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网络媒体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规制
2019-07-13李毓滨
李毓滨
聊城市广播电视台 山东 聊城 252000
网络媒体凭借其便捷、快速力压传统媒体,成为现阶段信息传播媒介中的佼佼者,但是,在其繁荣的另一半面,虚假新闻信息泛滥成为其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网络媒体的兴起较晚,但发展速度又及其迅速,社会上关于网络媒体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这就造成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在网络世界中大肆传播虚假新闻信息,污染了新闻行业的发展环境。因此,遏制网络媒体中传播虚假新闻信息就成为现阶段一个重要任务,要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来对网络新闻世界进行净化。
一、网络媒体概述
1、网络媒体的含义 :(1)网络媒体又被称为“第四媒体”指的是——通过互联网传播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的文化载体;(2)网络媒体是在互联网上运作的媒体;(3)网络媒体是互联网世界中,媒介、信息传播的产物;(4)作为传播媒介,网络媒体具有传播新闻、宣传教化、商务广告、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1]。
2、网络媒体的特点:(1)传播路径更加开放、复杂;(2)传播与更新速度加快;(3)传播范围广;(4)交互性强
也正是因为网络媒体的这些特点,使得网络媒体中的虚假新闻得以更加快速和广泛地蔓延和滋生。
二、虚假新闻的危害
1、网络媒体传播虚假新闻,使得媒体的公信力大为降低,抹黑了公共媒体在公众心中的形象;2、传播虚假新闻信息,以讹传讹,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恐慌,对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3、涉及个人隐私的虚假新闻事件会给当事人造成困扰,甚至带来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的问题,蔓延的“网络暴力”会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以及心理上的巨大危害;4、虚假新闻信息的泛滥会造成真实新闻的作用和影响减弱,不利于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5、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缺乏了真实性,新闻便没有了意义与价值。
三、网络媒体虚假新闻传播的原因
1、公众对言论自由的曲解。有些公众把“言论自由”单纯的理解为“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言论”,这就造成了虚假新闻的传播,在网络世界中,每个受众都可以成为新闻信息的传播者乃至生产者,对言论自由的曲解就会造成一些网民为博得眼球,又以为自己“言论自由”而传播虚假新闻信息 ;
2、巨大商业利益的驱动。当今网络媒体面对着海量的新闻信息,对新闻时效性考虑往往高于对真实性的重视。事实上,为了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抢新闻、争独家,故意编造、无中生有,以博得公众的眼球,赢得市场,进而制作、传播虚假新闻,新闻信息的点击率迅速飙升,在短期内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网络媒体虽然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但也输掉了自己的品牌和公信力。这样下去,网络媒体将面临着难以生存的绝境。网络媒体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应是虚假新闻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对网络媒体虚假新闻的规制不够完善。我国新闻管理部门虽然出台了各种规章文件,以规范媒体传播虚假新闻。但是,针对网络媒体传播虚假新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却十分缺失,而寥寥无几。这种对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规范的缺失,其结果就是造成网络媒体虚假新闻信息泛滥,导致对网络媒体虚假新闻传播效果和行为监督缺少相应的手段而流于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新闻信息造假的风气。
4、网络媒体新闻工作者素质低下以及工作态度扭曲。近些年,我国网络媒体发展迅速,为了适应公众的需求量以及广阔的市场,各大网络媒体大量招揽新闻从业人员。
值得注意的有两个问题:
(1)招揽的一部分人员并没有进行过专业的新闻素质训练,他们的主业是计算机技术人员,这些人作为新闻信息的“把关人”,新闻素养较为低下,造成虚假新闻在网络上传播 ;
(2)越来越多的网络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增加稿量、跟踪独家,这些都是以牺牲新闻的真实性为前提,违背了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成为了虚假新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四、网络媒体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规制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中要求——
“新闻机构要严格使用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不得直接采用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
1、强化社会监督。要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媒体以及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要加强对新闻传播的监管以及相关法律的制定,使新闻行业的发展有更多的法律依据。
2、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要提高坚持真实性原则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科学的新闻观,自觉地遵循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并将规范转化为正确的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使得受众获取新闻更加便捷,网络媒体再给广大受众带来便利的同时,虚假新闻信息的泛滥使得网络新闻环境受到了污染,该新闻行业的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网络媒体的兴起较晚,但发展速度又及其迅速,社会上关于网络媒体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要对这种传播虚假新闻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净化网络媒体新闻发展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