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估原则分析
2019-07-08王文芳
王文芳
本论文概述了课程评估的概念以及评估模式的探讨,提出了在综合性评估模式中加入课程制定评估。与此同时,本论文分析了课程评估的误区,提出了几点关于课程评估的原则,使评估模式更趋于完整、科学和合理。
1 课程评估的概念
所谓课程,就是指把为了达到一定的培养目标,使教学内容按一定程序组织起来的一个系统,用于指导学生学习。学生知识的获得、技能的培养,智力以及能力的发展,再加上思想品德的形成,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课程教学的质量水平的高低。而课程质量的优劣、课程质量的水平高低除受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的决定这些因素以外,更受到课程的教学建设、師资队伍水平、教学管理等因素的制约。1845年美国梅恩首先提出了用书面的统一考试,1897年美国莱斯用了八年时间对大量学生进行了教育测量方法的研究,1904年,美国桑代克进一步研究了测量的客观化、标准化问题,这一时期评估的基本依据是对学生学力测验所得的结果。美国泰勒从1933年多1941年进行了长达八年的“课程与评价的研究”,提出了以教育目标为依据的泰勒评价模式。从20世纪50年代末至今,课程评价理论分化出几种流派,也产生了众多的评估模式。这一时期,课程评估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课程评估的时间也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课程评估只是为了提高课程建设和提高课程质量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只有当评估结果得到充分的贯彻实施,这时评估才能产生效益。课程目标评估既是一种阶段性评估,也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我们运用课程评估不仅是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也是为了促进课程改革。在教学改革中,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最基本的环节。通过课程评估,可以增加被评的教师和学生的动力和活力,促进改革,提高教学,进一步提高基础课程的教学质量。课程评价中包含了学生学习评价、教师教学评价以及课程方案评价。所谓学习评价,它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活动以及学业成就的评价,课程方案评价是指对课程结构、课程设置、课程组织安排等的评价,教学评价是指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课程评价不仅仅是狭义的学业成绩的评价或者仅仅是对教师教学的评价或者仅仅是对课程方案的评价,而是将三者结合起来所做的评价。
2 课程评估以及评估结果贯彻实施过程中的误区
我们发现,评估与评估结果的贯彻实施其实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因此,存在于评估过程中的误区自然而然会影响评估结果的贯彻实施。在这些误区当中,我们常见的几种误区有:第一、盲目性。不管任何一项评估,它都应该有明确的目的和比较强的针对性。比如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而开展对师资队伍评估就是一项正确的选择。但如果学校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而实施这一评估,这明显就缺乏针对性。即使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十分有意义的信息,但由于评估结果与工作目的是分离的,就算的获得了丰富的信息,它也失去了意义。这样的评估没有获得任何效益。第二、评估指标的不现实性。课程评估指标,就某种意义而言,说的就是课程建设的标准。如果标准脱离现实,或者是远远高于现实,那么评估结果就无法贯彻实施,评估也会起不到督促、监督的作用。第三、评估者与贯彻实施评估结果者分离。比如有些学校在组织评估过程中,评估工作先是由一个评估小组来进行,而当评估工作完成后,他们却把评佑结果转交给其他人去实施。这样就导致了评估与实施是分离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评估结果付诸实施的可行性以及可能性。第四、被动接受评估。我们在做任何一项评估工作时,如果被评者被动接受评估,往往就会出现应付或者弄虚作假的现象,评估工作也得不到应有的信息,评佑结果的贯彻实施也就成为了无源之水。第五、评估实施者缺乏权威性。为评估结果的贯彻实施以及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评估组应包括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者,他们有权决定评估工作中该发生什么、不发生什么,否则评估的结果就会难以贯彻实施。6.评估结果的贯彻实施是一个过程,需要时间的积累,者也是关系到相关部门每一个人的事。只有坚持不懈,评估方可收到实效。
3 课程评估的原则
3.1 基础性原则
基础性原则,是对于学校综合评估、学校教育工作评估、专业评估等,也就是指课程评估相对于其上层评估或下层评估而言。它包括了对一些主要课程的评估,也可以说课程评估是对上层所做的评估的重要基础。由于课程是组成教学计划的主题,也是高校所有教学活动的基本细胞,而学生在校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课程的学习上,所以说课程教学对人才的培养起着基础的作用。对于授课质量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单项评估而言,课程评估的基础性又体现具有全面性。一次课程建设和课程评估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3.2 目标性原则
课程评估目标的确定,是其他所有评估工作的基点,它对课程建设具有强烈的导向性,因此,这条原则也可称为导向性原则。在确定课程评估目标时,我们要把现有的课程目标作为依据,同时也要依据教改形势的新发展,加进对现有教学目标修正的内容。比如在评估教学效果时,将过去的往往偏重于对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的教学目标,转变为依据现代素质教育观点,把课程教学中德育效果、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智力的开发以及能力的培养等效果作为评估的目标。
3.3 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是指评估要能客观真实地评价所评估对象的实际。评估不能因评估人的不同,而对同一评价对象得出有明显差异的结论。这就是说评价项目及标准要表述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使不同的评价人产生不同的理解,要具有可操作性,要简易,具有可行性,这样才能保证评估的客观性。
3.4 相关性和独立性原则
某一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常常与相关课程的教学效果结合在一起。知识的掌握与运用,也常常与前导课程的教学效果与后续课程的教学有关,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思维力的培养,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是个渐进的过程,相关课程的教学效果也常常交叉在一起。相关性原则,要求我们在进行某门课程评估时,要很好地研究并确定相关课程效果的界面,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区别不同课程在相关内容上各自的目标和要求。独立性原则是指在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时,评估项目要具有独立性。同级评估指标不能出现包括关系,也不能相关性太大而可以互相替代,应该相对独立。贯彻独立性原则,可避免指标体系的冗长烦琐,从而构成整体优化的体系。
3.5 课程评价中的学生主体地位
在课程评价中包含了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教师的教学评价以及课程方案评价。而自我评价是在学业成就评价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最为重要的体现。同时,由于在进行学业成就的评价时,评价的客体指向了学生,因此,评价方式以及评价的方法本身也反映了对学生主体地位的是否受到尊重。学生在教学评价中主体地位的体现由此也通过两种途径表现出来,其中一种途径是提高学生对教学活动评价的参与程度;第二种途径是使教学评价要做到能为学生的学习服务。唯有学生作为评价主体才能做出相对客观的判断才能得知教学过程以及教学内容是否切合学生当前的需要。建立自我评价为主的评价体系,是学习者学习自由而主动发生的保证。因为一旦有他人的评价在,学习者就无法进行自由地学习,学生演变成必须为应付他人的评价而被迫进行学习,结果这就导致学习成为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学生的个体的需求。现代教育已经从一次性学习转向了终身学习,而高等教育阶段也已然不是人生学习生涯的最后一站,它只是学习者在终身学习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教师的教学中某些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可能是符合学生需要的,但也有些教学方式和教学方式可能是不符合学生的需要的,这使得学生很难在期中成绩或者是期末成绩所作出的一次性做出评价。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期中成绩或者是期末成绩所作出的一次性的评价对教学的促进和提高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所产生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作者单位:桂林市第十八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