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传播中的法律意识
2019-07-15佟静
佟静
摘 要:法制观念并不仅仅是法律的专门知识,而是对正在建设中的整个法制环境和法制社会的自觉认同。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了解、学习以及遵守法律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作为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中一定要具备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
关键词:新闻传播 法律意识 现象 对策
一、新闻传播中容易违反法律的现象分析
在大众传媒发展中,新闻工作是面向社会大众的一项事业,对于新闻从业人员有着较高的职业道德品质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正确认识的要求,新闻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意识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必须不断升级,保证与时俱进。目前,一些新闻机构的法律意识淡薄,信息传播内容缺失,以片面性、猜测性哗众取宠,甚至是进行诽谤和侮辱,造成新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
(一)隐性采访。新闻行业的规则是:对于关系到公众利益的,具有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报道,被采访者不进行配合时,可以使用隐性采访手段,但对于其他一般新闻来说,采用不必要的隐性采访,则是小题大做,甚至会给人们带来人人自危的负面效应,现代技术先进的条件下,偷拍记录十分便利,但是记者的伪装对于人们来讲是十分不受欢迎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也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条例。
(二)新闻传播中的个人隐私。在世界范围内,政界人士、演艺界人士都属于公众人物,如果传媒对其个人隐私曝光,超出对方的忍耐极限,就会采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个人利益,新闻从业人员在处理明星个人隐私的问题上,一味的追求娱乐明星的新闻,其实是哗众取宠,满足人们的好奇心和猎奇窥视欲望,这类稿件需掌握分寸,低级趣味的新闻报道走上煽情的路线后,就意味着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和非法性。
(三)拖欠从业人员的工资与稿费。诚信对于新闻工作者也是一项重要的检测标准,近几年不断出现拖欠编辑人员的工资与稿费问题,双方之间的纠纷愈演愈烈,甚至通过法律进行处理和追究,新闻职业没有职业道德底线,反映了当代新闻職业界道德方面的制约力度不到位,以种种理由来推卸责任,最后影响到的整个单位和新闻界的形象,报刊记者依靠自己的劳动成果换取报酬,报刊拖欠稿费违背了职业道德的原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四)有偿不闻比有偿新闻更加恶劣。对新闻的失真与有偿新闻要进行强烈反对,但是有偿不闻现象更加恶劣,以不曝光为手段换取个人利益,收买新闻媒体,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封口和收买,这种破财免灾的态度是导致一些重大事故和事件发生却不被发现的直接原因,以曝光进行威胁,向当事人敲诈勒索,是一部分不良新闻工作者公开接受贿赂的方式,这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和道德信仰严重缺失的可耻表现。
(五)摊派订阅报刊。在国内报刊工作一直备受尊重,新闻工作者也是光荣的职位之一,但在报刊征订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黑幕和不光彩阴暗面,存在着以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名义对消费者实行强买强卖,使消费者不能自主地进行选择商品的权利,把质量差、无用处、不受欢迎的报刊,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卖给广大消费者。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摊牌订阅是一种扰乱市场的行为,隐藏着一定的腐败现象。
二、新闻传播中避免违反法律措施
(一)使新闻事实报道程序合法化。“媒体审判”即媒体在司法机关尚未做出判决前,根据自己掌握的“新闻事实”,对相关案件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并将自己的判断传播给了广大的受众,使大家对案件有了先入为主的观点。然而,媒体所依据的并非是法律真实,而是未经证据证明的新闻真实。虽然新闻真实可能更接近于客观真实,但法院只能就法律真实做出判决,因为法律真实的可信度要高于新闻事实。为了避免媒介审判,新闻工作者要牢记“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法律原则,站在法律的层面上去思考、观察和审视新闻事实。
(二)加强新闻媒体行业的自律。新闻行业的道德约束还依赖于自身的自律,在国家法律法规之外有步骤、有计划地倡导行业自律和社会伦理对于新闻传播伦理道德问题的控制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加强新闻媒体的自律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减轻政府管理的负担,另一方面也能使某些法律、行政手段所难以规范的内容得到规范,从而使法治力、行政力和自律力形成合力对媒体传播进行总体的规划和科学的管理。首先,要加强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准则建设,现在国内有关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比较少见,相关的规章也不是很到位。在这样的条件下,加强从业者伦理道德准则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恰到好处的填补了法律对道德约束空缺所带来的“空洞”。具体操作可以从媒体联盟的结成开始,国内知名媒体组织结成“媒体传播伦理道德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定“反伦理道德问题倡议书”。以书面的形式制定约束标准,对于提高新闻行业的道德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其次,媒体传播的舆论造势不单是对社会的一种监督,同时还应该借助这股力量加强对自身道德的约束。在成立“媒体传播伦理道德委员会”的基础上,要借助这种向心力,每年通过评选最优或者是最差媒体的形式,来强化新闻媒体间的自律意识。最后,行业间的结盟只是一种外在的促使力量,自律意识的形成归根结底还是来源于各个媒体的学习。各网络媒体加强自律要从每年规范化学习开始,通过年会、季会等方式,以规则、条文等形式明确媒体传播的道德责任。
(三)要注重全面深入采访。采访一定要深入、全面,这是实践检验了的、新闻采访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过分相信采访对象,仅依靠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写新闻,是很容易造成失实的。深入采访要做到细问、细听、细察,注意每一个细节,防止片面性,防止先入为主,防止主观感情用事。同时对新闻事实中的重要细节、关键性内容,不能过分相信采访对象的叙述和记忆,最好是找到文字依据仔细查对,眼见为实。
在防止和避免新闻侵权时,有一种倾向应该被杜绝。在新闻侵权所引发的诉讼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一些新闻媒体为防止侵权,采用一种消极的方法,即尽力避免对有争议的事件的介入,或者放弃对非正常现象的抨击。这样做虽然在表面上减少了因新闻报道而可能产生的纠纷,但它却是以放弃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作为代价的,违背了新闻自身的规律和要求,不应该提倡。
三、总结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没有法律必然会天下大乱。总的来说,当下新闻传播中法律意识逐渐淡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不绝于市面,虚假新闻、炒作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新闻等问题更是层出不穷。鉴于这些问题,新闻工作者一定要加强学习,了解与新闻传播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知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新闻侵权事件。本论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置于马克思主义的新闻学、伦理学、社会学等理论视域之中。
参考文献
[1] 论新闻传播法律制度构建[D]. 徐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2015
[2] 新闻真实的法律“底线”——试论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矛盾与统一[J]. 党君.新闻世界 . 2010(04)
[3] 法律新闻的传播效能与法律责任探析[J]. 李宗阳.新闻爱好者 . 2019(03)
[4] 新闻工作者角色道德自觉研究[D] 魏茹芳.河北师范大学.2016 (08)
[5] 新闻报道中法律误区探析[J]. 柯丽娜.传播力研究 .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