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外占时期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研究
2019-06-27蔡雪竹吕云涛邢相飞魏汝豪范梦颖张家铭
蔡雪竹 吕云涛 邢相飞 魏汝豪 范梦颖 张家铭
摘 要:青岛市在近代被他国占领期间遗留下了大量的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历史建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文化价值。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今天,青岛市外占时期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也面临着文化价值遗失和“破坏式更新”等诸多挑战。“多方协作—分级保护—合理利用—立法保障”,是未来青岛市外占时期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历史建筑;文化价值;多方协作;分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2-0134-02
引言
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的历史建筑就是保护城市的文化根基与发展脉络。外占时期作为青岛市一段特殊的历史时期,这段历史给这座城市遗留下来的大量历史建筑,部分历史建筑具有非常高的社会文化价值、历史研究价值与经济价值。青岛市不少历史建筑都作为城市的重点保护项目得到了妥善保护与利用。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使得这些历史建筑社会效益的发挥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冲击,不当的开发利用可能导致部分建筑失去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保护意义,甚至最终沦为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一块疤痕[1]。如何解决更新城市现代建筑与保护历史建筑之间的冲突,如何权衡经济快速发展需求与文化社会效益效益之间的矛盾,是青岛市也是全国其他城市相关部门需要认真思考与研究的课题。
一、青岛市外占时期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分析
青岛市德占时期历史建筑主要分布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等十处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中,现在基本保持着德占时期的建筑格局和历史风貌。日占时期城市建设基本延续德占时期的规划展开,扩建了医院、学校等具有特色的公共建筑。以德占时期历史建筑为例,按照建造时的用途可以分为行政性建筑、公共设施类建筑、经济和文化类建筑和商业娱乐性建筑,形成了以欧式建筑风格为主的风格各异的历史建筑群。日本建筑现在多已成为民居,市民生活气息浓厚。总体来看,青岛市外占时期历史建筑呈现出数量庞大、面积集中、用途广泛、风格独特、再开发程度高的特点。青岛市外占时期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现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利用方式多样,保护程度差异大。青岛市外占时期历史建筑主要分布在市中心或次中心等人口众多的地带,受到经济发展的推动,开发程度比较高,利用方式主要分为旅游景点、商业店铺、公共设施与居民住宅四大类。根据历史建筑价值各异、利用方式多样化,保存程度差异化的特点,青岛市政府将保护级别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三类。历史文化价值高、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一般被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旅游景点开发。例如八大关区域的公主楼、蝴蝶楼,设置了专业的管理人员,建筑的保护与修缮程度高,每年都吸引大量游客,其文化价值发挥比较好。进行商业开发和公共用途的历史建筑通常建筑结构比较完整,外部装饰仍有一定遗存,在建筑内部进行适当改建即可以成为商业街的一部分。这类建筑利用方式意在最大化发挥其商业价值,实现历史建筑保护的经济循环,减轻政府及单位、个人所有权人的经济负担。保护程度最低的当属现已成为居民住宅的一部分历史建筑。这类历史建筑呈现出低矮、破旧、拥挤的状态,修缮程度低,基础设施不健全,主要实现了其居住价值,历史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甚微。对于这类建筑,政府主要通过粉刷外墙体,投入高人力成本保持其较为良好的居住环境状态,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采用挂牌建档,保护范围完整明确。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牌,并向所有权人颁发保护确认证书。以该管理办法的颁发实施为背景,青岛市历史建筑挂牌建档工作得到进一步贯彻与执行。绝大多数历史建筑进入挂牌建档的范围内,保护范围更加明确,保护工作得到政府的支持与监督。同时,青岛市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以政府为主体、鼓励支持单位或个人以各种方式进行开发的原则,既实现了历史建筑管理机制的灵活化,又保护了单位或个人对于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管理与运营成本,形成了政府主导—单位或个人开发—政府监督的历史建筑管理体系。
3.进行城市更新,部分建筑去留待抉择。随着经济蓬勃发展,青岛市城市建筑更新的步伐从未停止。在涉及老旧建筑拆迁改造的项目中,部分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在列。2016年,青岛湾区域改造被列为市南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改造区域中的多数房子属于历史风貌建筑。这部分建筑年代久远,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其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在利用过程中,因为利用不当导致建筑外观与内部构造破坏严重,文化价值尽失,继续留存与保护价值很小。这些建筑的商业用途与民居用途杂糅,商业与文化价值尽失的同时还导致了居民生活不便,生活环境恶化的后果。历史建筑待拆迁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也是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城市空间品质的现实选择。
二、青岛市外占时期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优化对策
1.多方參与,协同合作。青岛市历史建筑产权分散,国家、单位与个人产权杂糅,这决定了参与保护与管理的主体多元化。以往政府在主导历史建筑规划与改造的同时,容易将居民、单位、社会组织置于被动地位,多方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借鉴日本神户异人馆的管理方式,在政府部门之下,对历史建筑分地区设置地方保护育成会,例如“北野山本地区保护育成会”,将居民、商家纳入历史建筑管理的体系内,强调各方协作;将现在单一的政府监管型转化为政府指导、社区居委会协调、商家与居民共同参与的形式[2],激发基层自治组织、所有权人与社会团体的参与活力,建立协同合作的管理机制。将非政府产权的历史建筑的开发主动权交还建筑所有权主体所有,明确管理主体,政府的角色由管理者转变为合作者。同时在多方参与机制的作用下,社会资本能够注入修缮保护过程,缓解政府专项资金的压力,解决政府在对历史建筑进行修复时的资金筹集难题。
2.细化标准,分级保护。资金的投入与分配是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的不可回避的问题。青岛市历史建筑数量多,保护价值与修缮难度各异,如何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各类不同的建筑,以及如何衡量投入与效益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根据《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建筑被划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三类,但认定等级的标准不够细致,缺少具体指标。外占时期历史建筑绝大多数已经实现了挂牌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可以从历史文化价值特征和保存现状两个维度,制定文化价值、历史意义、商业潜力、建筑外观情况、内部构造状况、修缮难度等具体标准,评估建筑保护级别。根据级别采用修复、改善、改造、重建等不同的保护方式、分配资金的投入,利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保护与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3.合理利用,有机更新。历史建筑等文化遗憾在保护的同时还要注意更新与利用。历史保护措施的主旨是保护这些有价值的历史信息的“原真性”[3]。已经完全成为旅游景点或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在修缮时要注意避免“保护性破坏”“建设性破坏”现象的发生,导致周围建筑风格与古建筑严重不协调,破坏了古建筑独特空间环境。除了政府重点保护的历史建筑,青岛市还存在着大量半商业化半居住化的历史风貌建筑。对这部分的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与有机更新也是实现历史建筑整体有效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内容。有机更新就是按照城市内在的发展规律,顺应城市之肌理,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探求对城市的更新与发展[4]。而实现合理利用与有机更新,就要避免大拆大建,使历史建筑丧失原有特色风貌,尊重城市的发展现状,尽量采用“微改造”的方式。既遵循了“以人为本”“整旧如旧”的修缮原则,留存了建筑传统风貌,又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建筑产权人的权利,提高了建筑效能和居住空间质量。在利用中实现保护,也是部分历史建筑保护的长效途径。在利用过程中,除了鼓励居民参与保护,政府应当承担全面责任,主导规划,规范审批,监督开发,对可能产生不可修复损害的不当利用方式予以制止或惩罚,在保护与利用之间寻找平衡的尺度。
4.完善立法,提供保障。健全的法律法規等各种规范性文件是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最根本的工作导向与制度保障,青岛市目前出台的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一些文件还需要细化,更需要出台配套措施来保障落实。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听取专家及市民的意见与建议,逐步形成多层次、种类齐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形成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结语
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历史记忆,承载了一座城市的精神传承与文化脉络。青岛市外占时期的历史建筑,是沧桑岁月留给青岛市的深刻烙印。保护好和利用好这些历史建筑,建设好和发展好现代化大都市,都是时代赋予青岛市的责任与担当。
参考文献:
[1] 杨昌鸣,张帆.历史建筑保护及其修复技术理念的演进[J].城市建筑,2011,(2):104-106.
[2] 周霏.历史建筑的文化保护与精细化管理——以日本神户异人馆为例[J].建筑与文化,2018,(6):95-96.
[3] 陈飞,周俭.上海老北站地区的历史风貌保护与规划探索[J].上海城市规划,2017,(6):42-48.
[4] 何蓉.古建筑古文化在城市发展中的保护与传承[J].中国建设信息化,2017,(2):72-74.