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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创新引领新型智库建设

2019-07-08李凌

开放导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制度创新

[摘要] 近年来,得益于国家、地区和各系统层面对智库建设的重视和制度创新,我国智库建设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智库建设不能仅限于形式传播和数量扩展,还应当聚焦内容建设与质量提升,这就需要进一步落实智库建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制度红利,深化决策咨询体制改革。

[关键词]中国特色新型智库  制度创新  制度红利  政策落地

[中图分类号]  C9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9)03-0060-04

[作者简介] 李凌(1981— ),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智库与思想市场建设。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发挥智库在提升国家软实力、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提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揭示了智库建设对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原创性思想生产和思想市场构建具有的重大意义。近年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智库建设迅速发展,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地区和各系统层面对智库建设的重视和制度创新引发的深刻变化。但如何进一步推进新型智库建设,仍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智库建设中若干制度创新实践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路径。同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高端智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一批国家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高端智库。2017 年,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社会智库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给予了指导和规范。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层面的智库发展指导意见,继《意见》发布之后,结合地方特色,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积极研制并发布了地方新型智库建设指导意见,对智库建设进行了若干制度创新尝试,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1. 明确地方新型智库的管理机构

各地主要由省委宣传部或决策委(办)负责智库管理工作。如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等地的智库建设由宣传部牵头,江苏成立了新型智库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江苏省新型智库建设办公室,与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合署办公;河北专门成立了新型智库建设领导小组和新型智库理事会等。智库管理机构广泛联系省内智库,负责智库建设的协调指导与管理服务工作。

2. 建立与新型智库发展相适应的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在各类地方智库之间充当着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如吉林、江苏、浙江建立了智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黑龙江、山东、湖南、广西成立了新型智库联盟或智库论坛;河北、辽宁、四川则由省委政策研究室承担主要的协调组织沟通职能。

3. 健全决策咨询体制

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制度、政策评估制度、政府购买决策咨詢服务制度、智库建设资金投入制度以及舆论引导机制等。如湖南提出要落实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黑龙江提出省情大调研、大走访,精准对接决策需求;宁夏提出建立智库成果报送制度等。这些举措为确保国家战略和公共政策的专家参与开辟了道路。

4. 完善新型智库运营机制

主要涉及课题立项和招投标机制、成果应用转化管理机制、课题经费管理机制,以及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等。如湖南、上海、吉林都设立了智库专项研究课题;上海、河北由省社科院牵头定期举办国际性智库论坛,加强与国外各智库专家的交流,促进相互学习与借鉴等。这些举措为加强智库内部的科学规范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5. 划定省级重点智库范围

参照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工作,划定省级重点智库范围,并给予经费资助。如湖南于2015年确立了首批7家省级重点智库,2018年又进一步明确了12家专业特色智库以及14家省级重点智库下属研究机构;广西结合区位优势、地域特色及发展需要,重点培育特色专业智库,扶持各类新兴战略性专业智库发展等。省级重点智库是地方智库建设的引领者,反映出当地智库建设的特色与显示度。

6. 建立智库研究成果评价激励机制

智库成果成为人员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目前,上海、广西、湖北、云南、重庆、河北、福建等地都设立了决策咨询成果奖,评奖范围主要侧重于应用性和对策性的智库研究,恰好与主要侧重于基础性和理论性研究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形成互补。此外,各地高校和部分企业智库也正在研究人员评聘的“双序列”制度。建立智库成果导向的激励规则有助于激发智库研究人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7. 开启智库用人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党政机关与各类智库之间人才挂任职相互有序流动的“旋转门”机制。如河北拟建立资深研究员制度与特约研究员制度;浙江新型智库重点打造以首席专家为核心的复合型研究团体等。柔性的用人制度有助于实现开门办智库、开放办智库。

8. 加大社会智库政策倾斜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智库健康发展。如宁夏规定对于社会智库成果的奖励,应高于其他智库的同类成果,在2018年底出台的《新型智库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进一步规定对于评定为优秀智库和优秀智库成果的,社会智库在一般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0%等。

二、智库建设制度创新引发的

新变化与新问题

(一)活跃智库数量有所增加

制度创新点燃了全国各地智库建设的热情,智库建设环境日益优化,活跃智库①数量逐年增加。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统计,我国活跃智库从2013年的276家,增加到2018年的509家,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和山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从2018年我国活跃智库的结构看,国家党政/科研院所智库、军队智库和地方党政/科研院所智库等“国家队”的智库数量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制度红利有待进一步发挥

各地智库建设实践表明,当前的制度创新正在从组织方式创新向管理方式创新演进,直指亟待创新的传统智库管理体制机制,核心是要重视人的贡献,激活智力资源。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咨政环境正在日益得到改善,但是在一些具体环节上,仍然存在着“好政策只到膝盖不落地”的情况,一些好政策被选择性执行、拖延执行,而且各地推进改革的做法和力度也不尽相同。之所以好政策难落地,是因为各地所提出的有关“政府购买、经费来源、资金拨付、人才发展”等措施建议,不能突破现有的政策体系,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一些需要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或决定权在中央的事项,往往成为政策梗阻的“重灾区”。实际上,智库建设不能仅限于形式传播和数量扩展,还应当聚焦内容建设与质量提升,这就需要进一步落实智库建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制度红利,深化决策咨询体制改革。

三、创新智库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多部门内部协调机制,疏通政策落地堵点

政策堵点源于不同职能部门对智库内涵和功能的认识。近年来,智库的概念虽然有所普及,但是对智库的内涵和功能的理解仍莫衷一是,而且全社会对智库作用及其重要程度的认识也还存在着分歧。尽管大部分省级智库管理机构设在宣传部或者决咨委(办),但真正要办好智库,离不开财税、人社、组织、民政、外事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当部门意见出现不一致时,就容易梗阻指导意见落地。为此,需要建立多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建议由副省级领导牵头,对难点和堵点展开专题调研和评估,推动相关政策落地。

(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资源一定范围内的公开与共享,有助于加强政府与智库之间的信息联通,避免政策需求与智库研究之间相互脱节,从而改善决策咨询服务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创新智政互动模式。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决策咨询需求的释放机制,对智库研究中获取各类党政非公开信息资料的主体资格、获取渠道、使用范围、保密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在制度上确保智库成果的批示、采纳及应用情况能及时得到反馈,为更好地发挥智库的咨政作用创造条件。

(三)完善智库成果政府采购制度

目前针对智库成果的政府采购制度已初步建立,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需求发布、应标投标、公平竞争、评价论证、合同签署、监督检查、验收评估和成果转化等一系列程序和环节。建议在论证与立项环节,采取有限范围内的方案比选、引入使用者和同行专家评议,以及平行立项等方式,切实提高立项水平,降低串标陪标等暗箱操作的发生率。同时,政府和智库都应当遵循契约精神,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项目执行和考评。

(四)深化智库经费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智库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要增强智库的法人自主权。具体包括:增加间接费用比例,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扩大劳务费范围,放宽劳务费比例限制;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建立符合智库发展规律的经费监管制度,在有条件的研究项目中探索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加快资金拨付流程,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明确横向经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管理,而不是简单套用财政经费的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智库建设基金和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等。

(五)深化智库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智库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旋转门”制度,加强地方智库咨政能力相对偏弱的问题,促进地方决策层与地方智库之间的人员流动。具体包括:探索在政府官员职务晋升条件中加入智库挂职经历的做法,以及在智库人员职称晋升条件中加入政府部门挂职经历的做法;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科研人員从繁杂的财务报销中解脱出来,潜心从事科学研究;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等。

(六)加强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智库之间的相互交流

中国智库体系的圈层结构特征,为智库合作提供了可能性与必要性。相对而言,内圈层智库更加熟悉政策制定方式,获取决策信息更为及时,对于体制内的调查研究更为便利。而位于外圈层的社会智库和部分高校智库则与社会、市场更为贴近,体制机制上更灵活,专业研究议题视角更独特。不同地区的智库由于发展阶段和所处区位的差异也各有特色,可以相互学习借鉴。因此,加强内外圈层和不同地区之间智库的深入合作,是“开门办智库、开放办智库”的应有之义,有助于弥补自身发展短板,发挥各自在咨政启民方面的优势与长处。

[参考文献]

[1] 杨亚琴、李凌.中国智库报告:影响力评价与政策建议(2013-2017)[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8.

[2] 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 2018年中国智库报告——影响力排名与政策建议[EB/OL]. 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网站,2019-05-20 http://www.pjzgzk.org.cn/upload/file/20190320/20190320110443_241.pdf.

[3] 刘德海. 新型智库体系的内涵特征与建构思路[J]. 智库理论与实践, 2017, 04: 2-8.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overall deepening of reform, the construction of think tanks in China has shown a kind of growing force like a prairie fire. However, the construction of think tanks is not supposed to be enthusiastic about form dissemination and quantity expansion only, but also focused on content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improvement. This requires furth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guid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ink tanks,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institutional profit, and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decision-making and consultation system.

Key words: New Think Tank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nstitutional Profit; Policy Works

(收稿日期:2019-05-15  责任编辑:沈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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