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对策
2019-07-14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张颖哲
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张颖哲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强制征集的社会保险税,并利用保险税组成养老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国家或单位每月支付其退休金,以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当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具体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不断加大,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供给有限,要推动社会的平稳发展,我国就要不断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缓解养老基金的供需矛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1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人口老龄化是现阶段世界各国进行健康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作为人口大国,1953—2015年,我国老龄人口所占百分比从4.4%涨至10.5%,老年人口比重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快速增加,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国际水平要高,据世界银行调查显示,日本作为现阶段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其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从5%涨到10%用了35年,而我国用了30年。人口快速老龄化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急剧增加,导致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基金供给压力加大,因此国家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能力,缓解供给矛盾,最终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1]。
2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缴费比例高
现阶段我国的养老保险计算方法主要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已退休员工仍实行现收现付制向员工发放养老金,而在职员工则需要为退休员工缴纳保险费,同时也为自己缴纳保险费,这使得企业及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增高,加大了企业的产品成本,同时随着退休员工数量的不断增加,企业的社会负担会不断加重,容易使企业出现逃避缴费或者拖欠基本养老费行为,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的发展。
2.2 养老基金亏空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是企业筹集、财政筹集以及社会筹集,其中企业筹集以及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由财政补充,由于我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实行个人缴费,同时企业也不负责在职员工的养老保险费,导致在现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已退休员工以及原在职员工没有个人账户,也无法实行部分积累制,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出存在较大缺口,空账运行的现象频频出现,最终导致地方财政赤字严重,加大了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
2.3 缺乏基金管理监督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较为分散,主要表现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地方的基本养老金则是依据统筹层次由政府分散管理,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相关部门的管理难度,同时管理机构的人事管理与薪酬制度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使得政府在管理基金时受政绩影响放松对管理机构的监督,此外由于基金管理的低透明度使得相关机构基金挪用现象严重,最终严重降低了管理效率,危害了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运作[2]。
2.4 跨区域流动困难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各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划疆而治,同时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基金筹集与支出间的缺口不断加大,地方财政开始动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以及税收收入来弥补空缺,增加了个人账户中空账的存在,导致基本养老金流动困难,同时统筹区域的划分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在跨区域转移时遇到政策性阻碍,此外随着国有企业等企业员工的减少,参保人数不足,社会保险机构的催缴能力有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无法实现动态平衡,导致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对风险的应对能力不足,最终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存在安全隐患。
2.5 缺乏基金增值机制
现阶段我国为了保证社保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管制较严,对其投资方向也有明确限制,规定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权,投资渠道有限,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物价总水平不断上涨,购买国券或者存入银行的利息较低,社保基金收入下降,最终导致基金无法实现保值增值目标。
3 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3.1 清偿能力不足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1985年才开始起步,起步时间较晚,导致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不足,同时养老保险基金主要依靠国有企业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扣缴,计为统筹基金专用账户,个人缴费和非国有企业参保数较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此外企业欠缴、拒缴保险费现象严重,导致应缴基金的收缴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较低,但我国人老龄化人口基数较大,政府财政的补偿力度不断加大,最终导致政府出现财政赤字,清偿能力不足。
3.2 社会、企业筹集比重低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是社会筹集、企业筹集以及财政筹集三种,并规定三种筹集比重各为30%,社会筹集和企业筹集不足的部分由财政补充,但由于企业养老金的缴费率约为90%,导致企业筹集在养老保险基金中的筹集比重为20%以下,这就使得财政筹集的资金占养老保险基金的55%左右,最终致使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过大出现财政赤字,甚至引发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
3.3 缺乏法律保障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划疆而治,即养老保险的主要责任人是地方政府,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因此其改革也由地方政府实行,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发放以及管理分散,增加了各部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难度,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4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对策
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相关部门就要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系统化管理,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创新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模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4.1 完善法律法规
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相关部门就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立法,通过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为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最终使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在此基础上依据法律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供需矛盾,推动养老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同时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缴纳保险费的企业的义务,对于欠缴养老保险金的企业采取强制性措施,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同时在依法征费的过程中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加大企业资信评级、优惠政策以及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制约力度,使欠缴企业积极补足养老保险费,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最终增加企业筹集在养老保险基金中的占比。此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对于逃避缴费或者拖欠基本养老费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欠缴企业名单并对其进行舆论监督,同时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行政手段等对企业及负责人实施管控,从而提高养老基金的收缴率[3]。
4.2 完善管理体制
政府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就要加强对养老保险机构的管理,政府统一各单位职工以及自由职业者有关社会保险的规章制度,同时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垂直管理措施,通过政府的监督和宏观调控,保险机构进行垂直管理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公平、合理分配。现阶段我国地方基金管理主要分散在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机构的人事管理与薪酬制度由地方政府管理,导致地方政府由于经济效益影响基金管理,降低养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以及保值增值能力,同时由于各地区的基金管理权在于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全国养老基金统筹分配的难度。在这一背景下由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垂直管理,有利于政府与保险机构各行其职,并明确自身的责任范围,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模式。
4.3 多渠道筹集基金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主要是企业筹集、社会筹集以及财政筹集三种,筹集渠道有限,在某一筹集渠道出现不足时由财政进行补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财政的压力,因此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就要不断增加养老基金的筹集渠道,通过多渠道筹集基金,增加我国养老基金的积累,同时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例如国有资产转移,通过在破产企业财产中提留一部分,或者在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中提留一部分,或从其他社会资源的使用中提取部分收入,如在拍卖公共资源后将拍卖所得收入的一部分提取为养老基金,同时可以提高部分税收的税率,如遗产税,遗产税作为体现个人收入累进税制,提高其税率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平衡养老保险负债。此外还可以通过发行特别国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来筹集基金[4]。
4.4 促进保值增值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环节养老保险基金的供需矛盾,因此政府要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在增加筹集渠道的同时合理选择投资渠道,促进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增加养老基金的积累。例如,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投资资格认定机制,在此基础上发展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契约型共同基金模式,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对部分养老资产的投资管理使养老基金不断增值,同时创建公司型基金管理机制,缓解养老基金投资收益与风险承受力的矛盾。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无法满足社会和人们的需求,针对这一现状,政府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时要完善法律法规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养老基金,在此基础上促进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供需矛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