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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道举五经变迁及创设原因探微

2019-07-16□张

华夏文化 2019年2期
关键词:五经列子道德经

□张 强

□张 强

在科举制度的发展进程中,唐代开创了独特的道举;作为一项考试制度,研读道家经典并据此开科取士。唐代科举制度,统其大者,可分为“常举”与“制举”两类。所谓“常举”,亦可称之为“岁举”,国家按制度规定每年定时定科目而举行的考试;所谓“制举”,以天子“自诏”并不定期举行,以求非常之才,其考试项目与内容均不固定。据《新唐书·选举志》,道举隶属唐代科举制度中的“常科”。然则,道举虽和进士、明经诸科并列为“岁举之常选”(《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59页),却“是从明经派生出来的一个科目”(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页);而且道举的兴起,实则与社会上道家思想的广布流传及道教日益盛行息息相关。从另一个层面看,唐代道举的创立,促进了道举经典文本系统从“四子”向五经的演变。

《唐六典》记载,唐代官定的儒家经典奉“九经”制,即《周易》王弼注、《古文尚书》孔传、《毛诗》郑笺、《周礼》郑注、《礼记》郑注、《左氏》杜注、《公羊》何注、《榖梁》范注;且分为大经、中经和小经三类。相较于此,道家经典的官学化,经历了从“四子”到“五经”制的变迁,并最终形成以《道德真经》、《南华真经》、《通玄真经》、《冲虚真经》和《洞灵真经》为“正经”的道举五经制,但是这种“五经”制度何时产生?缘何产生?则历来的研究者似乎并未关注,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此外,唐玄宗(712—756在位)御注《道德经》的颁布,对道家经典诠释史的发展,意义非凡。

一、唐代道举的确立

唐代道举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据《唐文拾遗》,唐高祖于武德八年(625)颁《先老后释诏》,明确规定“三教”次序,“老先,次孔,末后释”(《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373页);其在官方地位的优先性,促使道教内部注重理论建设,推动道教依托道家并发展出了以注解老、庄为主要特色的重玄之学。

随着唐政府推崇道教的系列活动,道教的理论化成果显著,著述颇丰(据《旧唐书·经籍志》,“子部道家类”典籍共计125部960卷,其中以《老子》注解最多,《庄子》次之)。唐高宗上元二年(675),正式下令:“加试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新唐书》,第1163页)。其后又于仪凤三年(678)下诏“自今已后,《道德经》并为上经,贡举人皆须兼通”(《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18页)。如此,《道德经》就取得了与儒家“九经”中的《礼记》、《左传》并为“上经”的重要地位,并在以儒家经典为主的选官体系占据一席之地。其后虽因权力更迭而导致《道德经》被排挤出科举考试书目,但社会上研究《道德经》的热潮并未减弱。大抵至玄宗时代,尤其是其统治的中晚期,在政治统治上崇尚“无为”,“崇古”之风日益盛行。为实现他的治世理想,必须借助老子和庄子的思想。因此,他设置了道举,并成为唐代科举制度的“常科”之一。

据《新唐书》和《通典》可知,道举的正式设立,以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正月颁布的《令两京诸路各置玄元皇帝庙诏》为准。《通典》根据此“诏”之内容,断称玄宗置“道举”的目的在“方弘道化”,即:“玄宗方弘道化,至二十九年,始于京师置崇玄馆,诸州置道学,生徒有差(京都各百人,诸州无常员。习《老》、《庄》、《文》、《列》,谓之‘四子’。荫第与国子监同),谓之‘道举’。举送、课试与明经同。”(《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56页)于此,道教经典已从单一的《道德经》扩展为以《老》、《庄》、《文》、《列》为经典的“四子”学。同样,借助于道举,道家经典亦形成所谓“五经”制——“前件人合习《道德经》、《南华》、《通玄》、《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742)二月制,改《庚桑子》为《洞灵真经》,准诸条补崇玄学,亦合习读。伏准后制,合通五经。”(《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2101页)就具体的考试及其处分办法,根据《文苑英华·道举策问》可知,道举科与明经科几近相同,即分为帖经、问义和试策三项。

二、“四子”与“五经”

在“四子”与“五经”形成之前,唐玄宗非常注重《道德经》,并对其进行了注解。根据“三家本”《道藏》的《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序》,其于开元二十年(732)十二月十四日完成注解《道德经》的工作,并下敕求谏,公开表达自己注疏的目的:

据上文,玄宗注解的目的,政治需求远远大于学术需要。详而言之,大略有四:一是《老子》文中本重“清静无为”思想,玄宗自注旨在神化“帝王之思”;二是“阐明《老子》的本旨在于‘理国理身’”;三是努力尝试实现“三教可一”论的融通;四是巩固政治统治,强化统治地位,宣扬治国理念。其后,玄宗又于开元二十三年(735)颁定《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4卷;天宝十四载(755)颁定《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10卷。杜光庭(850—933)在《道德真经广圣义·序》中盛赞“内则修身之本,囊括无遗;外则理国之方,洪纤毕举”(《道藏》第14册,第311页)。由此,《道德经》跃居于唐代学术文化研究的“顶端”,其后又与其他道家经典相合而成典籍系统——“四子”与“五经”。

须要指出的是,唐代的“四子”学与道教“五经”制有所区别。然则宋人王应麟(1223—1296)在《玉海》中专门列举了唐代的道举,但是在征引材料时将“四子”学的信息串入,即“元载天宝初举明《庄》、《老》、《列》、《文》四子学者,载策入高第”(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135页)。实际上“载策入高第”与“四子科”密切关联,且当属制举;道举当与明经同,且属于常科。但是正是因为王应麟的该条记载,导致后世学者,如傅璇琮、吴宗国等将“四子”学与“道举”等同。当然,“四子”学与道教“五经”紧密相承,但为了便于将二者区别开来,有必要先将两者结合起来考察。

“四子”学与道教“五经”之所以容易混淆,实则是与其紧密相关的“明四子科”与“道举”相关。首先,二者的设科时间相近。据《新唐书·选举志》,“道举”的设置以唐玄宗于开元二十九年(741)正月颁布的《令两京诸路各置玄元皇帝庙诏》为是,并提出了以《老子》、《庄子》、《列子》、《文子》为“四经”的道家经典系统——“习《老子》、《庄子》、《文子》、《列子》,亦曰道举。其生,京、都各百人,诸州无常员。官秩、荫第同国子,举送、课试如明经。”(《新唐书》,第1164页)另据此诏,可知其目的主要是于两京和诸州设置崇玄学;但道举的设置,却是为了鼓励并优奖有志于学习道教经典的学生。

参照官定儒家经典的修习时间,“习《孝经》、《论语》限一年业成;《尚书》、《春秋公羊》、《榖梁》各一年半;《周易》、《毛诗》、《周礼》、《仪礼》各二年;《礼记》、《左氏春秋》各三年”(《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59页)。虽然道教五经的修习不会较儒家“九经”繁重,但是在短时间内恐怕是无法完成的;如果再将诏令颁布之后,一系列政策的筹备和推行,时间恐怕会更晚。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断定,“开元二十九年”无法举行道举科考试。但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的确进行过一场考试,这与玄宗颁布的《令写玄元皇帝真容分送诸道并推恩诏》有关,此诏下令:“有能明《道德经》及《庄》、《列》、《文》子者,委所由长官访择,具以名闻。朕当亲试,别加甄奖。”(《全唐文》,第351页)此即“四子”科的设置,距道举颁定不足四月,故而可见玄宗“求道”急迫之情。

据此诏,《道德经》与《庄》、《列》、《文》是“四子”学修习经典,亦称之为“四子”。与道举初置科时所用典籍同一;且为唐政府收罗了大量的“道家”人才。另外,《册府元龟》刊载了开元二十九年的“四子”科的情形,即:

二十九年八月,御兴庆门楼,亲试明《道德经》及《庄》、《文》、《列》子举人。问策曰:朕听政之暇,尝读《道德经》、《文》、《列》、《庄子》,其书文约而义精,词高而旨远,可以理国,可以保身。朕敦崇其教,以左右人也。子大夫能从事于此,甚用嘉之。夫古今异宜,文质相变,若在宥而不理,外物而不为,行遂古之化,非御今之道。适时之术,陈其所宜。又:礼乐刑政,所以经邦国,圣治仁义,所以序人伦。使之废绝,未知其旨。《道德经》曰:“绝学无忧”,则乖进德修业之教;《列子·力命》曰:“汝奚功于物”,又违惩恶劝善之文。二旨殊非,何优何劣?《文子》曰:“金积折廉壁垄”,宜申其义。《庄子》曰:“恬与和,交相养”,明征其言,使一理混同,二教兼举,成不易之则,副虚伫之怀。(《册府元龟》,第2124页)

但是,道举从“四子”到“五经”的发展,实为不易。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间少本”“文字不定”(《册府元龟》,第2101页)。据《旧唐书·礼仪志》,道举“四经”,即“《老子》《庄子》《列子》和《文子》”,于开元二十九年得成,实与“四子”同源。然其被称为“经”者,则始于天宝元年(742)——“(天宝元年)丙申,诏:古今人表,玄元皇帝升入上圣。庄子号南华真人,文子号通玄真人,列子号冲虚真人,庚桑子号洞虚真人。改《庄子》为《南华真经》,《文子》为《通玄真经》,《列子》为《冲虚真经》,《庚桑子》为《洞虚真经》。”(《旧唐书》,第926页)但《通玄》、《冲虚》二经本身因“文字不定”尚在修订之中;而《洞虚真经》因“人间少本”亦在征集、采集、修订之中;因而,此时道举五经尚以《道德》、《南华》为重。

从《通玄真经》、《冲虚真经》和《洞虚真经》流传历程看,《汉书·艺文志》载有“《文子》九篇;《列子》八篇”(《汉制考·汉书艺文志考证》,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27、329页),即《通玄》、《冲虚》二书有迹可循;但《庚桑子》不见其中,且据柳宗元(773—819)之考证,刘向(前77—前6)之《别录》、刘歆(前50—23)之《七略》,均未著录;又查《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两书均不载。然据《新唐书·艺文志》,则有襄阳处士王士元(生卒年不详)《亢仓子》2卷,并下注“天宝元年(742),……然《亢桑子》求之不获,襄阳处士王士元谓:‘庄子作《庚桑子》,太史公、列子作《亢仓子》,其实一也。’取诸子文义类者补其亡。”(《新唐书》,第1518页)此语甚确。据此可知,《庚桑子》一书实为唐人辑佚之作,但为何能够跻身于道教五经之列,尚属“疑难杂症”,不得而知也。其后,经过专人校订,《通玄》、《冲虚》和《洞虚》三经,得以颁行;至此,唐代道举“五经”得以“名副其实”。这样,经过一番注解、考证、重修,原来是先秦道家的代表,其所著之书升格为经书,“得以和儒家经书相比肩,从而大大地提高了道学在社会上的地位”(王永平:《论唐代道举》,《人文杂志》2000年第2期,第111页)。

三、结语

唐代是道教发展的“鼎兴”时期。道教五经制度的产生与推行,始终与唐王朝遵行的“尊祖崇老”的政策相关。其一在于攀附“门第”,旨在神化政治统治;其二是政治统治的需要。老子所主张的“无为而治”与“与民休息”的道家道教思想与社会实际相符合,“这一政治方针不仅有助于社会恢复元气,而且能弥补儒家思想的不足”(林西朗:《唐代道举制度述略》,《宗教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137页)。

道举五经制的设立,一方面确实提高了道家道教的社会地位,这对道教自身的发展非常有利。对道教经典的宗教性诠释,推动道教理论的系统化,推动道家道教学术的发展,使唐代道教达致极盛。另一方面,道教文献的经学化,也为唐王朝的封建统治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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