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缺陷项目分析
2019-07-01
(长春市食品药品认证中心 吉林 长春 130000)
一、新版GSP概述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是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的质量管理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7月20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1],即新版GSP,并于同年12月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2],其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8项,主要缺陷项目(*)53项,一般缺陷项115项。
二、GSP认证检查结论概述
2018年1~12月,长春地区市县级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共计503家,检查结论为通过企业440家,结论为限期整改企业56家,结论不通过企业7家。详情见表1。
表1 现场检查结论统计
三、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概况
(一)GSP认证现场检查涉及的缺陷项目
GSP认证现场检查涉及的缺陷项目汇总见表2;GSP认证现场检查涉及的缺陷项目分析见表3。
表2 GSP认证现场检查涉及的缺陷项目汇总
表3 GSP认证现场检查涉及的缺陷项目分析
由表2和表3可知,GSP认证现场检查涉及的缺陷项目共84项,其中严重缺陷项4项,主要缺陷项22项,一般缺陷项58项,以上数据说明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基本做到了依规守法,诚信经营。严重缺陷项、主要缺陷项、一般缺陷项分别占各自缺陷项百分比为57.14%、59.46%、62.37%,说明企业在实施GSP过程中,能够按照GSP标准规范经营,但是对GSP条款理解不够透彻,实施不够规范,落实不够细致;一般缺陷项涉及的项目较多,企业需在销售管理、人员管理、陈列与储存等方面加强细节操作。
(二)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在不同检查内容分布情况
长春地区市县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在不同检查内容的分布情况见表4。
表4 长春地区市县级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缺陷项目分布情况
由表4可知,企业在落实GSP过程中,各项检查内容均存在缺陷项目;其中人员管理和销售管理涉及比例较大,说明企业需从人员管理入手,加强销售方面的管控。
(三)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同类型缺陷项目出现次数统计
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同类型缺陷项目出现次数统计见表5、表6、表7。
注:表中百分比为缺陷项目出现次数/严重缺陷项目出现总次数*100%
表6 主要缺陷项出现次数
注:表中百分比为缺陷项目出现次数/主要缺陷项目出现总次数*100%
表7 一般缺陷项出现次数
注:表中百分比为缺陷项目出现次数/一般缺陷项目出现总次数*100%
由表5可知,严重缺陷项目共计出现15次,其中**00201(6次)、**12101(6次)出现次数较多,分别占比40%,具体表现为:药品信息未录入计算机系统,无相关采购、验收记录,无法提供相关温湿度记录,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无质量管理文件或质量管理文件与实际不符,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建立的计算机系统不能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控。同时也存在采购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经营冷藏药品无冷藏设备等问题。2018年不通过检查企业共7家,占比1.39%,说明仍有个别企业无法正确理解和实施GSP规范,在药品质量控制上实施不够细致,流通监管人员需加强对此类企业的引导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由表6可知,主要缺陷项共计出现193次,其中出现次数较多的缺陷项目为:*14601(26次)、*15207(23次)、*13901(19次)、*12701(18次)、*13401(17次)、*12502(16次)、*16801(16次),具体表现为:企业建立的计算机系统不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不能自动识别处方药,未留存符合要求的供货单位人员的相关资质,相关记录不完整,人员培训不到位,处方审核不规范,销售凭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同时还存在药品摆放不规范、制度文件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说明了,个别企业在GSP规范的理解上存在偏差,对GSP规范的落实、人员的管理、销售的管理存在疏忽、大意的状况;流通监管人员需加强药品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加GSP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讲座。
由表7可知,一般缺陷项目共计出现2112次,其中出现次数较多的缺陷项目为:16601(276次)、13101(245次)、12802(199次)、15405(130次)、12401(99次)、17401(97次)、14506(96次),具体表现为:营业人员佩戴的工作牌不规范,人员健康档案不完整,从事验收、养护人员未做辨色力检查,培训档案不完整,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未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配备的药品拆零调配工具不完整等问题。一般缺陷项目出现次数较多,说明药品经营企业普遍存在疏忽大意、细节不到位、追求整体而忽略细节等现象。药品经营企业应端正经营态度、树立经营理念、完善长远计划、树立品牌形象、加强企业管理。
四、小结
正确理解和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企业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的基础。通过对长春地区2018年1-12月认证的503家市县级药品零售企业缺陷项目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基本能够做到依法依规经营,积极努力的实施GSP,但仍存在细节方面的问题,提示流通监管人员加强宣传、加强监管,保障药品流通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