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教育培训工作40年回顾
2019-07-01张红霞
张红霞
摘 要:通过对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发展历程的回顾,重点梳理了每五年一个教育培训规划对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通过回顾各个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展现了从“八五”教育培训规划实施以来,一代代检察教育工作者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服务队伍建设大局,为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法律专业水平辛勤付出和接续努力,有力推进了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总结历史经验,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把教育培训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关键词:检察教育培训 回顾
自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历届党组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将其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接力推进。40年来,伴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历经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积极探索,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发展壮大
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初期,由于检察人员来自不同部门,检察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结构问题突出,法律专业人员数量少,占比低,高检院提出了“一要抓紧、二要注重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针,以提高干部队伍文化、专业素质为重点,指导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如中专教育、电大法律专科教育等。1982年6月,黄火青老检察长在给党组同志的信中就将干部教育与“打击犯罪“和”干部任命使用“问题并列强调。1985年,高检院人事厅根据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精神,起草了《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初步规划要点》,为制定“检察教育培训七五规划”奠定了基础。1987年提出“七五”期间实现检察系统大专以上学历干警达到35%的目标,1988年高检院召开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决定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始实行《法律(檢察)专业证书教育》,此后,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发展壮大,高检院人事厅教育处发展为干部教育局,各省级院也陆续成立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处及电大检察分校等)。
1991年初,当我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来高检院工作时,正赶上检察机关实施《1991-1995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时称“八五”规划。这一年正值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正式成立,邓小平同志题写了院名。1993年初,刘复之老检察长卸任,张思卿老检察长当选。记得这个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强调了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要把教育培训工作当作一项战略任务摆上战略位置,强调通过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培训,使全体检察干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文化知识、法律专业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的目标任务。为此,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高检院与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签发了《在全国检察系统继续实行法律(检察)专业证书制度》,开始自主办学,由干部教育局主办,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承办,组织了几万人的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以弥补检察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主要开设8门法律必修课,经入学考试录取,通过2年函授与面授教育,最后经考试考核,授予结业证书。其定性为相当于法律专科层次水平的教育,不是专科学历教育,但可以在本系统内参照法律专科学历享受相应待遇。到1995年底自主组织了两期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使检察系统内一大批人系统补学了主要法律,接受了相应法学教育,约有34000多人获得专业证书,占当时检察人员总数的17%,到“八五”末,全国检察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已达到56%,加上专业证书结业人员,大专层次以上人员已达73%,有效改善了检察队伍文化专业结构。这个时期检察教育工作,在大力开展法律(检察)专业证书和学历教育的同时,也逐步将重点转向岗位职务培训,即大学后教育,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各类检察人员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强调区别情况,拉开档次,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做到“两统一”和“一结合”,即需要与可能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实行定期脱产轮训与在职业余学习相结合,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继续贯彻“巩固、提高”的指导方针,进一步优化结构、深化内容,逐步完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和体制。着手抓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印象最深的就是干部教育局组织编写出版了17本检察业务系列培训教材、学院组织编写了专业证书教材9本,这些教材包括了检察基础理论、各主要业务基础培训教材和主要法律专业教材。这时的培训基地已初具规模,除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外,全系统还有5所检察干部学校(吉林、内蒙、河南、四川、湖北)、3所培训中心和19所省级院电大检察分校等培训机构,部分80年代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担任了各省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
与此同时,1995年《检察官法》通过,提高了检察官任职条件,规定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必须经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从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于是自1995年开始,高检院组织了四次(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全国初任检察官考试工作,保证了检察官法的实施,有力补充了检察官队伍。
1996年上半年,高检院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检察教育系统总结表彰会,对“八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制定了《1996-2000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称为“九五”规划,这一时期除了专业证书和专科学历教育外,开始试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简称法律硕士教育),由中央政法几家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法律硕士教育,这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层次法学学历教育。开展法律专业硕士教育,对于提高政法队伍学历层次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在职青年干警通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成为业务骨干或领导人才。“九五”规划还提出了“跨高复”人才培养的前瞻性思路,即培养跨世纪、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的战略谋划,但由于当时条件尚未成熟,人们认识还没到位,并未有效开展这项工作。同时,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基础建设,1996年高检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系统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对于推进培训基础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教材规划,提出了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和法警等不同类型检察人员分层次的培训教材体系构想。这一时期,从机构编制上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属于业务部门,从事教育培训的多为具有较高学历且有检察员、助检员职务的干部,全国的情况基本相同,后来从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系统也成长了一批省市级院的检察领导人才。机构名称上1996年称为干部教育训练局,前后两任局长分别是雷铣和苑玉民两位老领导(首任局长雷铣同志,不仅是当时高检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同时还担任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1998年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江泽民同志题写了院名。“九五”规划对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培训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即“2000年,其培训规模达到1000人”。到“九五”末,全国21万检察干部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已达76%,其中,专科学历人员占50%,本科学历以上人员约占26%,法律专业占比54%,检察队伍文化专业结构得到了大幅改善。
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教育培训工作经过学历教育和探索岗位职务培训,逐步形成规模,得到长足发展,有效改善了队伍文化专业结构,提升了整体素质。
二、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素质工程,扎实推进大规模培训
到了2000年,高检院开始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干部教育训练局被撤并入政治部,称为干部教育培训部,属于政治部的二级部,下设两个处,即教育培训处和考试教材处。干部教育培训部的首任部长是王少峰同志,这一时期正是教育培训实施“十五”规划期间,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提出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实施素质工程,着力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实现由补课程式、应急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由知识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由单纯学历教育向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教育转变。制定了《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使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有规可依,规范了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形式和培训管理等。制定了《2001-2005年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即“十五”规划,出台《检察官正规化培训实施意见》,对规范培训组织工作,增强培训计划性,突出培训重点,加强教学管理与质量评估,完善培训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组织了全员基本素质考试,开展西部支教,组织两期巡讲团,赴西部十二省市区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基层巡讲支教,有力支援了西部检察教育。扩大培训覆盖面,制定《2003-2005年检察机关全员轮训计划》,推进全员轮训。加强检察业务培训规范化建设,分别与公诉、民行等十个业务部门联合出台专项业务培训规范化意见,提高分类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培训计划制定与干部学分制管理。
2002年修改后的《检察官法》提高了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即担任检察官由专科学历提高到本科学历,为实施《检察官法》,对当时已任检察官中没有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近10万人,分两种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开展大规模的续职资格培训,45岁以上参加续职资格培训,补学相关本科法律主干课程;45岁以下参加“专升本”学历教育。高检院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电大等开展了大规模本科学历教育,时称“万人续本”计划,有效提升了检察队伍文化专业素养,截止2005年底,全国检察人员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已达59.3%,检察官队伍中本科以上已达63%。这一时期,根据修改后检察官法的要求,国家建立实施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官检察官初任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三考合一”,在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初期,考试通过率比较低,再加上检法各自系统组织的初任考试已经停止了几年时间,法官检察官队伍补充出现了困难,特别是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出现明显的断档问题,于是应对司法考试引发出来的法官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等断档问题成为培训工作重点之一。为此,一方面加强调研,提出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对西部特别是新疆、西藏等地的倾斜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具备条件的检察人员能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办案资格,同时积极招录社会上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人才进入检察官队伍,这些措施对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规划提出了“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工程,即到2005年,实现培养100名检察业务专家型人才,1000名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10000名其他高层次专门型人才。为此,启动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推荐选拔了一批专家型人才培养对象,通过检校合作,导师带教、专门研修等方式,加强高层次人才周期性(2-3年)培养,构筑检察人才高地。深入推进高学历教育,积极争取国家检察官学院开办法律本科和法律专业硕士教育。持续推进培训基础建设,2000年出台了《关于在省级检察院培训基地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的通知》,规定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规划建设与审批程序,对加强分院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建成了河南、四川、山东、天津等4所分院,批复筹建9所分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形势发展,提出省级培训机构以兼为主,专兼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方向。组织编写了《检察机关标准化系列培训教材》(5册)及《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读本》《西部课堂》《专家文库》等相关培训教材资料。
2005年至2010年期间,是检察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期间,时任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是胡卫列同志,组织修改了《检察官培训条例》,提出建立检察教官制度、探索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业务课程教材体系构建、推动检察官自主选学和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等举措。这一时期,随着在职检察人员学历教育任务的完成,新招录人员一般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学历教育已不是检察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了。于是,2006年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的部署,高检院党组在吉林长春与全国检察长会议套开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制定《高检院关于2009-2012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全员轮训和专业化培训,培训规模大幅度提升。加强与业务部门合作,深化专项业务培训与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指导意见》,坚持“传帮带”和“练学用”相结合,与侦监厅等联合开展调研与业务竞赛,合作编写《审查逮捕工作实务》等各业务培训教材,推进分层分类业务培训。开展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和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组织了首批和第二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共评出132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同时,持续推进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深入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拓展培训渠道,会同相关业务部门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合作,联合培养公诉专业硕士与反贪专业硕士等举措。截止2010年底,全国检察人员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已达76.6%,其中研究生占比達5.9%。组建西部讲师团,启动第一期西部讲师团巡讲工作,实施西部培养工程,加大对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的教育培训援助力度。加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政策协调,深入调研,将司法考试与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逐个分市院和基层院统计检察官队伍状况,认真研究,加强协调,积极争取,提出政策建议,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司法考试倾斜优惠政策,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西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司法考试通过率,有效缓解了西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检察官断档问题。
加快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建设,批复建立了20多所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的龙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出台分院建设标准,要求重点分院同期达到300人培训规模。开展首批全国检察教育名师评选工作,评出十大教育名师和一批优秀教师,推动师资队伍建设。
这一时期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正规化培训体系,注重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扎实推进大规模培训的同时,深化培训教学改革,着力加强现代培训理念推广,突出学员主体地位和参与互动,突出业务实训与问题导向,深化培训者培训,聘请国家行政学院、中组部组干学院、上海浦东干部学院培训专家,进行现代培训理念与方法辅导,努力构建以现代培训理念为指导,符合检察队伍和业务特点的大规模培训,有力推进了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发展。
三、深化细化实化培训工作,不断推进培训专业化建设
2011-2018年,为落实中共中央《2010-2020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精神,结合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实际,高检院组织制定了《2011-2020年全国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指导意见》,制定《2011-2015年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和《2016-2020年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即“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时任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是王卫东同志(后期是王维夷同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高检院党组加强“规范司法行为”的部署要求,开展全员执法规范培训,组织编写《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培训学程》和《新时期检察工作执法理念讲义大纲》。加强检察队伍基层基础建设,制定《2012-2013年基层检察人员轮训指导意见》,仅2012年3-4月,直接组织了三期基层轮训师资示范班,为开展基层轮训打下了良好基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索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有效途径,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检察教官制度的通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开展了两批驻校检察教官活动。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制定《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了四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共评出170多门精品课程和110门精品提名课程,上挂检察专网和中国检察网络培训学院,满足检察人员培训学习需要。深入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在北京、吉林、广东开展实训基地试点,推行“检察教官+实务训练+双向互动式”教学,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对话研讨等方式,将业务培训与日常办案有机结合起来,探索教学练战一体的实训模式,仅2012年就组织了20多期实训班次,取得了良好效果。加强培训师培养,通过实训教学,锻炼了一批师资,推进培训专业化建设。加强特色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全国检察机关特色培训基地建设意见》,组织三批特色培训基地建设与审核工作,批复北京、上海、广东等10所特色培训基地和蒙汉、维汉、藏汉3所双语培训基地,推动形成专业特色,打造培训品牌,服务业务发展,满足检察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岗位素能的需要。加强中国检察网络培训学院建设,探索“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持续支援西部检察教育,组织了九期讲师团赴西部巡讲支教活动,培训西部干警103995人(次)。编辑教师讲稿,作为《西部巡讲课堂》免費赠送西部干警万余册,受到好评。制定《高检院机关业务竞赛组织办法》,规范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组织应用法学博士教育,开展第三批、第四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活动。加强领导素能培训,组织厅级干部自主选学。配合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检察人员岗位职责要求,2014-2015年组织研制了十个业务条线的岗位素能标准,为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测评,构建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分类分层培训提供依据标准,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018年以来,按照高检院党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和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深入调研,协调国家民委组织蒙汉双语检察官培训班,制定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检察官培训工作规定。组织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培训班,适应办案组织变化,探索行动学习。
这一时期,以研制岗位素能标准,构建教育培训体系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培训改革,推进培训专业化建设。
综上,就象一位培训部老领导所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是检察机关坚持五年规划比较好的部门,通过每五年制定一个规划不断推进培训工作发展。个人的回顾难免有失偏颇,但通过直接参与这5-6个“五年规划”历程,深感每个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都其自身特点,都受特定历史时期的影响,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特点都是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服务队伍建设大局,主要体现在:一是都将政治理论教育放在首位,作为检察人员的必修课,通过政治轮训,加强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二是都强调检察业务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使专项业务培训更趋于专业化、精准化,注重分层分类培训。三是从“十一五”时期更加重视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将练赛与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强调练战一体。四是各时期都十分重视培训基地、培训师资和课程教材等基础建设,这说明培训基础建设不是一日之功,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才能发挥基础保障作用。五是各个时期都对西部检察教育予以重点扶持,采取相应倾斜优惠政策,促进均衡发展。六是改革创新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推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发展的不竭动力。
正如高检院孙谦副检察长所说:“人民检察事业薪火相传,走到今天是一代一代检察人奉献,几千几万检察人为这一事业付出了芳华、付出了热血。”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