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2019-07-05卢刚
卢刚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发展,结建人防工程的总量和面积快速增加,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面临着挑战,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论述结建人防工程管理的对策,为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以解决在管理中的问题。
【关键词】人防工程;结建工程;维护管理;措施建议
一、引言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防工程在战时能否有效发挥其防护功能和防护效能,也是保障战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建为战”、“管为用”是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基本要求,人民防空系统是防空系统中唯一为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提供直接防护的系统,是我们人防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而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建”的数量颇为庞大,而“管”的成效并不理想,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工程状况的好坏,影响工程战备性能的发挥。“管”的问题已经成为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迫切需要面对和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二、结建人防工程的现状
近年来,通过全国人防系统的经验交流了解到,各地方省虽然针对不同的工程性质采取了不同的维管方法,但对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的标准,结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仍缺少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突出表现在维护管理责任主体的缺失、维护管理监管制度缺失、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缺失。综合分析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产权不清楚,致使维护管理主体不明,问责困难。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的特殊性,导致国家尚未在法律层面对结建人防工程所有权有明确主张,当前对于结建工程产权的争议较多,集中表现为三种观点。一是以人防地下室是小区配套设施,开发商已经将建设成本列入开发成本之中,购房价款中已经包含人防工程建设成本,业主是人防工程的实际投资者为依据的“业主所有论”;二是以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属于附属公共配套设施,没有进行公共面积分摊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为依据的“开发商所有论”;三是以国防法第37条规定“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人防地下室属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为依据的“国家所有论”。
2.维护管理制度不完善,致使监管督导不力,缺少依据。
维护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也是导致结建工程维管不力的又一重要原因。一是当前省、市两级均未出台符合省、市实情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其防护设备的保养维护周期、保养措施方法、维保技术标准等都未做明确的规定,致使工程维管仅停留于日常照明、卫生打扫和消防维护管理,而对于工程主体和防护设备的维管都处于真空状态,这样发展下去轻则导致人防工程主体和防护设备使用寿命大打折扣,重则将导致工程主体损毁、漏水,防护设备锈蚀,工程失去防护功能。二是目前市场上尚没有提供人防工程维管服务的专业性企业,各工程维管单位也不具备聘请人防工程专业维管人员的条件,而人防系统也缺乏对工程维管专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和资格认定制度。正是由于这些维管和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人防主管部门对工程维管的监管督导缺乏约束力。
3.专用资金不明确,收费依据缺失,导致经费不足。
结建工程维护管理的资金保障,既区别于自建工程,也不同于单位工程,其“特殊性”体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项目结束后一般将该小区中的人防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但小区工程的维护资金保障却没有落实:一是由于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预留给小区的维修基金,并不包括对人防工程的维护;二是通常对工程使用的收入相对较少,都被作为物业管理费用的补充,通常不足以对该小区中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其防护设备的维护;三是小区业主在使用工程时不可能也不应该直接负担其维护费用;四是人防行政部门如果收取依法结建工程的有偿使用费用于此类工程的维护,当前还缺少收费的法律依据;如果从易地建设费中划拨用于小区工程维管,于法、于理也都行不通。
三、措施及建议
1.避开产权争议,强化使用管理权,先行确认责任主体。
结建人防区可以区分为专用空间和使用空间,专用空间的防护功能交由专业队伍维护,监管部门管理,使用空间交由投资者自主管理使用)。立法确定人防工程产权当然是最好的办法,但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以地方政府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率先给予明确本辖区内结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自主权是可行的,这也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法律精神,避免了使用过程中的利益纷争,有利于平时发挥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利于对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完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
一是出台有关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规定、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细化政府采购或招投标、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定期检查、消防与防汛等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保密、维护档案等制度,在人防工程内悬挂《人防工程使用需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专业维管行为。明确使用中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仍然由工程的投资者或使用单位负责;对工程设备周期养护、工程主体结构维护由市级人防部门按计划汇总后统一进入招投标市场,通过法定的招标程序选择合适正规的施工单位。三是鼓励成立专业公司。根据区域工程量确定相应数量的专业公司,对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具备的人防工程维护专业公司进行备案,为人防工程维护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推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业化,同时把工程维护公司纳入人防工程建设从业企业管理范围,一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人防工程维管经费,解决资金保障问题。
一是要建立稳定、合法的资金来源。协调政府、人大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办法》,明确在人防工程交付使用时,效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做法由建设单位或购买人按照人防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一定比例交纳人防工程维修基金用于人防工程维护,这样在解决新建设人防工程维管经费的同时也可解决原结建人防工程维管资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时征收的费用归物业所有,由物业负责工程的日常照明和消防维管。二是坚持专项资金集中管理。人防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将人防维修基金纳入人防专户集中管理,从源头上把控人防工程维管基金的使用安全、运行规范。三是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必须严格界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明确该经费只能用于结建工程的维护管理。要在资金使用上将正常使用管理中的日常维护与工程的专业维护进行区分,确保基金专项用于结建工程及其专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四、结束语
城市地下空间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和宝贵财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必须要有超前意识和创新思维。抓好人防结建工程的管理,创造好的经济效益、战备效益、社会效益,是增强我国人防实力和发展后劲的有效途径。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尽快推动人防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使人防工程建设更加科学、合理、有序,逐步实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融为一体,全面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和防护能力。通过人防工程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主体作为、专业队伍群保障,群众监督等共同努力,人防结建工程的管理将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走趋向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华森,赵以开.依法抓好城市改造中的人防工程管理.
[2]苏宝炜.人防工程如何管理与使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