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2019-07-09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正式出炉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各地国资委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
据了解,此次国资委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8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10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3项)等。
《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同时,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据介绍,《清单》的制定,是国资委基于职责定位,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对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也承担着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根据中央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展授权放权,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工作,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同时,还要落实授权和监管相结合的要求,确保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改革全过程和各方面。
据悉,在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的同时,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同时,还将开展授权放权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国资委将督促企业作出整改,根据情况收回相应的权利,定期更新《清单》内容,不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部委联合调研稀土等矿产资源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情况调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0日起,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分别带队,赴多地开展调研。
业内人士表示,在发改委连续三天召开三次座谈会后,此次三部委赴多地调研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情况,预示着今后国家或将出台一系列政策,严厉打击稀土“黑色”产业链发展,实现稀土产业结构合理、科学水平先进、资源有效保护、生产运行有序的行业发展格局,切实发挥好稀土作为战略资源的特殊价值。
《通知》明确,本次调研兵分三路,第一组由国家发改委带队,赴江西、福建和广东开展调研;第二组由工信部带队,赴湖南、广西、四川开展调研;第三组由自然资源部带队,赴内蒙古开展调研。
调研内容包括:(1)各省(区)稀土以及其他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上中下游总体情况及行业运行情况,近年来在资源保护、开发、应用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考虑。
(2)对全国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关发展的意见建议,包括产业组织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资源保护、绿色生产、智能化改造、高端化发展、科技攻关、资源生产消费全产业链融合、产业聚集、国际贸易、国内外合作、行业监管及配套政策措施等。
(3)对提高我国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发挥稀土及其他资源战略价值作用的思考和意见建议。
《通知》要求,各省(区)按照上述调研内容,提前准备书面材料。对资源保护、开发、应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供具体数据和案例。如本省(区)有相关资源、产业发展规划的,一并提供。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超出前几年所有调研行动,力度大于前期所有行动。此次调研,了解行业情况及行业根本问题,必将严厉打击“黑色”产业链发展,更为后期具体政策的制定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