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政商关系重塑
2019-07-08陈新光刘毅常绮帆
陈新光 刘毅 常绮帆
[摘要] 基于传统的中国政商文化,政商关系呈现出特定的价值内涵。当前,我国政商关系不断改善,但仍存在一定短板。新时代要求我们秉持新发展理念,重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厘清政商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以法治为保障,努力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中国建立现代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保障。
[关键词] 新时代 “亲”“清” 政商关系 重塑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9)03-0013-05
[作者简介] 陈新光,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秘书长,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社会发展和宏观经济研究;刘 毅、常绮帆,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价值
目标与科学定位
政商关系是在政府部门与企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既普遍而又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将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和市场行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复杂社会关系。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基础在“亲”,关键在“清”,以实现义利情理法的有机统一。“亲”是驱动力,“清”表现了清晰的行为边界,二者有机统一,体现良法善治的要求。其中,“亲”是“清”的切入点和支撑点,“清”是“亲”的聚焦点和着力点。“亲”拉近政商之间空间和心理的距离,以筑牢政商之间的情感纽带和桥梁,进一步激发政商共同谋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清”厘清了政商之间相互作用的边界,标示政商之间互动交往的基点和規则,明晰政商同心同行的底线,以利于营造经贸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政商关系如何,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态以及企业文化和市场秩序,决定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和发展趋势。重塑“亲”“清”政商关系,就是要摒弃政商合谋或政商分离的沉疴痼疾,维护政商关系健康化、常态化、长效化。“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表征了时代的应然属性及其实现方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义利情理法的有机统一提供了重要路径。可以说,重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亲”“清”实践逻辑和“义利情理法有机统一”价值逻辑的完美耦合。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价值目标和科学定位,体现了优化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需要以全面净化、双管齐下的力度,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举措,使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得到整体好转,实现政商相互信任、相互促进、互帮互助、合作共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政商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时代
内涵与现实要求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其诸多核心子系统中的一系列重要关系。
在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语境下,新型政商关系通常是指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亲”“清”的新型理念凝聚了对政商相互作用关系的新愿景、新期待、新要求。对政府官员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时,更要积极作为,真诚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投资和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治生态作保障,而“亲”“清”政商关系,是清朗政治生态的题中应有之义。“亲”“清”政商关系是对原有政商关系的深化和升级,也是升华治国理政境界的战略择定,秉承了传统政商关系的伦理道德底蕴,赋予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民主法治内涵,指明了政商关系合德化合法化的嬗变轨迹,细化了“亲”“清”的本真内涵和价值精髓,为健康政商关系的重塑指明了价值方向和实践边界。“亲”“清”新型理念的时代内涵要求体现在政商关系正效应强化、政府职能转型、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政治社会生态净化、企业文化自信提升上,各级政府和民营企业都要有契约精神,一方面要厘清边界,另一方面要勇于承担责任,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各安其位,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共同提高对“亲”“清”的感受力、理解力、践行力。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
主要瓶颈及成因
当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要瓶颈,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短,导致现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相对滞后,并由此带来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和政府权力制衡机制的缺位。
(一)“人治”重于“法治”,缺乏有效监管
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管制或国家干预。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经济发展主要由政府主导,随着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中的政策因素和权力因素加重。公权力的加大,诸如政府各种额外的配额、优惠、补贴、减免税、政策性贷款、大型工程以及各种收费、证照等,会引诱一些官员和行政部门不断扩大干预以获得更多、更持久的利益。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权力制衡制度机制的缺失导致政商关系走偏,甚至扭曲。一些政府官员并不是真正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公仆,而是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在为企业办事时,往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行政审批繁杂的程序和政府官员低下的办事效率,迫使一些企业通过“寻租”或其他不正当途径办理正常事务。政商关系出现问题,与依法行政的制度设计不合理以及对制度缺乏执行力密切相关。
(二)政府市场界限不清、政务诚信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政府通过简政放权,把企业逐步还原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赋予企业完全的经营自主权。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界定不清,一些本应由市场和企业拥有的权力被政府行政机关垄断,政府掌握着过多的经济资源与权力资源,直接导致政府的“有形之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不利于良好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形成,破坏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另外,许多政府工作人员为示人以“清”,便不再对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有“亲”的感情或行动,采取躲商、冷商的方式,对同盟退避三舍,刻意远离,政商关系变成了用“背对背”方式来处理。有的政府管理人员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或少干事,给企业该办的手续不办,该批的项目不批,这种低效率办事导致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演变成官僚办事作风。
政务诚信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目前,政府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政策缺乏持续稳定性。如地方政府换届或重大人事调整时,上一届政府领导的决策往往不能延续下去,政策频繁调整直接影响政策贯彻的延续性,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导致企业的发展规划直接受影响;另一方面,政府签订的合作或开放协议难以执行,原有领导的承诺也难以兑现,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对社会风气起不到好的示范作用。
究其原因是没有将新型政商关系的建构纳入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大框架里,没有厘清政府的权力边界,没有用现代方法和思维来处理政商关系,对政府直接控制的重要資源没有规范权力、约束权力的体制机制,导致难以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市场竞争环境。
(三)少数企业家缺乏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习惯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在众多民营企业中得以建立和完善,但仍有不少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没能建立起来,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经济效益差。少数企业家和投资人不是靠诚实守信与合法经营来获得企业经济效益,而是奉行“关系就是资本”的思维惯性,把“寻租”作为经营的“秘籍”,依托“潜规则”谋取资源分配中的优势地位。
此外,政企信息不对称,也是关键因素之一。少数企业经营者和投资人因为与政府官员“勾肩搭背”而拥有信息优势,获得了相应政府优惠政策和资金等补贴,但这些少数企业经营者和投资人未必最需要扶持和补贴,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形现象出现。这样的政商关系直接导致企业经营者和投资人与政府打交道更加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也给当地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带来影响。
究其原因是少数企业家和投资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欠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习惯,导致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在他们心中黯然失色,奉行政商默认的“潜规则”。
四、重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跨越发展的转型期,重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实现政商间的良性互动,建立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保证。
(一)以法治为保障,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要以法治为保障,从“四个全面”战略高度(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丰富内涵,进一步认清“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政商关系的深化和升级,也是升华治国理政境界的战略择定。二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持续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尊重国际营商惯例,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打造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断厚植保持政治社会生态纯洁性和廉洁性的内在根基。
要推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朝着科学化、程序化、合理化方向发展,形成良好的政商制度生态。通过制度创新,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遏制权力暗箱操作、政商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以科学合理的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打破政商之间结成的不正当的利益共同体,以严密规范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较为有效的制度约束规范。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制度执行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行贿受贿、权力与利益交易等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贪腐官员,使制度的高压线在净化不正当的政商关系上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二)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
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视域来讲,其本质就是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者与投资者关系。其中政商关系的“清”,就是政府具有清正,廉洁的品格,突出公共权力的服务属性,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法治型政府的“法治”要求规范用权,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实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还需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破题,本质上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一要清晰界定市场与政府的边界。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人民群众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工作则应侧重于宏观管理调控,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社会诚信,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市场能解决的让市场调节,政府绝不干预但要主动补位,为建设国际化、公开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做好服务;二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规律,使市场通过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等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能力和调整能力,提高企业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竞争力。
要以政府为纽带构建有约束的政商关系。进一步推进政府从“大政府”、“无限责任政府”,转变为“小政府”、“有限责任政府”。政府要充分地缩权,把资源配置的权力让予市场,政府只充当“守夜人”以及弥补市场缺陷。
(三)创新相关体制机制
构建有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府在体制机制上要创新。在政府职能转变上,要按照“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模式,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使企业办事更加便捷高效。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结合审改事项,研究梳理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等措施。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
要强化政府经济调控、市场监管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让各类资源更加高效流动,进一步释放主体活力,真正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起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和谐的关系,建立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体系。特别是要让民营企业享受平等的待遇,在市场准入前除了负面清单所列的领域之外,都要享受平等的进入市场、产业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机会,打造相辅相成、和谐协调的政商环境。
(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对标建设世界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以核心价值为导向,引领政商关系的理念转型,整合政商关系的利益冲突。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内在价值校准政府官员的行为方式,让每个干部和党员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合乎规范地为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政商环境。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二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与企业家的关系要一清二白、公私分明,不掺杂私心杂念,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搭建服务平台,共建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洁互信的“亲”“清”政商关系;三是秉持亲商、爱商、富商的理念,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与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机制,及时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支持,尤其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问题和实际困难。
[参考文献]
[1] Chrysovalantis Gaganis,Fotios Pasiouras,Fotini Voulgari. Culture,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SMEs' profitability: Evidence from European Countries[J]. Economic Modelling,2019,78.
[2] Josef Drábek,Zuzana Stroková. The Present State of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in the Slovak Regions[P].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in Enterprises 2019 (EMT 2019),2019.
[3] 李娟.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探析[J].新西部,2019(09):52-53.
[4] 唐爱军.良好营商环境离不开亲清政商关系[J].中国纪检监察,2019(06):41.
[5] 张少宣,李政. 净化政治生态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N]. 团结报,2019-05-21(002).
[6] 马丽.“加减乘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J].廉政瞭望(上半月),2019(04):76.
[7] 四方会谈:亲、清一个都不能少[J].中国纪检监察,2019(03):54-55.
[8] 白广磊.“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综述[J].中国纪检监察,2019(03):46-47.
[9] 霍建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J].开放导报,2019(02):15-18.
[10] 王珍珍,黄茂兴,梅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略[J].开放导报,2019(02):30-33.
[11] 胡江云,梅煜珩.着眼于高水平吸收外商直接投资[J].开放导报,2019(02):45-47.
[12] 陳新光.优化营商环境,须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N].中国日报,2018-12-26.
[13] 王少峰.构建亲清关系 优化营商环境[N]. 学习时报,2018-10-17(004).
[14] 王卓.大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N].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03-09(002).
Abstract: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political and business cultu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tics and business presents a specific value connotation. At present, Chinas political and business relations have continued to improve,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shortcomings. The new mission given by the new era requires us to maintain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reshape “close” and “clean” political and business relations, clarify the role of politics and business in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strive to build a world-class business environment to ensu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odern economic system and the realization of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Key words: New Era; “Close” and “Clean”, Political and Business Relations; Reshape
(收稿日期:2019-05-15 责任编辑:沈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