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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杀”挑衅者 ,是否正当防卫

2019-06-28

新传奇 2019年13期
关键词:李雷辩护人公诉人

在酒吧里“反杀”挑衅者

据酒吧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12月10日20时32分,已喝過酒的李雷和两个朋友来到酒吧,经过王浪的座位时,李雷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到王浪胸前,王浪遂从桌子上抓起啤酒瓶起身与李雷发生争执。王浪后面企图跟李雷解释,并几次伸手拍李雷的肩膀和胳膊示好,但李雷并未罢手,两次掀翻桌凳,还拿啤酒瓶威胁劝架的朋友。

当李雷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做出类似搧嘴巴的动作后,王浪愣了2秒钟,突然用啤酒瓶向李雷头部击去,随后两人纠缠在一起。李雷曾回身寻找酒瓶、烟灰缸试图反击,但在王浪持续的攻击下未能得手,随后脚底打滑摔倒……最终结果是,李雷死亡。

辩护人:参照“昆山反杀案”认定此案系正当防卫

王浪的案子比著名的“昆山反杀案”早了半年多。2018年6月28日一审,王浪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时,“昆山反杀案”还没有发生。

但此后,舆论都将王浪案称为陕西版的“反杀案”。

因为他们都有相似的特征:被害人主动挑衅引起事端;凶器均为被害人提供……而且,两个案件当事双方的身份也都很相似,被害的是“纹身男龙哥”和“社会男雷哥”,实施反杀的是打工仔于海龙和大学生王浪。二审的时候,“昆山反杀案”已经尘埃落定,辩护人在庭上对比了王浪案和“昆山反杀案”,以此欲证明王浪反杀系正当防卫。

公诉人:持啤酒瓶猛烈还击是防卫过当

二审时,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将王浪案对比昆山案有不妥之处,应该更关注的是两个案件的不同点,而非相同点。“昆山反杀案”中,刘海龙先持刀攻击于海明,于海明才在刀落后持刀反击。而王浪案中,李雷对王浪只是徒手推搡,手接触王浪颈部后,迅速离开,并未造成王浪身体受伤。而王浪停了2秒,然后持酒瓶猛烈还击,造成李雷死亡,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公诉人表示,防卫过当制度也是有价值的,法律鼓励防卫,但不鼓励过度暴力,不然防卫过当制度立法的本意就会落空。所以,公诉人在二审时指出,王浪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应为防卫过当,一审量刑过重。

王浪:是不是得先让他打伤才能还手?

对于王浪是否防卫“过当”,焦点在于李雷左手对王浪的“推搡”和右手举起酒瓶的动作,正是这个动作引发了后来王浪的防卫行为。在二审时,王浪也为自己辩护说:“那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得先让他打伤了,才能还手?对方中途手里没有了酒瓶,我是不是应该等他捡起酒瓶才能继续反击?”

在网络上,对于王浪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也有争议,有网友认为王浪案是典型的互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而另一方继续实施侵害,或者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致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由于该案的争议性很大,法官乌新刚表示,将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一起进行论证,然后择期开庭重审。

(《北京青年报》 张子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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