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的关系
2019-07-09柳如燕
柳如燕
【摘 要】我国的夫妻财产权利制度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中进步与完善,目的在保障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利益不受侵犯。新婚姻法结合时代的需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本文通过分析现有的关于婚姻财产制度,提出一些相对科学的完善建议,应对更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关键词】婚姻;夫妻财产制;问题
财产权利是公民一项重要权利,而在婚姻中最中要的制度即夫妻财产制度,婚姻财产制度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研究,也是社会的必然发展,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
一、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各个国家对夫妻财产制度的态度都持积极态度,为了维护、保障夫妻之间的利益,包括财产的归属、收益、处分等权利,尤其针对婚前婚后对财产的处理问题等。夫妻财产在社会经济背景下形成的,有着阶级基础,受社会文化水平的影响,同时还与文化传统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我国现有的婚姻法较之前的婚姻制度有所完善,体现与时俱进的发展需求,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夫妻间财产的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充分显示了婚姻公平、公正性,同时也为我国社会整体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规定问题
我国新婚姻法从规定的内容上看,对于夫妻的财产以及权利做了这样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新婚姻法在法律的角度上划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但是在财产制度上未约定形式、条件等内容,会在夫妻共有财产发生矛盾时出现约定效力的问题,同样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一方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问题,因此对财产的规定应更加全面、细致,从各方面对双方权利和义务做到严格规定。同时对夫妻财产规定过于单一,对内对外缺乏一定的前瞻性。新婚姻法在解决夫妻双方矛盾的问题上不能作为法律依据,需要依据司法解释来明晰和补充。
当前,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夫妻财产问题,没有第三方介入,那么很容易会产生意思的误解,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从离婚请求权来看,规定的过于狭窄,在共同财产权中,无形财产如何衡量,比如一方照顾孩子老人家庭,没有正式收入,这不能否定在其对家庭作出的重大贡献,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要进行价值衡量。同时在财产分割时会遇到举证难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处于弱者,对于夫妻一方藏匿、隐瞒财产,甚至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的,如何避免,值得探讨。
(三)明确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首先从立法角度看,夫妻财产制度是重要的内容。它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一个家庭的物质保证,是家庭的基础,是丰富家庭生活的源泉,夫妻和睦是财产制度的立法落脚点。夫妻家庭生活主要体现在生活的开支上,比如孩子的教育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等等,从立法上去约束夫妻家庭生活的行为,夫妻家庭财产制的建立,也进一步推动男女地位的平等权利,维护家庭合睦。从中国的历史发展来看,也是一种文明的进步,在传统的思想里,女性的地位一直处于弱势,对于财产是没有权利说话的。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也更好的保障夫妻关系中女性的地位,体现平等原则,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建立夫妻财产关系要尊重自由价值,正确认识人权问题,具体说就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处理要以自身意愿为基础,以财产为核心明确夫妻关系,对财产拥有自由权。在新婚姻法中规定了“双方在结婚后,父母为夫妻二者购置的房产所支出的资金,默认为是为夫妻二者共同赠与的。”也就是说,父母除非特别说明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财产,新婚姻法详细阐述了男女双方在除此特别情况下他们的婚姻财产收到法律保护。如果在登记离婚中达成协议,但在离婚诉讼中推翻之前的协议,那么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新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以此作为参考,按照“自由价值”对原则进行分割,尊重自由发展原则。
二、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的若干意见
从上述中我们知道新婚姻法明确阐述了夫妻财产关系,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如何好的适用我国目前经济的高速发展,保障夫妻关系和谐,平衡男女双方的地位,需要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甚至可以借鉴国外的婚姻制度,面对这些问题需要积极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不断优化和改进相关制度。
(一)加强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完善
新婚关系的建立就预示着新的财产关系的产生,在婚姻中面临最大的问题及在婚姻结束时财产如何分割,要界定财产范围,什么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同时包含财产属性、收益和处分。
首先加强财产制度的建设,具体来说是在约定财产分配导航需要邀约见证人,进行公正,保障法律的效率。建立该制度确保财产分割有法可依,提高财产约定的公信力,通过公示避免后期复杂的维权程序。其次为了体现公平公正,要注重家庭内部生活无形财产的处理,上文中就提到,在中国传统的家庭模式下,一人主外一人主内,全心照顾家庭生活就要放弃工作,那么在出现财产分的时候,如何看待照顾家庭一方的价值,在分割财产要更多的去考虑这些付出,承认他们的劳动价值,属于无形财产,确保这一方的利益得到保护。最后,在分割财产时出现举证难的问题,对此可以进行财产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做好登记措施,借助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增设夫妻间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在夫妻关系中,罪重要的是男女双方的平等地位,在财产立法时也要从男女平等的目的出发,对于夫妻二人讲,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处理财产的原则当然是要与民法法律规定相一致。财产有夫妻共同管理共同处理,或者提前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双方担当的重要基础,维系家庭应有的责任。如果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双方大额财产,需要补偿另一方的损失,也可以用侵权法维护自身利益。
在我国夫妻分居制度还处于空白阶段,此阶段并没有走向离婚的一步,那么在处于分居时个人所得的财产收入如何划定,从国外经验来看,夫妻分居时财产归属应当由个人所独有。那么婚姻法中应当设立规定,为婚姻出现分居情况的财产分割进行科学规范处理。
(三)增设知识产权利益的归属处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现代生活,不可避免的出现在婚姻的财产利益中,成为社会一大热点,基于知识产权属性的特殊性,当前法律就知识产权的归属做了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属于个人,非共同财产。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来规范此现象,在婚前毫无疑问,归属申请人一人所有,那对于婚后要适当进行调整,可以从民法的角度来规范,从实际出发,尊重双方的意愿,提高财产分配的效率和合理性,但不仅要从实际所得出发,也要对预期收入进行规定。对取得的知识产权双方都拥有知识产权的收益,离婚后少付出的一方应该给予多付出一方更多的补偿,对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一定时间内另一方也有分割请求权,适当增加关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规定细则。
三、总结
夫妻关系是在社会关系中最为亲密的关系之一,为了夫妻关系更和谐稳定,保障夫妻财产的真实性,对推动我国社会稳步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归属进行明确规定,不断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打破传统的男尊女卑,实现自由平等,公平价值。总之,婚姻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不断地完善夫妻财产制,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在,本文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探讨有诸多不足,为了更好适应时代的变化,结合司法实践的经验以及借鉴国外資料的基础上提出一些相应制度的完善,一是建议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自由导向;二是加强分割制度完善,健全约定财产制;三是增设夫妻间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四是增设知识产权利益的归属处理。要明确责任与义务从本质上提高夫妻财产制的完善,推动我国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