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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乡村振兴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2019-07-12闫志英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3期
关键词:融合农业

闫志英

一、乡村振兴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逻辑

乡村振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补足的短板。“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其中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产业兴旺,产业兴则乡村兴。这一论述的倒置逻辑是: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兴旺,实现乡村振兴。

因此,一二三产业如何有效融合并产生持久的经济社会效益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实践中,各地探索了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三产融合模式,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理论上对这些模式进行归纳总结,并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使这些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和指导性,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分析

家庭联产承包制实施后,以农业产出为资源对象的加工业的产业链前伸,产生了一二产业的融合,主要形式就是食品加工与收购农副产品、畜产品、经济作物等进行加工,双方是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的出现又产生了一三产业的融合,主要形式是对农业资源进行商业化开发,吸引游客开展吃、住、行、游、购、娱等多种形式的观光休闲,双方也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无论是一二产业融合还是一三产业融合,农业都是弱势产业。从经济学角度讲,融合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二三产业的资源需求,从社会学角度看是为了扶持农业,促进农业农村的平衡发展,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一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中,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也产生了政府主导与市场交易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对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都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也有其不足之处。

政府主导的一二三产业融合模式最典型的是农业综合开发中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其运作模式是每年由农业产业化项目公司或者个体农户通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进行项目申请,提交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后上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国家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省、市、县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贴资金的一定比例是需要偿还的,偿还部分一般是补贴资金的30%。期间产生的问题有:地方财政贫穷的市县配套资金一般难以到位,有些基层县级农业总开发部门担心中央补贴资金到期不能偿还,把需要偿还的资金直接冻结在地方财政账户上不予动用,只下拨非偿还部分的补贴资金,使得项目投资资金总额先天不足;还有某些项目申请人信用不足,以及运作期间的漏洞问题,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总体效果大打折扣。

市场交易模式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最普遍、最常见的模式,各个地方在实践中探索出了深度不同、因地制宜、符合市场规律的有效的融合方式。市场化交易模式中的“公司+农户”或者“公司+基地”模式一般是食品加工业为了确保农产品原料供应、农民为了寻找农产品销路而采取的方式,叠加双方分别隶属不同的市场主体,以合同为纽带形成买卖关系。但是部分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深度调研表明,在丰欠由天决定的地区,由于农业基础条件差,仅仅靠农户自己投入无法确保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可靠供应。还有些年份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双方最初约定的合同价,农户会毁约自行高价出售农产品,公司急需的原料资源采购不到,合同无法履行。所以这些模式既不能保证农业的投入,又不能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履行,无法长久。

政府主导模式和市场交易模式都有其局限性,有必要探索其他模式的可行性问题。通过企业集团化模式进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可以弥补以上两种模式的缺陷。

三、集团化的运作模式

以企业集团为主体,通过集团的多元化经营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的具体模式有三种。

1.一二产业融合的资本输入模式

这种模式下,由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作为母公司,以独资或者控股形式成立一家农业经济实体作为子公司,子公司负责农产品生产供给,母公司负责加工、销售。母子公司双方之间的交易价格有别于市场交易模式下独立双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后者的交易价格就是市场价格,而前者的集团内部交易价格可以有三种:第一种是成本价,即子公司以成本价供应母公司,农业再生产的投入由母公司负责,因为农业经济实体是免交所得税的,所以这种定价模式不涉及所得税规避问题,属于合法定价。第二种是市场价格,子公司有盈利,再生产的投入靠自己,不足部分由母公司补差。第三种是高于市场价格的交易价格,子公司高额盈利,再生产自我投入,母公司不进行补贴。具体采取何种交易价格形式一般由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一三产业融合的业务关联模式

这种模式一般是休闲农业或者观光农业的形式,属于轻资产模式,投入相对较少,主要靠商业运作。适宜的地方如山区、草原、沙漠、水系较多的地方,往往传统农业条件差,非常适合发展旅游、休闲农业。可以与旅行社合作,或者一体化经营或者双方契约式合作,旅行社负责客源,地方负责观光资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三产业的深度融合。

3.一二三融合的混合模式

这种模式一般由从事一二三产业多元化经营的公司运作。可分为三种情况:一二融合,一为二提供原料和观光资源,二为一提供资本输入;一三融合,二为一三输入资本;除以上融合之外的超多元化经营,可以延伸至房地产、服务业、其他加工业甚至金融业等,以便为第一产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四、实施集团模式需要的配套措施

通过企业集团模式进行一二三产业融合是一种新的尝试,这一模式的实施、推广还需要多项配套措施。

1.培育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

区域内的乡村振兴规划中应当包括引进外地或者培育当地的大型多元化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的产生可以是市场竞争中自由成长式的,也可以是政府主动推动的“拔苗助长”式的。在竞争中自由成长的企业集团的产生过程较为漫长,也可能半途夭折,因为农业是吞金的弱势产业,风险很大,把握不好有可能会拖垮主导的二产。条件成熟的地方建议还是“拔苗助长”为好,凡是农田、水田面积广袤,适宜大规模种植,或者某些适宜经济作物种植,发展休闲观光业的自然条件较好的山区、水域、草原等,政府可以两头牵线,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加入到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业务。

2.创新农村土地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这是企业集团参与土地承包流转的根本依据。在此基础上,土地流转还需要创新,包括基层操作的创新,也包括顶层设计的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但是企业集团三产融合的经营期将远远超过剩余承包期,为了确保企业集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遵守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可以增设这样的附加条款:流转期限满后,企业集团仍有意持续推进三产融合的发展的,只要双方同意,合同可以自然延期。这是基层操作的创新。

顶层设计的创新是指法律规定的修订或者补充,在保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为了持续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目标,鼓励承包农户永久流转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由法人进行承包经营,这是对承包主体的拓展。

3.完善农村农业基础设施,

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离不开发达完善的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水利、网络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较好的地方应当首先拓宽村村通公里,方便物流。电力部门也在全国早就实现了户户通,但是适合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力电力系统还没有全覆盖,还需要加大投资力度,包括互联网基础设施也有很大的缺口。水利设施不仅仅需要资金投入,干旱半干旱地区还需要规划水源,难度更大。这些基础设施中,道路和水利需要财政出资进行建设,电力和互联网适合公司投资。但是都需要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才能较好落实,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4.构建强大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包含种子、化肥、农药、大型农机、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专家队伍等要素在内的综合服务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必要保障条件。可以参照城市产业集聚区的办法,划出一定面积的区域建设乡村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内集种植、养殖、深加工于一体,入园企业将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应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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