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门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结果分析*
2019-07-05孔德平王条敏
孔德平,李 静,杨,金 梅,王条敏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 402160)
处方点评可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是干预临床不合理用药的方法,是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和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的重要手段[1]。随着国家对中医药发展的重视和管理,各地都在探索中药饮片处方的点评模式[2]。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中药饮片处方和中成药处方专项点评工作指南的通知》(渝中医〔2016〕22号),我院依照通知内容对门诊中药饮片处方进行点评,以促进我院中药饮片的合理应用。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随机抽取本院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中医科的中药饮片处方,每月100张,共1 000张。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政发〔2010〕7 号)、2015 年版《中国药典》[3]、《处方管理办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重庆市《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及中医药理论知识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细则(见表1)。主要从中医诊断缺失、药味数、用量、金额及其他方面进行点评,采用Excel 2010软件进行统计与分析。
2 结果
2.1 处方合格率
通过点评,处方合格率从2017年5月的17.00%上升至2018年2月的87.00%。详见表2。
2.2 具体情况
中医证型诊断缺失:点评前期,临床诊断仅有西医诊断而无中医证型诊断的处方,前3个月占70.00%以上。对此,药师通过主动与医师沟通、下达整改意见书、上报医务部处理等手段,稳步推进点评工作,加强沟通,不断完善中医证型诊断。后3个月的处方中,中医证型诊断缺失的比例下降至5.00%。详见表3。
表1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细则
表2 合格中药饮片处方分布
表3 中医证型诊断缺失情况
用药味数:分别整理出药味数<10、10≤药味数<15、15≤药味数<20、≥20药味数的处方张数和每月处方的平均药味,结果见表4。每月平均药味数与2017年5月比较,无显著差异。
表4 不同药味数处方张数(n)及药味平均数
中药剂量:点评初期,中药师明确指出处方中有饮片剂量超药典规定的用量。与中医师沟通后了解到在一定范围内超药典用量是患者病情所需,但会在超量饮片处再次签名确认。点评前后,中药剂量区别无明显差异。1 000张处方中,超剂量使用频率高的前10种中药,将其用药剂量与《中国药典》中相关用量标准进行对比。结果见表5。
表5 常用药味的剂量
单剂处方用药金额:单剂处方金额可衡量医生处方的经济性外,也是患者关注的重点。结果见表6。
表6 中药饮片处方单剂平均金额(± s,元)
表6 中药饮片处方单剂平均金额(± s,元)
时间2017年5月2017年6月2017年7月2017年8月2017年9月金额29.11±14.69 31.09±21.03 24.98±17.53 28.87±24.05 29.9±22.92时间2017年10月2017年11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2月金额26.63±15.66 27.33±25.44 30.32±19.68 26.20±18.71 28.66±16.27
2.3 其他
处方适宜性:由于此次点评发现的例数仅有3例,故不作统计学分析,仅做个体分析。其中,1例成人气虚患者开具的药品为“小儿感冒用药”,另1例为男性患者诊断为“月经先期”,均为典型的不适宜用药;第3例为有争议处方,药师和医师对处方各有不同看法,诊断为高血压,处方远志、龙眼肉、酸枣仁等,药师认为该处方为治疗抑郁症组方,医师认为患者心情抑郁时可诱发高血压。经沟通,该处方医师在处方上特别注明了用药理由。
煎煮方式不适宜:主要表现在未注明先煎、后下、包煎等。通过中药师与中医师及时沟通后,在具体药味后标注煎药方式,情况逐渐完善,使特殊煎煮方式标注合格率从84.00%上升至100.00%。先煎、后下煎煮方法是中医药发展中极具特色的精髓,直接关系到疗效,如附子先煎才能使其毒性成分完全水解成无毒成分,薄荷、茵陈等药材后下才能保证有效成分不挥发,其煎煮方式对药效有直接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患者选择煎药机煎药,煎药机方便快捷,且自动分包方便携带。但这种煎药方式基本不能实现处方先煎、后下的医嘱,难免会直接影响用药疗效。
3 讨论
3.1 急需适合中药处方点评的专用软件
我院以往的西药、中成药处方点评采用的是“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决策支持系统”,本研究中也采用了该系统对中药饮片处方进行抽取及点评,但抽取及点评过程中发现,该系统并不适合中药处方。如抽取的有些处方中某些饮片会重复出现,某些处方的基本项显示不全,如诊断、患者信息等。经查证,实际处方原本并不存在。因此,需适合中药处方点评的专用软件,才能高效开展中药处方点评工作。
3.2 以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作为点评依据
辨证论治是中医认识和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是中医学对疾病的一种特殊研究和处理方法,又称辨证施治,包括辨证和诊治,是中医组方的依据,是药师判断药品是否合理的前提。点评前后,中医诊断的完善是此次点评改善最多的地方。点评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权威的理论依据,中医师和中药师有时对某张处方的诊断是否正确持不同意见。
超药典剂量使用药品在我院中药饮片处方出现频率较多,应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用药剂量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增加可提高疗效,但剂量增加与疗效并不成正比[4]。现在的中药种植规模化,中药有效成分含量较早前野生药材有差异。医师根据临床用药、患者药效反馈得出的用药剂量,患者体表面积较常人大等原因造成用药剂量偏大;超剂量用药可增加药物的耐受性,也可造成药物的浪费。当然,对于这些超药典剂量的用药,可能是医师认为药物除了有治疗作用外,还有助于提高患者身体素质。在超剂量使用的饮片中,木香药典用量为3~6 g,我院为6~30 g,最小用量就是药典规定的上限,临床医师这种用药习惯使得木香在超药典剂量用药频次中排在第1,临床得出的用药规律与药典用量差异较大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目前,对于中药处方超剂量尚缺乏系统、权威的解决方法,药典参考剂量时未注明来源依据,以药典剂量作为标准来评价处方是否超剂量还有待考证,其可靠性和科学性难以论证[5]。中药饮片用量问题一直都是困扰中医师、中药师的难题[6]。单从有效成分上来讲是很容易解决的,但中药起效不仅是有效成分,且四气五味、归经也应是临床组方依据[7],因此医师并不赞成单用药物的有效成分含量来解决用量问题。还需要有关专家达成共识,发现中医药作用的本质,才能更有说服力。当然,用药剂量应控制在安全有效的范围内,超剂量使用药品,易引发不良反应及毒副作用。
《工作指南》规定处方药味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20味,其理论依据并不明确,疗效卓著的龟龄集药味就多于20味[8],药味标准不可一概而论。中医师认为,在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使用药味,不会因为指南中机械的规定而删减药味,故点评前后药味超20味的情况一直存在。药味偏多、剂量偏大的情况时有发生,要求临床引起重视,以减少不良反应[9]。
中药饮片的特殊性在于患者取药后不可直接服用,通常服用前还需要煎煮,而煎煮方式直接影响疗效[10]。《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处方中需特殊煎煮的中药要作特殊标记。
通过药师对中药饮片处方进行积极干预,开展合理性点评,我院中药处方总合格率有了很大提高。药师对点评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也可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