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户耕地保护的影响研究
2019-07-14李勇随县财政局
李勇 随县财政局
一、引言
2004年起,湖北省逐渐对种粮农民贯彻落实种粮补贴方针,补贴涵括了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种类别,这对于推动我省粮食产出以及提升农户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予以了农业“三项补贴”的革新升级,也就是把三项补贴一起合并成为了农业支持性的保护补贴,其整体的政策目的也变更成为了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以及粮食的规模运营。
二、落实农户耕地保护的重要影响因素
(一)产权制度体系
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户对耕地资产所具备的各方面权益,于是就会相应地作用于农户耕地所应该获得的经济回报。当农户对耕地资产拥有较为丰厚物质回报的时候,其会出于长远考量,尽最大程度地提高耕地的质量水平,与之相反,如果农户无法获得稳定的耕地资产收益,其就更加看重眼前的短期收益,出现“重用地、轻养地”等粗放经营问题。现如今,在我国耕地产权机制之下,尽管获得较为稳定的农户耕地经营权益,有力地强调了农户耕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性,不过政府对耕地征用而作出“大稳定,小调整”的行为,同样还是不利于农户对承包耕地经营权稳定性的长期认同。
(二)兼业
这是作为当前农户提升经济收入的关键来源。面临耕地经营的物质回报较低的问题,部分农户只要有好的外出工作机会,农户通常都会选择进入非农行业。农户的兼业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耕地保护活力上,兼业水平愈高,农户进行耕地保护所投入的资金就越不高。
(三)农村社会化服务机制
现如今,农村社会化服务价值愈大,此时就能够为当地的农户带来更多的信息,同时更加有助于农户去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提升耕地耕种所创造的物质收益,就越能够提升他们的耕地保护力度。
(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决定了农户对耕地社会保障的依赖程度,当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农户对耕地社会保障的依赖程度就高,其理性原则是以生存安全第一,而不是经济产出,即使是耕地利用经济效益很低,宁肯抛荒,也不愿放弃对土地的使用权。与人少地多的地区鼓励农地休闲保护不同,我国人多地少,必须强调耕地在利用中得到保护,在耕地承担农村主要社会保障功能的情况下,农户对耕地保护投入积极性大大降低。
(五)耕地耕种物质收益
这是评估耕地经济效用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大多数的农户来说,耕地就是他们全家生存之本,可不可以凭借耕地耕种来提供必备的生活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户对耕地资源的爱惜水平,从而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耕地保护活动。长期以来,工农产品售价出现的“剪刀差”,使得耕地运行所获取的物质收益较少,这就极大地挫伤了农户的生产活力。与此同时,耕地非农化所招致巨大土地增值的社会问题,也在不断冲击着各位农户保护耕地的决心,许多的农户都养成了“维护耕地就是维持贫困”的不良思想,都期盼着自己的耕地能够被政府征收,从而能够得到丰厚的补偿金。
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除了受到上述五项重要因素的影响之外,农业补贴政策更是一项重要的影响因素,后文将对其予以详尽地阐述。
三、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户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
我国耕地面积广阔,其农业人口繁多,同时拥有历史深远的农耕文明,所以一直有着农业大国之称,因此对农业发展一直都予以了足够多的重视。农业补贴就是重要的政策之一,利用推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把存量的资金用在鼓励耕地地力保护上,刺激农民关于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观念,积极地维护耕地地力,达到粮食产能逐步上升的目的。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已经明确指出,把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地发放到农民的补贴以及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晰撂荒地、更改用途等耕地不归属于补贴的范畴,支持各位农民秸秆还田,不在露天开展焚烧活动,积极地维护耕地地力,在实践过程中强化农业生态资源维护的观念意识,与此同时,政府单位还积极地引导各地创新方式手段,以绿色生态作为方向标,提升农作物秸秆系统运用的能力,鼓励农民全面运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剂量、运用有机肥等方式,真正地强化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的力度,实现提高耕地地力的目的。
四、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耕地地力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多年来,粮食生产主要依靠化肥、农药、地膜等增产,耕地地力逐步下降,粮食质量不优。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着重地以绿色生态作为引导,提升农作物秸秆全面运营的水准,支持和鼓励各个农民有效地运用秸秆还田等手段,从而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比重,逐步强化农业生态资源维护的力度,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耕地地力,提升粮食质量水平。
(二)优化农业补贴法律条例以及监管机制
补贴政策能不能顺利地贯彻落实,就取决于有没有构建一系列完备的农业补贴法律条例以及相关的监管机制,这也是有效避免基层组织私自挪用、占据农业补贴的重要手段。现如今,诸多农业补贴政策涵括的领域行业众多,分头管控的方式就很容易使得管理效率不高,同时导致农业补贴资金运用的价值不高。因此,有关的负责人员一定要积极地引导,在实践过程中逐步优化相关法律条例以及监管机制。首先,详尽地制订农业补贴的有关法律条例,关乎农业补贴机制的重要主体、责任项目以及执行单位、职员职责等都需要在法律条例中体现出来,尤其是要对农业补贴的长效政策导向、市场回馈信息等予以明确,由此有效地保证农业补贴对外能够契合世贸组织的有关条例标准,对内能够契合农业良性发展以及农民的切实需求,充分地发挥刺激各位农户种植活力的积极效用。其次,要不断强化监管工作,把农业补贴资金审计的环节通过法律的方式予以稳固,综合有关的考评机制,对农业补贴的投入实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过程监察。利用规范化的法律机制,让农业的补贴资金能够获得充分地运用。同时还需要强化司法部门对农业补贴的执法强度,面对那些农业补贴资金私自挪作他用、贪污腐败的问题一定要严加惩治,从而让补贴真正地发放到各位农户的手中,成为推动农业产出的重要法宝。
(三)重视农业基础设施构建以及农业科技补贴
首先,要逐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的构建工作,对各个农村的水利水电、交通枢纽、水源等农业生产重要要素提供充足的补贴,由此更高效地为农户所运用。例如,大型项目是由国家构建,农民出工获得报酬。部分小型农田基础设施,能够允许农民通过股份制的方式予以构建,而且国家能够提供一定比重的补贴,而且提供给后期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养护的农户更多的农业补贴,同时依照各个农户在养护过程中的助力程度提供不同层次的的补贴力度,由此刺激农民的生产活力,延续设施运行周期。其次,提升农业科技补贴的比重。伴随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种生物肥料、低毒无毒农药趋于多元化,这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耕种土壤环境,对于营造绿色农业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政府相关单位需要尽快地出台补贴条例,对所需绿色、无害的化肥农药提供更多的补贴比重。
(四)优化农业补贴的方式以及标准
首先,要逐步更替按农户耕地面积进行补贴的传统形式,运用更加贴合实际更加有效的补贴方式,例如,对所在区域的传统优势作物予以补贴,非优势作物就可以不提供太多的补贴,这样就从另一个层面积极引导农民改种其他的农作物,这样不但能够提升所在地域优势作物的整体产值,同时也能够推进区域性特色农业的长远化发展。把补贴和农产品产值进行密切的挂钩,防止出现种植作假的问题。其次,在实践工作中逐步提升农业补贴标准。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依照不同的农产品品种,贯彻落实不同的补贴标准。例如,针对粮食等关乎于战略安全的农产品就需要提供高水准的补贴。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要贯彻落实好农业补贴政策优化对策,如强化耕地地力保护;强化组织领导以及创新支持路径等,一定会提升农业补贴政策的积极影响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