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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新时代幸福观的演绎与建构

2019-07-11高园

中州学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幸福观时代

高园

摘 要:新时代幸福观是一种源自马克思主义人生哲学,同时注入时代元素的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其中包含着对人生价值的深度思考以及对生活态度的积极肯定。新时代幸福观建立在对西方片面幸福观的批判与反思、对中国传统幸福观的继承与扬弃和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发展与创新基础之上,体现了过程幸福与结果幸福的辩证统一,是个人幸福与民族大业的完美融合。以“奋斗”为核心的新时代幸福观解决了当代人的幸福困惑,是中国人实践幸福生活的指南。

关键词:新时代;幸福观;奋斗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5-0100-09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首次提到“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其后在春节团拜会上再次强调“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接着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他又总结到“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2019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重申“成就是全国各族人民撸起袖子干出来的,是新时代奋斗者挥洒汗水拼出来的”。这一系列有关奋斗和幸福的观点与阐释,标志着新时代幸福观的形成。作为新时代的幸福观,奋斗幸福观有其深远的逻辑演绎历程,同时又焕发着新时代的精神与价值追求。培育与践行新时代幸福观是每个社会成员在时代大潮中感知人生意义并发现自我价值的关键,也为我们追寻理想中的幸福生活提供了导航。

一、新时代幸福观的演绎逻辑

从哲学意义上而言,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可以说就是一部不断追求幸福的生活史。对幸福生活的渴望与向往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也是各国政府给予其人民的美好承诺。但由于文化、理念、历史发展与价值观的差异,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千差万别,对于“什么是幸福,如何实现幸福”的解答大相径庭,幸福观也呈现出多元化取向。而新时代幸福观正是一种建立在对此前各种幸福观的批判—继承—发展逻辑之上的崭新的幸福观,它为人们找到了打开通往“幸福”大门的钥匙,是结合时代特征、民族特色和社会特点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1.对西方片面幸福观的批判与反思

西方世界对幸福的思考始于古希腊。在奴隶社会,人们把幸福分为现实生活和精神实体两大类。到了宗教神学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人们把幸福看成是上帝的赐福。在此基础上,西方社会形成了感性主义幸福观、理性主义幸福观、功利主义幸福观、基督教幸福观四种主要理论派别。就总体而言,西方幸福观是从某一层面阐释幸福的含义与实现幸福的方式,缺乏整体性思维与辩证视角,因而存在一定的片面性。

第一,理性主义幸福观:高雅与世俗的对立。理性主义幸福观认同精神快乐,强调高尚的道德是人生幸福的最高境界。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①。理性主义幸福观认为世俗的幸福往往是短暂的,如金钱、荣誉、地位、愉悦等,在消失后会让人陷入更加痛苦的深渊;而只有遵循理性指引的幸福才能永续存在。然而,这种反对感官快乐、片面夸大精神作用的幸福观,否定了人们对正当物质生活的追求。随着新时代的来临,中国已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华丽转身,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发展平稳向好,更重要的是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民众的幸福就是要建立在物质丰裕的生活基础之上,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吃、穿、住、行、生、老、病、死、安、乐、业,这也是党和国家为之奋斗的根本目标。相反,理性主义幸福观对于情欲和物欲的节制忽视了人类物质上的基本需求和满足,其对虚幻精神和高雅情操的追求脱离了现实生活,最终结果只能是把世俗民众排挤在幸福大门之外。新时代幸福观就是要规避理性主义幸福观对于幸福问題的神秘化倾向,大大方方地承认物质满足与感官快乐的重要性,让幸福从高高在上的神坛落入芸芸众生的世间。

第二,感性主义幸福观:表象与内质的割裂。感性主义幸福观肯定人类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是幸福的基础,主张肉体的快乐和物质需要的满足高于一切。其代表人物洛克认为幸福与不幸是由外界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所产生的苦乐感,“善就是指能产生或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西;而恶就是能造成或增加痛苦,或者减少快乐的东西”②。爱尔维修从人类趋乐避苦的自爱本性出发,声称“肉体的感受性乃是人的唯一动力”③,认为快乐与痛苦是支配人的永恒原则,利益是决定人类价值取向的唯一动机,根本不存在无利可图的美德。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社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带来幸福观的历史性嬗变。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反映了幸福内涵的不断延伸,幸福显然不再仅仅局限于浅层的快乐感知和物质需要。感性主义幸福观无法揭示人类幸福的真谛,也就无法把动物生理需要得到满足后的快乐与人的幸福区分开来,从而把人类幸福降低到了动物的水平。

第三,功利主义幸福观:数量与质量的异化。19世纪,边沁在快乐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最大多数人最大限度幸福”的功利原则,他认为“这种幸福需要在个人之间进行功利或效用的对比才能实现。这种效用的对比需要用货币单位来进行度量和加减乘除的精确计算”④。在边沁看来,幸福的“质”在价值判断上无所谓好坏,所不同的只是幸福的“量”,即应当追求最大多数人受益的、最合算、最持久、最广泛的幸福。功利主义幸福观的宗旨是将获利作为幸福的最终目标,这实际上是在为资本主义社会赤裸裸的金钱、剥削和利益关系做辩护。社会主义的本质最终是要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可见,为了效率而无视公平,用经济效用的标准去评价人民幸福不符合新时代对幸福的界定。功利主义幸福观所推崇的功利原则只关注幸福的总量却忽略了幸福的质量,认为只要能增进社会总福利,即使牺牲少数人的幸福也是合理的,这种认知缺乏道德和伦理因素。

第四,基督教幸福观:现实与神化的离析。基督教幸福观从宗教教义出发,认为人类只有通过上帝的指引才能走上幸福之路,是一种将幸福神化的思想。欧洲基督教神学的代表人物奥古斯丁主张真正的幸福不是来自俗世的物质、财富和荣誉,而是来源于真理的快乐,而真理来自上帝。基督教幸福观的另一位代表人物阿奎那则进一步提出:“除上帝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使人幸福并满足他的一切愿望。”⑤基督教幸福观要求信上帝、爱上帝,实际上就是让人们放弃物质追求,将现实中的痛楚转化为对来世的期望,在上帝那里寻找心灵的慰藉。而事实上,上帝并不能带给人们幸福。中国历经革命、建设、改革的艰辛历程走进新时代,是靠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斗而来的,未来的千秋伟业和幸福生活依然要靠奋斗才能实现,因为人类自己才是命运的主宰。在黑暗的中世纪,基督教幸福观实际上成为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禁锢民众的精神枷锁。但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其欺骗性质也逐渐暴露,最终跌下了神坛。

2.对中国传统幸福观的继承与扬弃

中国传统幸福观源于原始社会至封建社会初期。最早出自《尚书·洪范》的“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奠定了中国传统幸福观的理论基础。到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促成了中国传统幸福观的正式形成与快速发展。此后,以儒家、道家、墨家、法家为代表的各学派分别在此基础上阐释了各自的幸福观。中国传统幸福观蕴含着深刻的人生哲理,但囿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必须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以扬弃的态度继承先哲们流传下来的民族瑰宝和文化遗产。

第一,儒家幸福观:追求“福德一体”的内在幸福。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幸福观也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逐渐成为封建社会的主导幸福观。儒家学派将人的幸福分为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其中寿禄、富贵、命数等都是由上天所恩赐的,个人无法改变,即所谓“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而“德行”是人的内在幸福,是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得到并改变的,这也是幸福的最高境界,即所谓“福德一体”的思想。儒家幸福观,一方面,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奋斗在获取幸福过程中的作用,认为人的命天注定,是一种消极应世的悲观论断,明显缺乏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儒家幸福观又肯定了个体应该重视道德理性的自我修炼,强调了精神维度的幸福,以至后继的儒家学派还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因而儒家幸福观对现今社会上出现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思潮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对于新时代道德风尚的维护和精神文明的铸造有借鉴价值。

第二,道家幸福观:达到“天地人和”的自然幸福。道家对幸福的理解以遵从自然为根本法则,认为只有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获得幸福,即所谓的“与天和者,谓之天乐”。道家倡导顺应自然、回归自然,这种古代社会的朴素理念与新时代“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及幸福标准不谋而合。此外,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了“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辩证思想,认为福与祸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该观点教导人们要以长远的眼光看待幸福,不要为一时的挫败而灰心丧气,乃至一蹶不振,要在困境中看到希望,这对于现代社会处于激烈竞争态势中的年轻人颇具激励作用。但是,道家幸福观将幸福建立在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基础之上,主张无为而治。道家幻想建立一个没有战乱、没有压迫,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世外桃源,而这其实是面对苦难生活无力抗争的美好企盼与想象。由于“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⑥,因此,人不能独立于社会而单独存在,人的幸福也不可能脱离社会维度。

第三,墨家幸福观:实现“义利并重”的天下幸福。墨家的代表人物墨子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作为人生的奋斗目标,以共乐利他为幸福标准。墨家注重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的作用,认为个人是可以通过自身的力量改变命数的,即所谓“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但墨家主张个人在依靠自己谋取幸福时,还必须遵循“义”这个普遍法则,即所谓的“义利并重”。墨子认为个人的利益和欲望只有在天下共利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现,甚至主张为了达到天下的“利”,牺牲个体的“利”也是理所应当的,因为爱人爱己爱天下与利人利己利天下是一致的。尽管由于墨子所处的时代缺乏广泛的道德基础与社会经济条件,这种互利互爱注定无法得到所有社会成员的认同,但不能就此否定墨家幸福观的价值贡献。特别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节点,墨家这种天下幸福的思想能够引导我们正确处理个人“小利”与民族“大义”之间的关系,让我们意识到小我与大我、个人梦与家国梦的归一性。

第四,法家幸福观:推崇“重法尚公”的功利幸福。法家主张人是在追逐自我功利的过程中得到幸福的,但个人利益的实现必须以为国家建功立业为要。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提出了“人莫不自为也”的观点。在他看来,所有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人们的思想感情、言行举止都受利益驱使,毫无仁义道德可言。因而,要实现社会和谐安定就要遵循“法治”,即所谓“法者,事最适者也”。法家幸福观抹杀了人性中的道德因素,将幸福归结为纯粹的利益索取,其所倡导的“法治”也成为捍卫封建专制政权的借口。尽管如此,法家思想还是有其可取之处和值得借鉴的地方。一是法家幸福观主张个体应该努力奋斗以获取幸福,通过建功立业追求最大利益,这是新时代人应该秉持的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二是法家幸福观强调重法尚公,这对深入理解新时代依法治国方略中提到的“全民守法”颇有启发,即个体幸福是以社会有序为前提的,守法不仅是义务,更是社会人的内在需求。

3.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发展与创新

从中西方传统幸福观的发展历程来看,人类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幸福的思考,但直到马克思主义诞生后,这条漫长的关乎幸福的探索之旅才有了科学的曙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和辩证法基础之上的,因而对于幸福的本质看得更全面更透彻,对于获取幸福的途径也认识得更清晰更现实。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指引下,依照我国的具体实际和现时代背景,建立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特征的幸福观,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坚守,更是一种发展和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焕发新生命的体现。

第一,唯物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立足唯物主义视角解释幸福的本质。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⑦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生命是幸福的载体,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是实现幸福的条件,因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⑧。恩格斯也曾指出:“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⑨由此可见,只有生命得以延续、基本物质生活得以保障,人才能作为活生生的人去感知幸福、追求幸福。幸福其实就是实实在在的物质生活,外化为住房、医疗、教育和消费、食品安全等一系列具体的民生。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民生事业列为社会建设的首要工作,因为只有解决好民生问题,补齐民生短板,才能让全体人民都分享到改革开放和发展带来的利好,从而增强人民的幸福感。

第二,辩证的幸福观。尽管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强调幸福的物质基础,但其并不否认幸福的精神层面。马克思认为人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对精神的需求,而不是像动物一样仅仅局限于对温饱的满足。因而幸福应该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没有物质条件的支撑,幸福无从谈起;而没有精神食粮的陪伴,幸福无从发现。在当前物质文明已经高度发达的新时代,精神意义上的富足更显得弥足珍贵,只有用心去感应才能获得内在持久的幸福。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辩证思想还体现在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阐释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⑩个人幸福离不开社会幸福,没有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个人就失去了获得幸福的依托;社会幸福也离不开个人幸福,社会发展是无数个人合力推进的结果。

第三,历史的幸福观。幸福是人们对生活的一种内在体验,虽然其物质基础是客观的,但形式上是主观的。一方面,人们的幸福观受特定历史时期既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制约,不可能逾越这一客观物质条件。就好比古代人不可能体验到现代人网络交友带来的刺激一样,居住在大都市的现代人也越来越难体验到原始人群居的乐趣。另一方面,每个人对于幸福的理解、感受和认知是不一样的,对待同一件事、同一种境遇、同一个过程甚至同一种结果,因为受人的主观意识影响,也会产生因人而异的心理反射。这就解释了幸福观的历史性,即不同的时代会呈现不同的幸福观,不同时代的人会追求不同的幸福。正因为幸福观体现了时代性,“人们只有为同时代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B11。而作为新时代的人,当然就要为了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以实现自身的幸福。

第四,全面的幸福观。马克思付出毕生心血要追求的远大理想就是实现共产主义,即到达“必然王国的彼岸”,在“真正的自由王国”开始“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B12。可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幸福。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不受束缚地、完全发挥各自能力的解放,不仅指每个人都要得到自由的发展,还包括每个人的各个方面都要得到充分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最根本的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即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充分、自由、统一的发展,同时,也包括人的潜能、志趣和道德品质等多方面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为“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B13。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里,人类战胜了一切破坏幸福的外在因素制约,从而达到自我身心和谐发展的完美状态。回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我们正站在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接近马克思所描绘的幸福新时代,因而更要激发自身的潜能奋力拼搏,在祖国建设中为自己赢得一个美好的未来,同时也成就一个全面发展的幸福自我。

二、新时代幸福观的形成机理

“任何一种严肃的哲学都内在地包含着对人生的理解,关注人民的苦难,追求全人类的幸福是这种哲学唯一的终极关怀。”B14新时代幸福观就是这样一种源自马克思主义人生哲学,同时注入时代元素的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是通过对社会现实的折射以及对幸福概念的拷问,形成的应对当代幸福难题的精准解答。

1.产生背景:幸福悖论的困惑

幸福悖论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伊斯特林(Easterlin)在1974年提出的,因而也称之为“伊斯特林悖论”。他在《经济增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们的快乐》一文中指出:“在一个国家内富人报告的平均幸福和快乐水平高于穷人,但如果进行跨国比较,穷国的幸福水平与富国几乎一样高。”B15无独有偶,华裔经济学家黄有光在2002年发表的《东亚幸福鸿沟:成因与启发》中提到,“东亚在经济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为国民谋快乐——这一人类的终极追求上却毫无作为”B16。此后,伊斯特林等又特别对中国进行了长达20年的调查研究(1990—2010),结果发现,中国的经济收入增长也没有与幸福感呈现出直接的正相关性。B17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00309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增长8.7%。B18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和个人经济收入显著提高的今天,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觉得更幸福了呢?尽管东西方发展步伐不一,但都先后出现了这种怪象,即当收入水平较低时,财富与幸福程度密不可分,但当到达一定水平后却发现二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于是,人们开始思索“幸福悖论”背后隐藏的原因,有学者对此提出了几种理论性解释。

第一种解释从攀比心理的视角分析了绝对收入与相对收入给人带来的差异性体验。国外实证研究表明,高收入者一般持有较多的正性情感,而低收入者则体验到较多的负面情感。B19但何为高收入何为低收入?任何社会学家也不可能测算出一个准确的数值来衡量收入的高低,因为所谓的高低事实上只是一种相比较的结果。自身收入增加了,但与别人相比还较低,则会感到不幸福;另一方面,一个人收入的增加意味着另一个人相对收入的减少,其幸福感也会随之下降。这也就解释了社会财富整体上的大幅增加并不必然导致人类幸福水平的提升。

第二种解释认为幸福受多维变量的影响,不应忽视除金钱、财富、收入之外的其他非经济性因素产生的作用。除经济性因素外,非经济因素会从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影响人的幸福感。就外在而言,包括社会制度、政治参与、生态环境、道德文化等多种个人无法掌控的客观现实;就内在而言,则包括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婚姻家庭、社交关系、性格特征等与个人休戚相关的状态。当收入增加给幸福感带来的积极效应被其他因素帶来的消极效应所抵消时,就呈现出财富增长与幸福感增强并不同步的表象。

第三种解释则将幸福悖论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人类无限膨胀的欲望和追求。这种观点认为,收入增长的同时人的欲望也在增长,增长的欲望削弱了收入增长对幸福感的效应。B20也就是说,无论财富增长多少,都永远赶不上人类欲望增长的步伐,因为人们总是在追求更高的成就带来的更大的幸福感和满足感。这就像被不停踩踏的“快乐水车”,在旋转的过程中不断地把水舀起来然后倒出去。无论富人还是穷人,人们似乎永远做着徒劳无功的努力,无法追求到自己心中的幸福。

以上各种理论从不同视角解释了幸福悖论產生的原因,但都没有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面对“幸福悖论”这个20世纪后半叶以来日益尖锐的世界性难题,人类变得束手无策。其实,要破解困局首先就要回归问题的本源,即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那就是寻找“幸福是什么”这个千古谜题的答案。

2.认识误区:幸福到底是什么

现代人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很少有时间在喧哗的尘世中停下脚步去思考自己到底要追求怎样的幸福,对幸福的概念往往感到十分迷茫。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多数人不再苦于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也就理所当然地跳出了把幸福仅仅归结于物质生活享受的低级藩篱,于是对幸福有了一些新的理解,概括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是超然脱俗型。持这种认知的人认为幸福就在于乐天知命、知足常乐,他们以此为借口混沌度日、不思进取,没有特定的人生目标,也不去努力创造机会改变生活,而是得过且过。他们没有激情、缺乏活力,看似过得逍遥自在,实际上早已将自己与这个社会和时代隔离开来,不关心周围的人和事,也不愿意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反而将这种碌碌无为的平庸人生视为自身幸福的终极追求。这种所谓平淡真实的幸福,其实是一种假象,无非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自圆其说罢了,因为人生若没有了奋斗目标又何来乐趣呢?

另一类是急功近利型。这类人把成功、名誉、地位和财富视为人生最大的幸福,他们把自己的得失看得高于一切,为了一己私利全然不顾及他人感受。此外,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会不择手段。在这类人看来,成王败寇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谁赢在最后谁才是真英雄。他们根本不在乎奋斗过程中获得的幸福感,体会不到酸甜苦辣的真情付出,也想不起团队合作带来的美好记忆。在他们眼里只有残酷的竞争和无情的结果,因为他们不知道“幸福是拥有健全生活的经验,是全部生活行为所追求的持续性状态,而不是一个漂亮的大结局”B21。

还有一类是厌世悲愤型。不同于上述两种对幸福的肯定认知,第三类人对幸福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他们既无法做到自得其乐地安享当下,又无法鼓足勇气拼尽全力去追名逐利,最后只剩下满腹牢骚和愤世嫉俗的负面消极情绪。这种人总是怨天尤人,他们抱怨命运不公,抱怨社会和他人不给自己施展才华的机会,觉得周遭充满了绝望,看不到未来也永远不可能得到幸福。于是,他们开始憎恨一切,这种被压抑、愤怒和悲情充斥的人生自然无法沐浴到幸福的阳光。

综上,这三种对幸福的理解都存在一定的误区,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树立科学的幸福观,没有意识到奋斗与幸福的内在必然联系,不懂得过程幸福较之结果幸福同等重要,也尚未厘清民族大业与个人幸福之间唇亡齿寒的依存关系。

3.正确解读:越奋斗越幸福

新时代幸福观包含着对人生价值的深度思考以及对生活态度的积极肯定,以“奋斗”为关键词,主张真正的幸福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实现的,是个人命运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完美融合,是个人的奋斗、国家的奋斗、民族的奋斗,也是整个时代的奋斗。

第一,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奋斗”意指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克服困难奋力而为之。“天下事以难而废者十之一,以惰而废者十之九。”幸福不会从天而降,要获得幸福就要不畏艰险、迎难而上,就要发奋刻苦、尽己所能,否则必将一事无成。一方面,劳动是幸福的源泉。幸福是实践的产物,不是意识的空想,是劳动将人与动物从本质上区分开来,劳动创造了现实的人,创造了人类社会,劳动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也创造着人类的幸福。中华民族是一个勤于劳动、善于创造的民族。B22华夏五千年的历史正是一部中国人用生命拼搏、用血汗浇铸、用智慧谱写的奋斗史,是无数人付出辛勤劳动换取的丰硕果实。未来的中国依然要靠最光荣、最崇高、最伟大的劳动走向富强、文明、民主、和谐的美丽未来。另一方面,斗争是幸福的动力。奋斗不仅仅是劳动、创造等实践形式的简单抽象,还更深层次地体现了实践中可能面临的艰难险阻和曲折历程。马克思在撰写《资本论》的空闲时间,填写了女儿劳拉交给他的旨在反映他的兴趣和爱好的调查表,其中马克思在回答“您对幸福的理解”的问题时说:幸福就是斗争。B23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斗争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对抗和革命,包括摆脱落后生产力水平的生产斗争、推翻反动阶级统治的阶级斗争和与腐朽势力进行的政治斗争三种基本形态。当前,你死我活的斗争已经不是主流,人们更需要的是一种斗争精神,即在追求幸福生活的过程中有勇气面对困难,有斗志越挫越勇,这样才能在跨越险山恶水后品尝到幸福的滋味。

第二,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与“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这两句话互为表里,相辅相成。无数成功者的奋斗人生反复印证着这个道理。B24一是奋斗的目标是对幸福生活的憧憬。奋斗历程的开启以确定目标为始,人生没有目标就如同迷失方向的航行,只能在苍茫大海中随波逐流;相反,如果有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就如同加足马力的轮机能够乘风破浪、勇往直前。古人云“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正是因为有目标鞭策,才使得幸福人生有了奋斗的方向,有了实现的可能。二是奋斗的过程是幸福体验的累积。奋斗不仅仅是获取幸福的手段,其经历更能带给人一种满足感和成就感,这种特殊的过程体验赋予奋斗更高层次的蕴意。正如马克思所说“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从而也就肯定了我的个性的特点”B25。可见,只有在奋斗的过程中展示自己的才干与潜能,经受风雨的洗礼,人的生命才完整,才能实现个人价值,彰显人的存在感。三是奋斗的结果是幸福人生的新起点。对幸福的追求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前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奋斗的结果不仅仅在于达到既定的目标、获得预想的幸福,更在于自身对人生某个特定阶段所交付的答卷,进而也成为拉开下一阶段人生序幕的奋斗起点。因而无论奋斗结果成功或失败,都是人生的宝贵财富,都将为未来的奋斗积累经验、教训。人生就是不断反思和总结的循环,在持续的奋斗中奔向更高的幸福目标,因为“奋斗者是精神最为富足的人,也是最懂得幸福、最享受幸福的人……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是幸福的人生”B26。

第三,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新时代属于每一個人,每一个人都是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B27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强调的,“四十年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别人恩赐施舍的,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用勤劳、智慧、勇气干出来的”。“奋斗”是新时代的主题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是随随便便、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是一代又一代弄潮儿不懈奋斗、长期奋斗的方向。一是新机遇需要奋斗者把握。“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建设为中国更为世界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生态意识的增强为中国与世界的环境保护铸就了新的合作机遇,新一轮的技术革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产业机遇。这些新时代的新机遇不仅是国家发展的黄金阶段,也是个人事业发展的大好时机,因而需要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们奋力把握、只争朝夕。机遇稍纵即逝,错过为幸福生活打拼的关键奋斗期,人生会留下无尽的遗憾。二是新挑战需要奋斗者迎接。当前,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迎来的是更多复杂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也已经进入深水区,接下来面临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新时代的新挑战面前,需要具备“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和奋力拼搏的顽强意志,才能不断把改革推向前进。三是新舞台需要奋斗者表演。新时代的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将为世界和平和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将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使命中发挥关键作用。新时代的国家勇敢担当,新时代的奋斗者更是责无旁贷,为祖国在世界舞台上的表演添砖加瓦,同时也为个人的人生舞台尽情挥洒。四是新蓝图需要奋斗者绘制。新时代开启了新征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已经展现在我们面前,需要每个人在这幅画卷上描绘出自己最耀眼的颜色,“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B28。

三、新时代幸福观的实践路径

幸福观是人们对幸福的观念、追求幸福的途径的看法和标准,是个体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对待幸福问题上的表现。B29聚焦“奋斗”的新时代幸福观不仅是当代中国人正确理解幸福的思想向导,更是引领我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实践中合理追求幸福、学会享受幸福的行动指南。

1.健全培育体系:让奋斗幸福深入人心

培育健康的幸福观是幸福实践的起点,因为“如果没有健康的幸福观,不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幸福,就不会有幸福感”B30。让奋斗幸福的观念走进大众的内心,进而化为人们自觉的行动,应从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四个层面建构一套完整的培育体系。

第一,社会要营造奋斗幸福的环境。一方面,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在社会上掀起崇尚奋斗幸福的热潮,帮助人们辨析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个人幸福与民族大业、过程幸福与结果幸福、特别是通过奋斗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创造客观条件使奋斗幸福成为可能。一是构筑完善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让每个愿意通过奋斗赢得幸福生活的人都有奋斗的机会;二是建立公平竞争的机制,让每个努力奋斗的人都得到应有的回报;三是打造安全的保障网络,让每个奋斗者都能安心、舒心、放心地奋斗,受到社会尊重与法律保护。

第二,组织要搭建奋斗幸福的平台。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仅要为奋斗者创建幸福的精神家园,还要助力他们实现奋斗的梦想。一是要精心养护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以勤劳敬业为荣、以偷奸耍滑为耻,以真才实干为傲、以吹捧攀附为卑,让组织成员形成团结奋斗、良性竞争、共同幸福的和谐局面。二是要不断创新组织管理模式。让每个组织成员都能开启智慧、释放活力,都有充分展示自己才干的机会和顺畅的职业成长通道,能够在共享组织发展的同时获得事业成功带来的喜悦,从而感受到人生的幸福。

第三,家庭要传承奋斗幸福的门风。家庭作为启蒙教育和终生教育的摇篮,对人生有着深远影响,家长要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幸福观。要让孩子明白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幸福,要幸福就必须奋斗;要让孩子懂得幸福路上不会一帆风顺,坚强面对失败才能体味到成功之后的幸福;要让孩子领悟幸福的真谛,不被金钱、财富、名利、权势等虚无的幸福所迷惑。总之,只有家庭这个社会最小的单元能够弘扬并传承奋斗幸福的优良门风,才能最终支撑起整个民族、整个社会的良好风尚。

第四,个人要增强奋斗幸福的能力。幸福是“人的生理幸福能力、心理幸福能力和伦理幸福能力的辩证统一”B31。一是个人不仅要有奋斗幸福的决心,还要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善于学习新知识、新理念,用强健的体魄和卓越的能力去追赶幸福。二是个人要具备用心去感知幸福的能力。生活中不乏幸福的存在,缺乏的只是感知幸福的智慧。因此,个人要学会培养积极乐观的情绪,用健康的心理去迎接幸福。三是幸福离不开道德伦理。高尚的道德使生活更和谐更美好,个人要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内心的伦理价值标准,用诚实的劳动、美丽的情操去获取幸福。

2.秉持践行原则:使奋斗幸福步入正道

为幸福奋斗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人生中有了奋斗的时光才不会出现“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的懊悔,事业中有了奋斗的打拼才会有功成名就的未来,国家和民族有了奋斗的历史才会有美好的明天。如何把亿万中国人的奋斗汇聚成一股奔涌向前的巨流,推动新时代飞跃的步伐,必须找准奋斗方向,坚定奋斗目标,探寻一条正确的奋斗路径。

第一,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奋斗幸福的核心力量。“只有党中央有权威,才能把全党牢固凝聚起来,进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B3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最终实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引导全国人民奋斗的方向不跑偏、奋斗的努力不白费。一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让人民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二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在先进文化的感召下为人们输入奋斗的正能量。三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团结在党的周围,才能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与人民幸福三者统一起来。

第二,以实现美好生活作为奋斗幸福的终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始终为人民不懈奋斗、同人民一起奋斗。”B33美好生活就“美”而言,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自然美环境美,即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和谐共生、融为一体;二是道德美情感美,即能够发现生活中美好的人和事物,并与之产生共鸣。美好生活就“好”而言,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物质生活条件好;二是个人发展好;三是社会制度好;四是人群交往关系好。总之,奋斗的最终目标就是要让社会发展给人民带来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成就感和满足感,因为“虽然在某些方面,发展本身是追求目的,但在更深层方面,发展从属于美好生活”B34。

第三,以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奋斗幸福的精神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强大的凝聚功能,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道德文明建设的宗旨。如今,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核的核心价值观已深入人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像一股源自所有中国人内心的无穷力量,支撑所有为实现民族复兴和伟大中国梦的奋斗者砥砺前行,以坚定的理想信念鞭策奋斗者克服重重难关,到达梦想的彼岸。

第四,以构建五位一体的幸福系统作为奋斗幸福的多维空间。新时代幸福观是以人为本的幸福观,是以人的幸福为中心构建起来的系统的幸福观。在这个幸福系统中,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人与社会要协调发展,具体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个子系统中。经济富裕是根本:国民收入的提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仍然是当下守卫国民幸福的最基本途径。政治民主是保证:政治程序越是严肃考虑人们的偏好,人们就会越幸福。B35文化繁荣是灵魂: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让人们在喧闹的物质世界中感应来自心灵深处的幸福召唤。社会公平是条件:公平公正公开是幸福社会的必然标准,过大的贫富悬殊、过分的差别待遇会严重削弱人们的幸福感。生态良好是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能保护人类的身心健康,让人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幸福地生活。

四、结语

新时代幸福观体现了过程幸福与结果幸福的辩证统一,是个人幸福与民族大业的完美融合。一方面,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B36幸福不是空想出来的,是靠奋斗的汗水和无畏的勇气拼搏出来的,是靠稳扎稳打干出来的。奋斗是新时代人赢得幸福的必由之路,更是实现自我和超越自我的价值所在。另一方面,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新时代的使命就是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B37新时代的奋斗者要胸怀“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让奋斗成为一种人生信仰,在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中实现个人幸福。

注释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4页。

②[英]洛克:《人类理解论》,谭善明、徐文秀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87—89页。

③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496页。

④[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87页。

⑤[意]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68页。

⑥⑧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78—79、6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9页。

B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7页。

B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29页。

B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页。

B14王健:《论人生观的历史类型及其对幸福的理解》,《道德与文明》1997年第2期。

B15Easterlin, R.A. Does Economic Growth Improve the Human Lot? Some Empirical Evidence. In: David. P.A. and Reder, M.W., Eds., Nations and Households in Economic Growth, Academic Press, New York, 1974, pp.116-125.

B16Ng Y K. The East-Asian happiness gap: speculating on causes and implications. Pacific Economic Review, 2002, 7(1):51-63.

B17Easterlin, R. A., Morgan, Robson, Switek, Malgorzata, & Wang, Fei. China's life satisfaction, 1990-2010.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2012, 109(25):9775-9780.

B18《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日报》2019年3月1日。

B19Mullen E J . Review of The Structure of Psychological Well-Being. By Norman M. Bradburn. Chicago, Ill.: Aldine Publishing Co. 1970. Social Service Review, 1970, pp.371-372.

B20Easterlin R. A. Income and Happiness: Towards an Unified Theory. Economic Journal, 2010, 111(473):465-482.

B21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3页。

B22习近平:《劳动光荣 创造伟大》,《党史纵横》2015年第5期。

B23王时:《马克思的斗争幸福观》,《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B24B26《图解2018全国两会》,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43、142页。

B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8頁。

B2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3页。

B28李维:《习近平重要论述学习笔记》,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62页。

B29侯静敏:《走出幸福教育的误区》,《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3期。

B30苗元江:《试论幸福教育的起点、核心、目标》,《教育评论》2001年第5期。

B31刘次林:《幸福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91页。

B3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21页。

B33B3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4页。

B34[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高铦、温平、李继红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43页。

B35[英]莱恩·多亚尔、伊恩·高夫:《人的需要理论》,汪淳波、张宝莹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1页。

B37《习近平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5月5日。

责任编辑:思 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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