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职工死亡后丧抚费待遇办理工作“一次办好”的探讨
2019-07-14张鲁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鲁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一次办好”,如何才能解决丧抚费社会化发放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笔者以山东省青岛市为例,对在人员去世后,将丧葬费直接拨付到本人领取养老金的社保卡账户。进行深入的探讨。
按现行规定: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携带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向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死亡人员的原单位)申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承办单位受理后应将死者信息与“三化”系统基本信息的公安、民政、卫健等信息进行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办理受理。“三化”系统内无该死亡人员信息的,死亡人员直系亲属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拨付到离退休(职)人员生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
一、当前丧葬费社会化发放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办理丧葬费手续繁琐,未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
群众办理丧葬和一次性抚恤金还要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单位办理,除了在本市死亡不必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其他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承诺书等材料。没有简化相关程序,达不到“一次办好”的要求。
(二)申报环节易产生纠纷,阻碍丧葬费发放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时,常遇到各种纠纷的发生。有的是因家庭纠纷多年不办理丧抚费领取手续;有的家庭在丧葬费使用和分割时发生争议;个别直系亲属甚至阻挠社保机构办理正常拨付手续,直至诉诸法院。丧葬费发放所依据的文件有的因制定时间较早,情况发生了变化,社保部门在具体执行时有连接上的偏差,引起了群众对社保经办部门提起行政诉,质疑相关规定的合法性,甚至引起上访,进而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这样的情况在各街道受理丧葬费时也有发生,社保经办人员也为此屡屡受到投诉。据法律规定,丧葬费、抚恤金不是死者的遗产,它是国家对死者亲属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在法律层面上:社保经办机构不是司法审判部门,办理丧葬费业务主要是对死亡人员的审核办理职责,保证办理程序合理规范。对丧抚费的使用分割等纠纷,不属于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范围。发生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应去街道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社保经办机构将丧抚费直接拨付到社会保障卡养老金账户,就能避免卷入相关民事纠纷,这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社保机构将丧抚费直接拨付到社保卡养老账户,实现丧抚费发放“一次办好”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社保经办机构当前完全具备条件,通过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在人员去世后,将丧葬费直接拨付到本人领取养老金的社保卡账户。涉及丧抚费发放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现状,网络技术都已成熟,可以取消个人申报环节。
(一)三化信息平台的使用,实现了数据共享
三化系统中户籍信息已与公安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死亡人员已经与民政、公安、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等信息共享,基本信息模块已设殡葬导入查询模块。所以从技术层面上将丧葬费直接拨付到本人的养老金账户完全可行。
全国现已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服务,以服务方式精准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全面开展信息比对认证服务。充分运用全民参保、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等数据资源,按月开展数据比对,有条件的可开展实时比对。大力推进互联网+人社,探索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旅游等部门开展业务协-,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乘坐飞机高铁等实名验证场景的信息共享,提升共享的实时性。通过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核实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各市要定期与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协作,实现与人口管理、殡葬、就医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按月比对核查,同时结合医疗长护、专护、医保住院等需要核实身份的特点,对辖区内长期护理人员诊疗活动、待遇领取人员就医住院等情况进行生存痕迹确认。
(二)社会保障卡实现全覆盖,夯实了丧抚费直接拨放基础
自2018年起,青岛已全部停止使用劳动保障卡和居民医保卡,要求申领新社保卡,社会保障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为实现社保卡发放养老金提供了基础。并通过加强宣传,即死亡后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暂不能销户,方便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丧抚费直接拨付打下了基础,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展开。
(三)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构建丧葬费便捷高效的发放渠道
2018年11月14日焦点访谈曝光了沈阳市骗保医院,骗取社保基金案件,引发了极大关注,全国各地都开展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各项活动。《社会保险法》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法》第266条确定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社保基金安全,对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查处典型案件,用身边的人,用身边的事来教育和警示大家。只有加大对骗取的社会保险金的打击力度,严刑峻法,加强制度建设,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从根源杜绝骗保的发生。
综上所述,从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工作现状,网络技术等各方面来说,当前已完全具备条件,在人员去世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丧抚费直接拨付到其社会保障卡老金账户,实现丧抚费社会化发放工作的“一次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