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代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政策保障与法制建设
2019-07-13刘丹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刘丹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图书馆法》)的全面推进,公共图书馆从理论到实践均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将对公共图书馆现状及存在问题,政策保障与法制建设、图书馆的建设及展望进行初步探讨。
一、公共图书馆现状及“问题清单”
(一)发展不平衡,服务不精准
各地方、各级图书馆在资金投入、人才结构、办馆条件、基础服务、读者服务和业务研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一是东中西部不平衡,东部投入多,中西部投入少;二是城乡不平衡,城市投入多,农村投入少;三是群体不平衡,针对特殊群体的图书馆数量较少。在2009年至2014年6年间里,少儿公共图书馆机构数仅从91个增加到108个,年均增加约2.83个,增长速度较缓。[1]在城市里,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由于远离居民生活住宅区和人群聚集区导致使用率不高,大量公共文化设施闲置。在农村,有些书屋形同虚设,仍存在资源“大水漫灌”和“计划配送”的服务方式。
(二)阅读不广泛,体验少愉悦
随着融媒体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知识,极大冲击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有阅读习惯的人越来越少,阅读面越来越窄,阅读纸本资源越来越少,阅读条件越发欠缺。图书馆未能及时有效地引导社会公众阅读习惯。读者在图书馆的体验感较差,没有感受到个性化服务,缺乏人机交互式的智能化体验。怎样能让读者体验阅读的快乐成为了难题,读者期待由“阅读”到“悦读”的全新体验。
(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全面建设时期,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律相对滞后。截至2016年底,我国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57部。文化领域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2.3%。[2]图书馆内部管理有待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升。有些落后地区图书馆沿用传统管理制度,致使图书馆处于被动而单一的借阅服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质量和效能有待提高。
二、公共图书馆政策保障与法制建设
(一)国外立法实践提供参照系
1.图书馆立法是国际大趋势
现代图书馆立法实践是图书馆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国外公共图书馆立法历史悠久,从1848年美国马萨诸塞州议会批准波士顿市建立公共图书馆法案(世界上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以来,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公共图书馆法案。美国1956年颁布全国性的《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1964),《博物馆和图书馆服务技术修正案》(1997)。日本颁布《图书馆令》(1899),《图书馆法》与《图书馆法实施规则》(1950)等。俄罗斯有《苏联图书馆事业条例》(1984),《图书馆事业联邦法》(1994),《图书馆法》(2008)等。“依法治馆”成为当今国际大趋势。
2.国外立法实践对我国启示
国外图书馆的立法实践对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有以下几点启示:一是通过立法才能完善图书馆服务体系,实现政府宏观调控,解决国民阅读资源设施不足、不均衡等问题,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均衡发展。二是通过立法才能建立图书馆内部管理系统,保障资金来源,制定人才培养战略,提高图书馆服务人员素质。三是通过立法才能解决图书馆面临的诸多问题,搭乘互联网的顺风车,实现馆藏建设、文献编目、馆际互借、参考咨询等资源共享。
(二)国内法律法规体系构建
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立法之路历经曲折。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系列行政法规保障了图书馆事业稳步发展。1955年文化部颁发《关于加强与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指示》。1980年中共中央书记处通过了《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并将图书馆事业发展计划列入“六五”规划。全国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图书馆写入宪法。2008 年国家文化部决定启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2011年12月30日文化部颁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是指导图书馆实现服务立馆、促进科学发展的实践纲领。2012年2月3日文化部颁布《“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3]。2017年7月26日文化部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公共图书馆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17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4]。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成为了公共图书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共图书馆具有宏观指导和顶层设计的作用,使得行之有效的文化政策更加法定化,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健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
三、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与展望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增强图书馆政策和理论研究
各地深入落实《保障法》和《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实现图书馆政策保障和法制建设。图书馆学会协同政府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参与制定公共图书馆标准,完善图书馆行业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紧跟时代步伐,依托公共图书馆、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策划重点科研课题,加强科研队伍建设,促进政策研究体系化建设,推动学术研究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推进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建设
根据城乡发展和人口分布情况对图书馆进行合理布局,新建、改建和扩建设施不完善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公共图书馆。进一步推进县级图书馆的总分馆制度建设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室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流动服务车建设,鼓励和提倡城市24小时阅读服务空间建设。加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资金投入,推进各地图书馆地方文献保障建设,深挖国家文献信息资源总目建设的服务功能,搭建共享开放的资源平台。
(三)提升数字化图书馆建设能力,提高服务均等化效能水平
搭乘科技发展的顺风车,整合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群众“点菜”与图书馆“订单式”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不同服务,提高均等化水平。例如:辽宁省图书馆推出的全民读书节、图书馆服务宣传周、百万图书万里行等公益文化活动深受读者喜爱。
(四)创新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
创新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和健全相关管理体制。提高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的图书馆馆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支持兴建和捐建图书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弥补公共图书馆人员不足的情况。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读者的评价和反馈,接受群众监督。
(五)利用馆藏资源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馆藏资源,加强中华文献典籍和古籍的普查、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创立和推广文化创意产品,深入开展中华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等相关活动。增强文化自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借“一带一路”契机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建立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和丝绸之路数字图书馆,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国际艺术节,开展国际间合作交流项目,带动和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图书馆合作与发展。
总之,随着《保障法》和《图书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公共图书馆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备,必能从根本上解决图书馆长期存在的各种问题。各级图书馆将秉承“依法建馆、依法治馆”的理念把资源、技术、人才进行深度融合,创新服务空间,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