩子在生理上和心理上有明显的变化,渴望自主独立,开始反抗父母的管教,如果父母不能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可能激化代际矛盾2,甚至导致孩子离家出走。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上线一年来共发布失踪儿童信息1317条,找回1274人,其中离家出走750人,占找回儿童的近六成,占失踪儿童的半数以上。离家出走的女孩面临的风险要高于男孩,找不回的概率也高于男孩,所以在数据上体现到12岁以上儿童失踪主要以女孩为主。

(二)失踪儿童的家庭特征

儿童失踪除了个人特征外,家庭的弱势也是重要原因:

1.失踪儿童的家庭类型

当前中国流动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衍生出日益突出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我们的数据显示,失踪儿童的家庭户籍大都是农村户籍,占92.95%,我们进一步研究农村户籍儿童的失踪位置,发现21.2%的儿童并不是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失踪,也就是他们是流动儿童。我们将农村非流动儿童进一步做了区分,将父母任意一方从事非农产业的儿童作为留守儿童,我们发现留守儿童占失踪儿童的34%,也就是说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占失踪儿童的55.2%,一半以上(见图3)。

受身心发展程度限制,儿童自身的安全意识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有限,需要成年人的监管和看护,但由于监护人的缺位和疏忽,为留守、流动儿童失踪埋下了隐患。我们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虽然失踪儿童平时大都有人照顾,但是失踪时无人陪同的占64.6%,未成年哥姐陪同的占7.9%,也就是没有成年人陪同合计超过70%(见表1)。

在中国,流动儿童跟随父母进城后,脱离了由农村传统人际关系建立起来的“安全防护网”,而城市的生活环境复杂,社会和家庭都缺乏安全防护的措施和意识,导致流动儿童安全面临种种威胁”。留守儿童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如今农村“留守化”现象日趋普遍。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的人数高达3000万,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父母离开农村进城务工以后,普遍很少有人行使监护权,单亲监护、隔代监护中,监护人或多或少存在因谋生自顾不暇,或因年迈力不从心等情况而无法全方位监护[1];农村现在主要居住人员是妇女、老人和儿童等,自我防范能力与政府治安联防能力都在不断下降,导致治安问题愈加严重,在一些远离乡镇重心的偏远农村,夜间甚至出现了“零治安力量”的状况,儿童失踪增加[2],因此,留守儿童在失踪儿童中还超过流动儿童。

2.失踪儿童家庭的社会阶层状况

家庭的弱势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更加突出,为了进一步分析失踪儿童家庭的弱势,我们分析家庭的社会地位。以父亲的职业作为社会分层标准是社会学界的常规做法,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被称为“管理精英”,专业技术人员被称为“专业精英”,其余的是非精英职业群体[3],我们发现精英家庭丢失孩子的较少,其中管理精英仅占0.49%,专业精英占2.68%(见图4),非精英阶层占了失踪孩子的大多数。非精英层家庭的孩子更可能失学或主动辍学,家长由于工作繁忙或者缺乏监护意识导致孩子失踪。

(三)失踪的社会因素分析

社会管理制度漏洞也是儿童失踪的重要原因。中国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剧,这些流动人口及其子女虽然在城市中生活,但不能享受城市的福利和服务,增加了失踪的风险:

1.失踪时间和地点

从儿童失踪的时间和地点上分析,也能得出失踪的特征及原因。儿童失踪白天居多,相对集中。在我们的数据中,在知道孩子丢失具体时间的2482个家庭内,9-19时发案数最高,其中,上午10-12时、14-17时相对集中。基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加之过多的流动人口超过了城市的财政支持能力,城市基本设施跟不上,城市公立学校入学难,收入较低的农民工很难支付高额借读费和赞助费,因此,流动儿童失学或主动辍学现象严重[4],只能在本该上学的时间段内玩耍,而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很容易失踪甚至被拐。

从儿童失踪地点看,独自外出途中和公共场所居多,主要集中在菜市场、商场、火车.站或汽车站等公共场所,约占70%,孩子“独自外出失踪”的较多,超过三分之一,第二個是“与伙伴外出途中”,接近16%,两者都说明没有成年人陪同,占一半以,上(见图6),进一步突出了儿童监护的缺失。由于收入较低,流动人口“聚居地”多是建筑工地、商贸市场、菜市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复杂、混乱场所,治安形势复杂,周边人员混杂,不乏“黄、赌、毒”等违法现象,而农民进城后把农村养育孩子的方式也带到城市,放任孩子在这种环境下单独玩耍,很少陪同孩子,提高了失踪的风险。

2.孩子失踪较多的城市

我们进一步分析儿童失踪较多的城市,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有两个城市类型(见图7):第一、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包括北京、东莞、深圳等,以及中西部省会城市,如贵阳、郑州、西安等。按照人口迁移推拉理论,在拉力的作用下,中国东南沿海特殊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模式吸引了大量以劳动力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工作,北京具有天然的首都优势,省会城市则有较大的财政优势,推动了产业投资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内陆地区,省会城市对流动人口保持了持续的拉力,一些省会城市也成为流动人口的集中地,其规模大多超过百万,且在周边形成流动人口集中地的区域化态势",也带来一大批流动儿童在此生活、学习。农民工问题长期存在,农民工流入比较多的城市更加突出,儿童失踪作为众多农民工问题之一也呈现出来了。

第二、买孩子聚集地,如泉州、福州和邯郸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男女双全这些思想源远流长。受传宗接代封建传统思想影响,一些人置法律和道德不顾,高价收买孩子,以延续自家香火或显示自家人丁兴旺、家庭发达,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拐卖买方市场,如泉州、福州。中国的改革开放后,上述地区经济发展迅速,民众积累了大量财富,形成了较大的买方市场需求,那些只有女孩的家庭希望能收养男婴传宗接代,长大以后是家庭的“顶梁柱”。邯郸处于晋冀鲁豫四省处,交通便利,曾经以“钢都”、“煤城”为荣,矿区吸引大量外来人口,而近年来,资源趋于枯竭,经济发展滞后,加上传统文化的影响,成了北方的儿童失踪高发地。

五、结论与建议

我们的分析结果表明,失踪孩子年龄0-7岁较多,集中于3-5岁,主要是男孩,随着年龄增长,女孩逐渐增多,12岁以上以女孩为主,失踪时间9-19时最高,其中,上午10-12时、14-17时相对集中,独自外出途中失踪居多,失踪地点主要集中在菜市场、商场、火车站或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失踪儿童多是农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非精英阶层家庭的孩子占了失踪孩子的大多数,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以及买孩子聚集地提高了孩子失踪的风险。

依据数据分析结果,我们提出了一个儿童失踪风险标准(见表2),区分儿童失踪的风险大小,避免无条件立案,以便更快查找失踪儿童,其中(1)高风险:失踪儿童被发现有受到侵害、绑架或被拐等踪迹,或造成的风险是即时的,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失踪儿童处于危险之中。(2)中风险:失踪儿童不具备长时间的社会生存和适应能力,失踪造成的风险可能使失踪儿童处于危险之中,或构成威胁。(3)低风险:有危险,但是没有明显的威胁,除非情况发生变化。

在接到儿童失踪报案后,公安机关应认真细致地做好失踪儿童的信息登记、初查、上报等工作,刑侦部门对信息进行统一收集、比对、研判,确定失踪危险度,为给予立案、临界侦查、初级调查等公安处理对策提供科学依据。失踪危险度的标准化评估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A.高风险:必须立即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施以专人(刑侦部门)、专职、专业(DNA采集对比入库)、专项(侦查阵地控制)管理,力求在最有效的时间内找到失踪儿童;B.中风险:这一类需要由警方和其他机构积极响应,以追查失踪儿童和支持报案人员,根据已查明的危害程度分别予以刑事立案和治安行政立案。C低风险,失踪儿童主动失踪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其不具备启动侦查的相关要素,只能通过信息入库、情报交流来进行公安服务,相关社会秩序和利益的恢复须经公安机关临界侦查或相关人员自力救济;解决。当然,为了避免摆脱儿童失踪标准的僵化束缚,公安机关要从儿童失踪调查材料和报案人员口述材料中更加深入地发掘相关信息,在标准化评估的基础上赋予决策人员相应的决策和命令专断权力,最大程度弥补标准化评估可能存在的僵化,发挥决策人员所特有的职业敏感性和思维能动性。

尽管本文得出了一些重要结论,但也存在一定不足。本文分析的数据都是在“宝贝回家”网登记的数据,缺乏警察很快找到的失踪儿童数据,也就是所用数据都是积案数据,虽然积案更应该是研究和警方工作的重点;另外,宝贝回家网是一个民間组织,知道的群众毕竟有限,很多失踪儿童数据并没有在该网站上登记,还包括一些隐藏犯罪,本身就是犯罪研究的难点。我们试图收集公安机关相关数据,但是公安机关相关数据也存在一定缺点,希望以后公安机关登记的数据更加规范化和深入化,以更好地了解失踪儿童的特征,完善中国儿童失踪的风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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