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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奏谳书》浅析汉代奏谳制度

2019-07-11邹越

卷宗 2019年17期

摘 要:本文以《奏谳书》为对象简要分析汉朝初期的司法状况,第一部分界定《奏谳书》作为一种法律文献与当时的其他史料记载是否相符,对其内容和分类进行研究。第二部分是对《奏谳书》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分析,细述其在具体制度中的运作,即奏谳制度是如何运行的,概述汉代司法程序主要包括的具体步骤,对比《奏谳书》和其他史料的记载来阐述。并以其为对象探究汉代司法官吏对案件事实是如何认定的,又是如何适用法律的。第三部分总结《奏谳书》中所反映出的法律思想及其对现代司法的意义。

关键词:奏谳书;汉代司法;奏谳制度

1 《奏谳书》简介及学界研究现状

1.1 《奏谳书》简介

1983年,在湖北省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了大量的西汉初期竹简,其中包括具有法律文献性质的《奏谳书》。它作为汉初的司法文书,是汉代司法活动的直接记录,能够反应汉初司法制度的一般状况。它的问世改变了研究汉代法律只能通过官方史料而没有专业司法文献的局面,弥补了汉代法律某些传世文献的空白,从而成为研究汉初司法制度最重要的文献之一。从《奏谳书》中不但能看到规范的司法程序,还能体现出汉代法律的重要思想。

《奏谳书》具体的记载的是县道官审判案例的情况,包括有案情的陈述、当事人的供述、举证情况、案件总结、引用法律、疑案问题以及上级官员最后的判决等内容。一共包含22个春秋和西汉时期的案例,按照年代由近至远的方式编排。西汉的案例在前,春秋时期的在后。除了两个春秋时期的案例,大部分案例是完整的司法文书,是当时诉讼程序和司法文书的具体格式的完全记录。其内容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案件情况的基本概述,包括奏谳的时间、奏谳人、案情陈述;第二部分是对案件审判的记录;第三部分是奏谳的记述,首先是上报官员对于案件的意见、适用法律的引述,然后是上级官员对于该案的最后判决。

1.2 学界研究现状

《奏谳书》最初问世时,其相关研究以考古学方面为主,而后逐渐转向以研究司法制度为主的历史学方向。李学勤在《张家山汉简研究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对《奏谳书》中的疑难字句进行了考证,对部分案例也进行了较为细致地介绍和解释,而且还提供了有关历史背景,这对于后期展开研究提供了基础。李均明参加了张家山汉简的整理,先后发表了《简牍所反映的汉代诉讼关系》、《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适用刑法原则》两篇文章。其中《简赎所反映的汉代诉讼关系》以《二年律令》和《奏谳书》为研究对象,对汉代的诉讼程序做了考证,大致描绘出其原貌。这些对从法律角度研究《奏谳书》具有基础性、启发性意义。蔡万进的《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研究》作为一本专著对《奏谳书》进行了补正举隅,考证了它的材料来源和编订年代。通过与秦末汉初的历史联系具体分析奏谳制度,并评价《奏谳书》的法律地位。该书是目前学界唯一一本研究《奏谳书》的专著。

海外学者对《奏谳书》的关注度也较高。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6年在日本共有30多篇论文直接以《奏谳书》为研究对象,研究范围也涉及到各个方面。较为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学者池田雄一主编了《〈奏谳书〉——中国古代的审判记录》一书,对《奏谳书》进行了解题、译注及收录相关研究论文和材料。全书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奏谳书》的译注稿;第二部分是相关的论文,既有日本学者的,也收录了中国学者的相关文章,如李学勤、彭浩的文章,还有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的《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等等。以上可以看出日本方面對《奏谳书》的相关研究也是比较全面并趋向成熟的。

2 《奏谳书》与汉代司法制度

汉初的法律载体主要有律、令、比三种。律在汉代是基本的立法形式,汉初高帝的《约法三章》是汉代最早的律。建国之初,萧何根据秦律制定了《九章律》。《张家山二年律令》是汉初另一部重要法律,列出了二十八种律名,内容涵盖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所有法律活动。令在这一时期主要是皇帝的诏令,相对于现在来说皇帝享有最高司法权,导致令直接成为法律的根本依据,法律效力也很高。比是指在廷尉府不裁决案件时,把应比照的法律列出,进行比附,请皇上裁量。《奏谳书》即与比有着密切联系。

通过分析《奏谳书》所记载的相关案例,可以将汉初的司法程序大致概括为:告劾、讯、鞫、论、报五个步骤。告劾是汉初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还是诉讼活动的启动程序。讯相当于法庭调查,是审判的必经程序。鞫,是案情总结。论在《奏谳书》中应是案件的判决,但不包括量刑。报,是最后的判决,通常其后有廷尉对于案件的定罪和量刑。此外在《奏谳书》中还出现的一些相关司法术语有:诘、问、诊、当、谳等。诘,一般是盘问犯罪动因。问,是确认罪犯的基本情况。诊,是核实诘问的内容。当,是判决术语。谳,是呈报疑案的专业术语。这些法律术语在《史记》、《汉书》等材料中也有所体现。

从以上分析来看,在汉初已形成了规范的诉讼程序,对《奏谳书》的研究不仅可以准确的探析汉初司法活动而且还能为现代司法程序的起诉、受理、侦查、审判、复审等程序找到历史源头,从而以古鉴今,以传统司法来指导现代司法活动,解决具体实施中的历史障碍。

3 《奏谳书》所体现的汉代法律思想

《奏谳书》作为一部判例集,是汉代具体诉讼制度的实际体现,当中传达的法律思想正好说明立法思想在实际操作中的贯彻情况。因此通过分析《奏谳书》中的案例,能更好的探明在实践中哪些法律思想被采用。汉代立法思想的渊源的一种儒法融合的法律思想,,从《奏谳书》案例的司法程序来看体现出明刑慎罚的思想。首先奏谳制度逐级上报的程序就说明了统治者对待法律谨慎的态度,,审级划分严格,分工明确。其次《奏谳书》中的每个案例对于罪犯最后的判决都有法律依据和出处。最后,《奏谳书》中的法律思想则表现在法的平等性上,统治者坚持刑无等级,对官吏犯罪甚至采取重治。

分析以上原因,汉初统治者亲历了秦末农民起义,深知秦败亡的根本原因。为了巩固其统治,避免重蹈秦的覆辙,汉初统治者以秦“尚法而亡”为鉴,在思想上接受黄老学派的“无为而治”主张,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减轻租赋、兴修水利、减缓刑罚。体现“慎刑”精神的奏谳制度,也就应运而生法制不够完善,是两汉奏谳制度得以存续的一个重要原因。汉律是早期封建法,法律体系繁芜不成体系,以致“典者不能遍睹”。律条规制不全,执法无所适从的情况较多。尤其是寒高祖时,在“捃摭秦律”的同时,又要革秦苛法,从而吏所“不敢决”或“不能决”的疑狱自然较多。为减少“人心不服”的冤错案件,建立奏谳制度是必要的。

奏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冤狱,凡律条不明、过程疑杂的案件,通过奏谳程序可以达到相对公平公正的要求。奏谳制度是在普通司法程序之外,对疑狱难案设置的特别复审程序,是汉代复审制度的一大发展,对司法制度的完善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学勤.张家山汉简研究的几个问题[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6-8+17.

[2]黄山杉.从《奏谳书》看汉初法律适用[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26(6):33-39.

[3]罗鸿瑛.汉代奏谳制度考析[J].现代法学,1996(5):122-125.

[4]蒋素亭.论汉代奏谳制度[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26(3):165-166.

作者简介

邹越(1992-),汉族,湖北,苏州大学博物馆,江苏苏州,苏州大学东校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代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