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2019-07-15袁自贤
摘 要: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安排,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阐述了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巡察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并就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提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创新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2.055
1 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开展巡察工作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中央纪委巡视通报的情况来看,一些国有企业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依然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越到基层表现越明显,有些基层单位未按要求成立党支部,有些党支部书记要么兼职、要么长期空缺,党建工作缺失,监督管控缺位。
1.2 开展巡察工作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举措
国有企业并不是一方净土,从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仍然有少数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搞关联交易等违纪违规问题。所以,通过开展巡察工作,可以严查不正之风、发现违纪违规线索,进一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
1.3 开展巡察工作是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依靠力量。国有资产规模庞大,要实现保值增值需要加强监督;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多、权力大、风险高,也需要加强监督。通过开展巡察工作可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行为,确保权力用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上来。
2 国有企业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巡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一是对政治巡察的要求把握不准,将政治巡察等同于企业内部日常检查、专项审计,结果“胡子眉毛一把抓”,找不准工作重点,导致巡察工作目标不聚焦、效果打折扣。二是被巡察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对巡察工作存在戒备心理,提供资料拖拖拉拉,反映情况遮遮掩掩,导致巡察工作进展缓慢。三是不少巡察人员还存在“抹不开面子”的情况和担心打击报复的顾虑,导致巡察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不够。四是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对巡察工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不高,在谈话过程中绕弯子、讲空话、避重就轻,缺少实际内容。
2.2 巡察方式方法单一
目前,国有企业巡察方法和手段相对比较单一,主要通过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所属管理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由于发现问题手段有限,再加上时间紧、任务重,巡察过程中往往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难以挖掘深层次问题。
2.3 巡察人员综合能力不足
由于巡察人员大多从各个单位、各个业务系统抽调而来,有党务工作人员、纪检人员,还有财务人员等。这些人员在本岗位上的工作可能比较出色,但由于受工作阅历等各类因素的限制,并不能真正满足巡察工作需要。比如从事党务工作和纪检工作人员,政治理论比较丰富,但企业管理知识不足,遇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就无法很好地解决;从事财务工作、审计工作的人员对经济问题比较敏感,但政治理论不够熟悉,无法从政治定位、政治属性、政治态度等方面对问题进行研判。另外,巡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往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
2.4 巡察成果运用还不够充分
一是“回头看”的力度还不够,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往往是通过查验资料的形式来进行,容易导致出现以材料来落实整改的问题。二是横向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沟通不畅,在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可能需要多个业务部门去共同核实,但不少部门主动配合意识不足。三是对巡察结果运用不够,巡察结果未与干部考核提拔和员工绩效考核真正挂钩,导致不少人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
3 提高国有企业巡察工作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3.1 坚定政治方向,确保政治定位不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治巡视巡察内涵进行了深刻阐述,明确了政治巡视巡察所蕴含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为巡察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所以,要牢牢把握政治巡察的定位,要把政治巡察的要求贯穿于工作始终,确保巡察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3.2 抓住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不偏移
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企业管理的关键点、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对显性问题要迅速锁定,对隐性问题要刨根问底,不把问题查清楚不松手。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盯住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
3.3 注重分工协作,确保监督力量不分散
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自上而下的领导和支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了解巡察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巡察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枢纽”作用,履行好上传下达、统筹协调、督办指导、服务保障等职能,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撑。巡察组要严格按照巡察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和配合,努力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
3.4 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程序不紊乱
巡察工作一般分为前期准备、现场巡察段、延伸巡察和巡察总结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严格按照程序来操作。在前期准备阶段要完成集中培训、资料收集、制定方案、下发通知等工作。在现场巡察阶段要完成召开见面会、设立意见箱、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组织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等工作。在延伸巡察阶段要完成实地巡察、受理信訪、列席会议、发现问题等工作。在巡察总结阶段要完成结果报告、督促整改、成果运用、建档移交等工作。
3.5 做好“后半篇文章”,狠抓问题整改不放手
巡察组要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对问题和线索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机制,把巡察成果精准地分解到对应的成果运用主体。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认领问题要积极主动,整改问题要不打折扣,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对于不认真整改的被巡察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问责,以问责倒逼问题整改。
3.6 加强队伍建设,内部监督管控不松懈
巡察工作岗位特殊、职责特殊、任务特殊、影响特殊,巡察人员权力很大,责任也很大。所以,要加强对巡察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打造一支敢担当、善作为、守纪律的巡察队伍。一是党性要强。巡察人员要保持政治定力,坚持面对重大问题不退缩,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不走样,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懈怠。二是纪律要严。巡察人员必须尊崇党章、敬畏党纪,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约束,坚决按照党内法规和巡察工作制度办事。从个人角度来讲,巡察人员要珍惜组织信任,严守“六大纪律”,尤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绝不能泄露、扩散有关巡察工作的内容,要保护好企业的秘密。三是业务要精。巡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和系统性都很强,巡察组成员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也要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四是作风要硬。要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对自己承担的任务坚持一干到底,注重实效;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培养严谨的工作习惯,不故意夸大或缩小问题线索,强化证据意识,让每一个问题都有“铁证”;要嚴把人情关,切实当好遵守纪律的标杆和严于律己的表率。
4 要妥善处理好几对关系
4.1 要处理好“巡”与“查”的关系
巡察的主要目的是发现、了解、印证问题线索,不是纪委核查问题线索。巡察组要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履行好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做到“四不”,即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业务;对涉及的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履行查办案件职能,一旦发现问题线索,按照类别、职责分工和权限,将其分别相关部门处理。
4.2 要处理好“表”与“里”的关系
企业内部巡察与地方纪委巡察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强调要确保巡察的政治属性不动摇,但在巡察中也离不开对业务工作的检查。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强不强、作风好不好、素质高不高,往往通过日常工作来体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未能正确履职而给企业发展带来损失或不利影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党性修养不够、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所以,在巡察中要看看内业资料、听听职工意见,检视企业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查查有没有违规报销。要把一些细小的问题当作突破口,从而挖掘深层次问题,最终找出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重大问题。
4.3 要处理好“查”与“改”的关系
发现问题是前提,抓好整改是目的。发现不了问题,意味着巡察没有成效;发现了问题不整改,比不发现问题影响更恶劣。巡察组要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对问题和线索建立清单,紧盯问题整改。被巡察单位和班子成员要把自身摆进去,积极主动认领问题,雷厉风行整改问题,绝不能抱有敷衍应付心理,杜绝为了整改而整改。巡察组要对被巡察单位“杀回马枪”,看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绝不能“雨过地皮湿”,让巡察工作成为“花架子”。
4.4 要处理好“标”与“本”的关系
巡察不仅仅是为了“挑刺”,而是要通过尽早发现问题,从而在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只是治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才是治本,只有标本兼治才能达到预期效果。所以,要善于分析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如果是因为制度缺陷而导致出现问题,那就要做好制度增、删、改工作,如果是因为制度执行不力,就应该狠抓制度执行,让各项制度真正成为企业的内部“法律”。
国有企业巡察工作当前尚处于探索阶段,但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巡察工作也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将成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将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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