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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建澳門監獄不具可操作性

2019-07-08

澳门月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大灣區內地特區

近年社會上有倡議特區政府可申請在內地(大灣區)建監獄之說,一來以騰出澳門土地作其他用途,二來可以分流部分囚犯於內地(大灣區)監獄服刑,對此,您是否贊成?當中的可操作性有多大?

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陳溥森會長指出,古人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現可以非常肯定地說,在內地(尤其是在大灣區內)建澳門監獄,絶對不具任何可操作性。眾所周知,囚犯都是因犯罪而入獄,對其監禁目的是為了不再危害社會,換言之,他們在服刑間都存在種種危險性。監獄是高度設防的地方,安保的要求非常之高,由武裝監管、警員出動、囚犯押送等等環節,樣様都勞師動眾,即使相關部門接受移交囚犯至內地,並非僅僅一個負罪的活人的地點轉移,當中牽涉眾多有形與無形的法律規範和約束。更何況服刑人員還經常發生上訴、復審、醫療、教育、甚至死亡等情形,又該如何處理?澳門還插不插手負責?司法警務人員或服刑人士又如何進出兩地?都會存在種種一時間不易解決的管治問題。況且,罪犯始終仍是社會的負資産,任何一個地方的為政者都不願意額外接收外來罪犯來增加本地麻煩。澳門也不可能要求把罪犯發配到荒無人煙的地方服刑,這除了涉及管理問題,還要涉到囚犯的水土不服等因素。此外,倘若有囚犯在獄中犯事時,究竟是用內地法律懲戒,還是按澳門法律懲治呢?都是有爭議的問題。

至少在現階段,在一國兩制的制度之下,(大灣區)建澳門監獄是不可能做到的,更沒可操作性。

澳門城區發展促進會陳德勝理事長表示,本人很贊成在內地(大灣區)建監獄之說,而且相信是完全可行的,但前提有很多工夫要做和思考。

澳門特區對國家來說,雖然地域遠不及一般的內地縣級市,但回歸以來國家對澳門的支持和重視度卻很高,這是所有澳門人都應感恩的。

身為大灣區的一個份子,澳門人能夠參與灣區、建設灣區,也有發言權,未來可通過區域合作,在人才、生活、就業、文化、教育等資源融合方面,將大灣區城市之間的差異拉近。

正因為國家很支持澳門,我們也要尊重大灣區兄弟城市,鑑於特區政府的資源所限,監獄面對各種壓力,可通過向中央溝通,以橫琴澳門大學的形式,向灣區租借土地的形式建屬於粵澳兩地共同管理的監獄,當然,合作的前提,是要逹致相互間有共識,且基建於互利的條件之下,作為澳門特區,更要平衡重重利益關係,尤其不能只站在本澳的角度,只從自身的需求出發,而忽視和灣區城市通過合作逹致共贏。

大律師麥興業指出,過去有立法會議員提出在內地(大灣區)建監獄之說,當時就引起坊間關注。對此,我個人認為,在一國兩制之下,向中央政府申請在內地(大灣區)覓地興建監獄,技術層面是不存在問題的,不過有一個前提條件,特區政府和中央及灣區城市間要逹成合作的共識。

眾所周知,本澳土地資源緊拙,在市區不可能有土地建監獄,若將興建監獄的土地或軟硬件資源用作其他用途,對澳門發展經濟、民生等必定有正面作用;其次,鑒於政府在監獄投入成本很高,若可在內地建監獄,一來分流部分囚犯於內地(大灣區)監獄服刑,減輕特區政府的監獄成本;二來,從宏觀的角度看,和內地合作管理監獄,對內地囚犯及親人朋友同樣有利,比如熟悉的生活環境服刑、節省探親的行政手續及時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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