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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觀察:5G時代的典範轉移

2019-07-08卜樂

澳门月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貿易時代技術

卜樂

有關5G的討論近來越來越熱門,在分析5G是什麼,對我們有何影響時,不妨先藉助一張圖表(下圖)從經濟的角度來分析科技發展的趨勢。

經濟發展,助推技術升級

這是一張以中國大陸人均GDP做分母,全球20個國家、地區做分子對比的一張圖,有先進國家、新興國家,各具代表性。從整體的曲線趨勢可以看到1995年是該曲線的轉折期。1994年台灣人均GDP是中國大陸的25.6倍,日本是83倍,而美國則是大陸的58.7倍。來到分水嶺的1995以後,曲線發生明顯變化,2017年台灣從25.6倍變成2.8倍,日本則變成4.4倍,美國也由原來58.7倍縮小到6.9倍。這樣一個有趣的現象,說明了大陸經濟上的快速成長與趨勢。

那問題來了,要如何來說明這個趨勢?首先,我想提出“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的概念來說明。“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原係貿易理論的一種假說,主要的概念是指土地、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不同的國家,若使用相同的生產技術,製造相同的產品,在自由貿易機制下,則產品的國際價格亦將趨近一致。例如,中日兩國要素價格條件不同,若以相同的技術製造相同的產品,該等產品在自由貿易的國際市場價格將會相同,由於中國的土地、勞動成本相對較低,因而產品獲利相對較高,進而擴大生產,擴大勞力需求,可就人均所得做出貢獻;日本則相反,獲利相對較低,進而縮小生產,減少勞力需求,人均所得貢獻降低。觀察日本近年來成熟型家電產品日益萎縮,漸為中國產品所替代,或可做為“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假說成立的佐證參考。

而為何1995年能作為曲線趨勢的轉折期,基本上,那一年國際上成立了貿易爭端解決機制WTO,有助於全球經貿活動的建全發展,可視為指標性的時間點。同時,window 95作業系統也是在1995年問世,大幅增進互聯網的普及應用。我們知道互聯網的商業應用大致始於1990年代中期,它具有泛用技術(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GPT)的屬性,可有效提升社會經濟所有活動的生產力;並且在數位化、寬頻化的技術進步下,增進數位匯流,進一步推升數位經濟之演進發展,促使傳統的工業社會邁向寬頻網路數位匯流的高度資訊社會轉型發展,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

鑒於網際網路技術的創新意義,美國柯林頓總統於1993年2月發表了重要的政策文件“NII:Agenda for Action”,明確指出“資訊是國家最重要的經濟資源,美國的命運繫於資訊基礎建設”。在行動上,首先制定了“1996年電信法”,鼓勵民間投資(寬頻網路)、促進數位匯流(電信vs. CATV)、確保市場競爭(跨網競爭);並積極在WTO主導引進電信、金融、運輸等三大服務業(以利全球電子商務發展)以及“基本電信服務參考文件(內含六大監理基本原則)”作為其他國家實施電信自由化,開放電信市場後監理規管的國際標準,確保美國在網際網路之全球優勢地位。顯示美國對於寬頻網路數位匯流之價值意涵(數位經濟)具有深度的認知並賦予高度的戰略性定位。

美國商務部在1998年首次發表“數位經濟”報告以降,20年來已經造就了許多成功的網路企業,成為全球數位經濟發展的典範。例如,蘋果的市值總額在2018年8月初曾突破1兆美元規模,相當於台灣918家全部上市公司的市值總額(新台幣33兆元,約1.1兆美元,2018年7月31日);也接近台灣2017年度GDP 5,793億美元的2倍規模。

2000年以降,伴隨寬頻網路之普及發達,如何有效運用網路泛用技術提升生產力,成為製造業轉型升級試行錯誤(try and error)的重要途徑,蘋果智慧型手機的生產營運模式是為典型的代表範例。例如採以掌握軟體設計技術,硬體製造委外生產,創造更高的獲利空間,可謂“0 to 1”創新生產模式的典範;手機內建“APP Store”創造平台經濟的加值服務(含Apple Pay金流服務),創造多邊市場價值,實亦係製造業服務化之體現,同屬“0 to 1”之創新應用;蘋果手機固然對行動數據服務之普及應用發揮重大貢獻,但同時也拜行動寬頻普及之賜,受惠網路經濟效應,而成就市值總額突破1兆美元規模的企業價值。

換言之,寬頻網路(含固網寬頻與行動寬頻)已然成為網路創新應用服務的必要條件,凡具有創意者皆可藉由寬頻網路有效提升生產力。德國“工業4.0”的政策構想實亦建立在寬頻網路的基礎,藉由虛實整合系統(Cyber-Physical System,CPS)實現之,此是為“軟體重於硬體”的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更是數位經濟時代產業政策的新思維。

而通訊技術、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先前提及的經濟發展、傳統產業政策有何關係呢?在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的概念下,臺灣的要素條件已相對地漸失優勢,而中國大陸也面臨東南亞、印度等新興國家的挑戰,因此大陸要騰籠換鳥,進一步提出“中國製造2025”,確保中國競爭優勢,保障國家的有序發展,而製造業的升級則有賴5G加持,為生產力之推升做出貢獻。

數位經濟的概念就是運用網際網路所有經濟活動的總稱。此等經濟活動或現象,一般也稱之為“新經濟”或“網路經濟”或“知識經濟”。基本上,數位經濟是由網路企業所成就;網路企業具有規模經濟、互補性以及網路效應等三大特性。

另一方面,相對於傳統工業時代“土地、資本、勞動”生產三要素的概念,“創意、速度、實現能力”已成為數位經濟下生產三要素的新概念,凡具有創意者皆可藉由網際網路實現創新應用服務,產業創新模式截然有別於傳統的工業時代。具體而言,數位經濟下的創新發展需仰賴網路外部性、留意經營資源(數位財)邊際成本零、開發雙邊或多邊市場(平台經濟)以及“0 to 1”的創意發想等關鍵特質,其中尤以「0 to 1」的創意發想最具重要意義。蓋傳統工業時代的生產模式係以一套生產技術大量標準化生產(“1 to n”),福特主義(Fordism)是典型的範例;“0 to 1”則是指從無到有,是一種創意的體現,“1”可以是“唯一”,也可以是“獨占”,成功的網路企業皆具有此等特質,大陸騰訊、百度、阿里巴巴的崛起就是典型代表,

直至今天的5G,更是代表一個時代的變革,也可以看到它對於大陸實現“中國製造2025”的極大助益。回顧行動通訊發展的歷史,大致以十年為一世代演進發展,1G時代的類比技術存在國際漫遊不便的缺點;2G技術以歐規較具漫遊優勢;3G技術以日本i-mode行動上網最具典範;4G技術則以中國最具規模優勢,2016年底中國移動的4G用戶數即占全球4G用戶數的三分之一,中國三大行動業者的4G用戶數則占了全球4G用戶數的一半。挾此規模優勢,中國在5G的發展方面也取得了領先的優勢地位。例如從全球5G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申請數來看,中國占比高達34%,排名第一(2019年3月底);若按前十大企業別觀之,中國則有華為(15%,排名第一)等3家入榜,優勢地位不言可喻。貿易逆差固然是美中貿易戰的導火線,其背後更存在激烈的5G霸權地位爭奪戰的實質內涵。

臺灣的機遇,軟體與制度

由於台灣不具ITU會員身分;也不具有亞太電信組織(Asia-Pacific Telecommunity,APT)會員身分;於3GPP之標準作業僅止於觀察員之立場,於規格標準之倡議不具主導權。因此就引領5G技術發展的觀點而言,台灣處於相對弱勢地位。雖然如此,正由於5G技術的價值在於新市場、新產業的創新開發,台灣的機會當在於如何有效掌握並運用5G技術締造產業發展新契機。在此認知下,則如何營造5G技術應用發展的友善環境,當成為政策上的優先課題。

然而檢視4G以降台灣在創新應用服務的實踐績效,除雲端服務已見有具體發展成效外,其他項目的實踐恐與理想存在很大的落差。例如物聯網服務,對電信事業而言,SIM卡的ARPU值極低,如何運用數據創造價值,尚處於摸索階段;大數據應用看似很夯,但電信事業所擁有的大數據“行動空間統計(Mobile Spatial Statistics,MSS)”受到個資保護及隱私權之限制,遲遲無法成為可供精準統計參考的服務商品;行動支付看似很紅,實則綁定信用卡,於多元支付的理想落差仍大;至於FinTech,姑不論運用區塊鏈的虛擬貨幣,若以運用大數據開發線上授信為例,或將因利率上限15%的限制,前途不容樂觀。此等限制性因素皆與現行法規制度有關,4G時代如此,5G時代亦然。若持續因循既有制度的舊思維、舊價值,未能及時調適轉型,雖技術進步,服務創新,終難跨越制度性障礙,難能期待對經濟社會之進步有所貢獻。

台灣實施電信自由化,開放電信市場的初始動機,原在於為加盟WTO的入會承諾。實施電信自由化以後,雖陸續配合引進“競爭政策、網路互連、普及服務、公開釋照、獨立監理機關、稀有資源之分配使用”等前述WTO的六大監理原則,然而台灣為實施電信自由化所制定的1996年電信法原係參酌美國1980年代對common carrier的規管原則以及日本1984年電信事業法的規管架構,本質上屬於類比時代監理思維的產物,著重在網路機線設備硬體面的監理規範。

台灣雖然在2006年引進獨立監理機關NCC,但為因應數位匯流的相關修法作業,遲遲未能實現,1996年所制定的電信法一直沿用至今(包含廣電三法),於此寬頻網路數位匯流高度發展的資訊社會,現行規管架構之落後陳腐,自不待言,甚或成為阻礙匯流發展、扼殺創新應用的制度性障礙,明顯不利數位經濟發展,亦不利整體產業競爭優勢之確保。換言之,技術創新固然重要,但更需要制度面能提供新技術與新服務健全發展的友善環境,此是為數位經濟時代“軟體重於硬體,制度重於技術”典範轉移的概念思維。

中美技術爭奪,一場持久戰

從美中貿易戰、貿易逆差的討論開始,我就認為美中貿易衝突只是導火線,其背後根本上是5G的爭霸賽。回顧歷史,二戰結束後,西方國家對於東方陣營包含中國、蘇聯實施圍堵、禁運政策,不允許任何高科技流入中、蘇,當時更設立COCOM(對共產國家出口管制統籌委員會)。即使COCOM於1992解散後,美國也還有《安全保障貿易管理》、《輸出管理規則》、《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國防授權法》等一系列的機制來禁止技術流出,比如對伊朗、北朝鮮等的限制。所以在這一輪中美貿易衝突中,美國更直接提出中國不得發展“中國製造2025”,也就是工業4.0的發展,這就是典型的霸權競爭。近期美國更以華為開鍘,圍堵華為的5G優勢在全球市場拓展。如今的美國就是準備拿一根針來戳破中國經濟的泡沫,讓中國經濟瓦解,來持續維持它的霸權地位,影響巨大,世界兩強的爭鬥不會在短期內結束,將可能是一個持久戰。

而這種看似圍繞貿易進而圍繞華為、中興通訊的中美爭端,背後其實是技術霸權爭奪賽,在國際政治的現實中,中美之間仍將圍繞技術霸權持續博弈。

歷史總是神奇的相似,1980年代的美日貿易戰爭就是重要的前車之鑒。1980年代,日本經濟飛速發展,美日之間的貿易逆差非常明顯,而後美國開始要求日幣升值,要求日本的製造業如豐田汽車轉往美國生產等以平衡貿易逆差,隨後更主導簽署“半導體協定”,將當時領先全球的半導體優勢全部拱手送人,1992年日本經濟泡沫破裂後,從此一蹶不振,開始了近30年的失落。

所以中國在面對美日貿易戰爭的教訓時,表現出更加謹慎與強硬的姿態,防止歷史重演。如今美國的各種打壓對於中國經濟發展也將帶來持續的影響,過去的20年中,中國大陸經濟高速發展,GDP一度雙位數成長,如何實現經濟穩定地軟著陸,成為經濟學者、大陸社會內部非常關心的議題,如同現在的“一帶一路”戰略將產能帶向國外,都是希望經濟能夠避免硬著陸,維持相對穩定的增長。可以看出,大陸在調整自己的發展腳步與對外應對策略,未來中美之間,我們固然期待雙方能夠合作共贏,但雙方的持久戰其實可能才剛剛拉開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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