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障碍及途径分析
2019-07-12周蕾
周 蕾
一、引言
保险这一词汇在近年来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是由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同时也是党的建设的伟大成果。保险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它对国民经济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它对社会保障的贡献也是不能忽视的。就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而言,购置养老保险是当前诸多事业单位对自身福利制度的完善途径,但是关于养老保险的制度并不完善,所以事业单位需要探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途径。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和改革障碍阐述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现在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迅速,因而很多企业会为员工购置五险一金,而事业单位对职工的基本保障是养老保险,但是事业单位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其现状也是不容乐观的。事业单位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缺陷是三个方面的,一是全面覆盖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够精细化,二是养老金的支出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三是改革中的养老保险制度阻碍了人才流通。
从第一个方面而言,现在改革推行的并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即使并轨制改革正在进行,但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较大差异性,这一点体现在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和支付待遇当中。
就第二个方面具体内涵而言,现在我国事业单位的体量很大,职工数量逾越3000万大关,同时事业单位的数量和职工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最终对财政经费的影响是,事业单位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付养老保险,因而养老保险造成了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财政收入不足的现象,因而其财政压力是不小的。
就第三个方面的结果而言,改革中试行的养老保险已经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造成了影响。在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员工往往不会轻易选择“跳槽”到企业。如果转到企业工作,那么他们需要重新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这就等同于把前面事业单位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作废。在这种动机下,实现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的流动是存在困难的,其结果是,优秀的企业人才很多时候会单向流入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分类化”改革推进困难、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早在2011年,中共中央就已经下发了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文件,但是其推进并不全面和彻底。其中,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三类,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另一类是从事公益服务的,还有一类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别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类事业单位,文件要求其改制,促使其逐步转变为企业。但是时至今日,仍有部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还未推进改制。
另外,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涉及多行业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但是有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不足和待补充的地方。因而事业单位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会存在方向不明的现象,这是由于无法可依的缘故。
(三)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养老保险对接困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难度大
事实上,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的人才流动主要呈现为企业转向事业单位,此时养老保险的转移和对接往往存在很多障碍。比如说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年金这一说,因而转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的养老金核定会存在困难,相应的合理的标准也会比较难制定。除此之外,由事业单位转向企业的员工也并不是不存在,因而这种情况下的职业年金往往会封存在原单位,如果员工在企业退休了,那么这笔职业年金就会存在很难处置的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都是企业和事业单位间存在对接困难问题的真实写照。
在事业单位早期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时,很多方面的问题并不能考虑全面,因而现在所探讨并提出的改革方案很细,具体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挑战性。比如说,改革前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事业单位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而具体的社保基金积累缺失;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地方财政统发,因而地方财政的压力不小。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途径
(一)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保障法》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管理实施没有一个明确的办法,具体来讲,就是缺少对应的法律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和完善,因而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会存在障碍。对此,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是确保改革切实推进的重要途径。以“法”治天下的理念在我国历史上早就存在,因而改革有法可依也是顺应历史潮流的要求。如果缺少对应的法律来约束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那么改革的深入推进就会存在缺陷和困难。在细化的法律条款下,缴费基数、社保转移等问题势必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最终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落实。
(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化”改革深入发展,做好年金基金管理
关于养老保险原有的双轨制发展趋势,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化”改革深入发展,是解决原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的有效途径。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道路中,相关者要细化分类标准和年限,另外,还要设计一个总体的标准的改制模式或方案,为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提供参考,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向企业改制的进程,从而进一步完善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使其成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分子。
职业年金对企业职工或事业单位职工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事业单位要做好年金基金的管理。对此,需要事业单位建立并完善出科学的合理的职业年金管理制度。在制度中,需要体现三个问题的导向性,一是如何运营管理年金基金,二是如何投资,三是如何保障基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基于三个问题的导向,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需要制定规范的标准化的具体操作方案,从而实现年金管理的有效性。在方案中,要尽可能的体现指标的约束性、基金的可靠性等。
(三)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
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应的改革途径是并轨式的养老保险道路。在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时,要确保“改中求进、进中求稳”。在具体的方案中,务必要体现出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对接流程和政策,特别是保障养老金待遇的提升。在事业单位中,具体的改革方案要依据自身情况和总体标准来执行,关于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要以“新人新规矩、旧人旧规矩”为原则,确保制度的连续性。如果存在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困难的现象,则需要事业单位平衡好新旧制度下的养老金标准,寻找一个“中肯”的标准来过渡,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
四、结语
现在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但是我国的国情没有变,因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亟待推进的,特别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起到先导的作用。在具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扫除不是障碍的障碍,是有关人员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对此,做好年金管理等途径不失为一种合适的选择。望以上刍议能对相关者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