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命谁作主
2019-06-28
记者调查发现,此事发生于2018年12月24日下午3时30分许。当时,正是江西中寰医院重症监护室探视时间。幸运的是,徐某的“拔管”行为被现场医护人员及时发现,经紧急救治后,没有造成无法挽救的后果,徐某也被随后赶到的保安控制。
拔管动机:不忍妻子活受罪
2019年1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江西中寰医院15楼内科病房时,徐某正佝偻着背给妻子擦拭身子。9天前,黄云香已从ICU病房转到普通病房,现在已经能下床走路。
“都怪自己一时糊涂啊,感谢值班医生,感谢医院。”与记者谈起半个多月前的“拔管”行为,徐某表示后悔不已。但他并未停下手中的活,而是偏过头不敢看妻子,满脸愧疚。一旁的黄云香却面露微笑,似乎并无责怪的意思。
2018年12月21日,黄云香因急性心力衰竭和肺气肿,被送到医院抢救。当时她全身重度水肿,口吐带血丝的泡沫,加之常年患冠心病和神经衰竭,随时有生命危险。“事发当天下午,是医院重症监护室探视时间,徐某未穿防护服和鞋套,径直往ICU病房‘闯去。”据江西中寰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徐雅玲回忆,徐某走到妻子病床前,掀开被子,顺手将妻子身上的气管插管拔去,并大喊要带她回家。
“他的动作很突然,发现时已来不及阻止。”徐雅玲说,黄云香依靠插呼吸管维系生命,徐某的行为相当危险,他一边拉扯妻子的身体,一边还跟医护人员发生争执。那时,心电监护仪等生命检测仪器上的心跳指数骤然上升,情况愈发严重。关键时刻,医院保安将徐某及时控制并报警,医护人员立即对黄云香进行救治,所有在场的人都吓出一身冷汗。
据了解,徐某和妻子是当地的五保戶,常年住在养老院,无任何收入来源,膝下仅有一个患智障的女儿,无其他直系亲属。徐某的侄子告诉记者,徐某除了因为缺钱,主要还是不忍心妻子因病痛活受罪,觉得再治疗已没有更多的意义。
专家意见:涉嫌故意杀人罪
有着传统守旧思想的徐某认为,与其让妻子在医院去世,不如让她在家辞世。此时的徐某,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
徐某“拔管”事件发生后,网友对徐某的行为有的质疑、有的赞成,各执一词。有网友认为,徐某的妻子既然“无法”救治,与其痛苦遭罪,不如放弃治疗“安乐死”。但也有网友认为,一切得听医生的安排。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颜三忠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丈夫,理应竭尽全力陪同患病妻子走出磨难,但徐某的行为却反其道而行之。
“生命只有一次,无论是谁,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徐某的行为既不道德也不合法,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未遂。
颜三忠分析指出:首先,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生民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哪怕是危重病人的生命。
其次,病情是否不可逆转,是否需要放弃治疗,涉及非常专业的判断,只有专业医疗机构和医生才有资格和能力作出判断。徐某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没有判断的资格和能力,更没有决定妻子生死的权利。
再次,徐某的行为客观上很可能会导致妻子病情恶化甚至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从刑法角度看,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且主观上是认为没有医疗价值而实施上述行为,加上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颜三忠说。
为什么家属有权替病人作决定
除了上述不治疗,生活中还存在家属“过度治疗”“无效抢救”的情况。那么,为什么临床决策更倾向于由家属来作决定呢?首先,从中国的国情来说,我们更多强调的是家庭,是集体,这种文化环境影响了病人独自来作决定。
其次,基于我国特定的国情和医疗保障制度,家庭成员往往会肩负起看护和照顾病人的责任,有时还要共同承担医疗费用。为了更好地配合医生治疗,家人的参与可以集家庭之力与医生讨论并决定最为可行的方案。
很多时候,家人在替病人作决定的时候,总认为自己是为病人好,但是家人所作的决定真的有利于病人吗?除了上述拔呼吸管不治疗的行为,还有隐瞒病情的情况。为什么隐瞒?有人认为是为了病人好,怕引起病人的担心,导致病情恶化。但事实上,我们针对病人做过一个调查,很少有人不想知道自己的病情。多数人都表示,不想稀里糊涂地死去,愿意亲自安排自己的身后事,在生前有限的时间里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
在病人和家庭利益一致、没有冲突的情况下,一些临床决策由家人参与并在某些情况下由家人决定,的确有利于病人。但是,当家庭成员间发生意见不同或利益冲突时,显然家人同意并不能保证病人的权益。
打破人们心理和观念上的束缚
早在1976年,美国加州就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允许成年人签署一份叫做“生前预嘱”的法律文件。病人可以在健康或者意识清醒时事先说明,在自己无行为能力时不需要何种治疗。医生可根据病人的“生前预嘱”,到时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在我国,首家倡导“尊严死”的公益网站在北京成立,并于2009年率先在全国推出了首个“生前预嘱”民间文本。该“生前预嘱”全称为“我的五个愿望”,分别是“我要或者不要相关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我希望谁帮助我”。
其总的嘱咐原则是,如果自己因病或因伤导致身体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所有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在延长几天寿命而存活毫无质量时,希望停止救治。
“生前预嘱”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还只是一个比较前沿的小众话题。但无论如何,“生前预嘱”打破了人们心理和观念上的束缚,让“我的生命我作主”成为可能。
(《武汉晚报》2019.1.1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